仅做粗浅分析、娱乐一下。
前提一:足协的规定:
(三)俱乐部名称中不得含有俱乐部任何股东、股东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的字号、商号或品牌名称,也不得使用与上述字号、商号或品牌名称相似或近似的汉字或词组。
前提二:关联方的定义:
关联法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查了下企查查,北京国安俱乐部有两家股东,分别是中赫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股东并没有变化,都是法人股东,也没有涉及到自然人。
按足协的意思,只要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中信国安公司】不是股东关联方即可,大致相当于没有很直接股权关系就可以了,比如互为子公司,孙公司,孙孙公司,孙孙孙公司等等。
有点像婚姻法的里面的近亲不能结婚,但远亲不管的做法。
北京国安大概也属于这种,【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中信国安公司】原来是近亲,是不能用的。
现在经过处理,应该属于是远亲,是可以用的,且看起是五百年前是一家的感觉。
参考: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903/23/34265476_588218818.shtml--
修改:qiuwen FROM 116.211.31.*
FROM 116.2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