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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e: 复旦法学院毕业礼打老师男生被开除学籍
maxwell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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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18: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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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whatswro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蓄谋打老师且造成恶劣影响
:
没有这一条。
第十二条 侵犯他人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外,按以下规定处分:
(一)殴打他人情节轻微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打人致伤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恃强凌弱、蓄意报复殴打他人的,加重处分。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www.mysmth.net
·[FROM: 120.219.119.*]
FROM 120.21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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