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高等院校下放问题的通知》。《通知》说:为了“认真搞好斗、批、改,加强对中央各部门所属高等院校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教育革命的领导”,决定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的高等院校,凡设在外地或迁往外地的,交由当地省、市、自治区领导;与厂矿结合办校的,交由厂矿领导。教育部所属的高等院校,全部交给所在省、市、自治区领导。
在1969年至1970年的这场大变动中,有32所学校从北京消失,占1965年学校总数的56%。
1970年,在保留的24所高校中,仅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医学院、北京中医学院和北京师范学院(今首都师范大学)6所学校招收了新生外,其余18所仍然没有恢复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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