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东北真正的病根是,腐败。腐败不除,东北不兴
【 在 xueche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白了就是东北人都是黑社会,办事托人就要给好处,就相当于给黑社会交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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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在南方,随便找点自己认识人、可以走后门、可以官商勾结的借口,就能在南方吃的非常开,到处行骗成功。说明了什么?南方人骨子里对于走后门,对于官商勾结极度的热衷。
南方人喷东北营商环境,喷的点也是南方骗子和东北官员没有勾结顺利,没有侵吞成功东北资产。
人沈某1的证言证明,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年底,其公司业务员段某2接到一笔煤炭生意,其公司打给对方1个多亿,后业务没做成,钱也没要回来。传化集团派其、段某2、魏某去北京找正信公司解决。段某2称该笔业务上线是正信公司,正信公司从神华公司采购煤,通过正信公司卖给传化公司,传化公司再卖煤给神华另一家公司,传化公司只需提供资金托盘,由正信公司保证煤的来源和销路。签合同时,下线的神华公司变成华电公司。签完合同后,正信公司从来没有发过煤。2018年4月,其和段某2、魏某找这笔生意的介绍人田立坤和韩玉欣询问。韩玉欣辩解说2018年年初,煤已经买好,他准备要供应给正信公司,但因为煤价跌的厉害,无法交付。后其等人一起找到正信公司的老板刘某,刘某说其公司打的1个多亿中有4000多万给了韩玉欣的广东恒泰公司,5000万由田立坤安排给了宁波金服公司,宁波金服公司励老板留下2000万,还有3000万回到正信公司,正信公司再把3000万给了田立坤在山西的一个公司,让田立坤安排购煤。后田立坤不知怎么调度了一下,通过上海新潮公司和浙江冠维公司打回众成公司4000多万。
(2)证人段某2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其进入传化物流公司下属企业众成公司任业务拓展销售专家。其入职前和该公司总经理助理魏某谈好回扣事宜,约定可以收取回扣,并和魏某进行分成。2017年11月,其在生意过程中认识了一个刘姓男子,经刘姓男子介绍,其结识了田立坤。田立坤自称人民大学教授,当时见面的还有赵新良,赵新良自称是郑州铁路局三产负责人,自称赵局长,另外还有赵局长的秘书孟秘书。赵新良介绍生意流程是国有央企神华西北公司卖煤给刘某控制的正信公司,正信公司把煤卖给其所在的众成公司,然后再卖给神华华北销售公司。众成公司不需要向正信公司承担价格风险,下线的神华华北销售公司付款后,众成公司收取每吨5元的费用,其他钱打给上线的正信公司即可。交易过程中,众成公司只要承担合同文书交割。赵新良说之所以需要传化公司参加,是因为要传化公司提供周转资金,提前支付预付款给正信公司。如果神华西北公司直接卖给神华华北销售公司,他们中间人就赚不了钱。赵新良一方承诺每月6亿交易量,田立坤和赵新良还说正信公司是他们自己的公司,是国务委员**安排的,可以放心。另外传化公司赚的钱他们要分一部分,以北京源禧公司出面收取这笔生意一半的利润。其向魏某做汇报,魏某让其把好关。其再约田利坤见面时问为什么这么好的生意给传化公司做,其他公司是否也在做。田利坤说赵局长正在运作2亿的交易量,另外天津公司也在做,还说前副总理是她本家等。后经公司法务、财务等相关领导同意后,同意开展这笔生意。其、田立坤、赵新良一起到北京正信公司签合同,这时候韩玉欣就出现了。其、田立坤、赵新良和正信公司签好合同后打算去神华公司签销售合同,赵新良说神华西北公司直接发给神华华北销售公司现在属于违规,可以变成卖给华电煤业公司。合同全部弄好是2018年1月5日左右,按照合同约定,其公司提前支付正信公司1亿元预付款。1月28日左右,其去正信公司沟通买煤卖煤的事情,其、赵新良、田立坤一起找了韩玉欣和刘某,刘某说授权韩玉欣全面负责这件事情。后其到唐山港接煤,但没有煤到货,韩玉欣一直忽悠其会有煤的。其联系田立坤处理此事,田立坤说她从她同学那里借了4000万元补充经营这笔煤炭生意,已组织好部分煤源等。田利坤说第一批货可以卖给新潮公司,经公司财务查询,其公司收到新潮公司打款过来的2笔货款,分别是728万元和708万元,其公司按照约定打回正信公司1400万元。2018年3月12日,经田利坤安排,上海新潮公司又打款给其公司1300万元,3月27日,浙江冠维能源公司打货款给其公司1700万元。其公司意识到风险,所以这两笔钱没有回流正信公司,之后煤炭贸易未再开展。
(3)证人魏某的证言证明,其是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总监。2017年11月,段某2向其汇报有一笔上线是正信公司,下线是神华公司的生意,正信公司先卖煤给其公司,然后其公司卖煤给神华公司,其公司从中每吨赚5元,每个月的量有5、6亿元左右,基本上其公司每个月有500万元的利润。介绍人田立坤的北京源禧公司要拿一半好处费,这样其公司保底有250万元利润,其他超出250万的都归田立坤,给田立坤的好处费中的40%给其和段某2,其和段某2再各自分一半。段某2还说一个铁路局的赵局长有铁路资源,这笔生意是国务委员**的背景。段某2说国有企业之间不允许交易,所以一定要一个有资金实力的大公司加入,也就是其公司。2018年1月,其公司分两次付1亿元给正信公司。付完之后,按照约定10个工作日对方正信公司应该送煤到指定的港口,但实际一直没有到煤。2018年2月,段某2一直在找正信公司等要求他们履行合同,听段某2反馈说田立坤和正信公司闹翻了,田立坤用自己的手段支付货款给其公司,先给了1400多万。当时其公司觉得合同在履行中,就打回正信公司1400万。后来田立坤又操作打了3000多万元到其公司,其公司将钱扣下。2018年4月,其去北京正信公司协调此事,刘某说从资金都给了韩玉欣、田立坤,并提供了相应的明细,其中给了韩玉欣4000万,给了田立坤3000万左右,给了舟山金服公司2000万,正信公司自己账上8、900万。
(4)证人刘某的证言证明,其是正信集团的实际管理人。韩玉欣介绍业务给正信公司,说他有关系能从神华西北公司那里拿到煤炭指标,然后卖给神华华北公司。先由神华西北公司卖给正信公司,然后卖给神华华北公司,因为有些利益要关照,中间需要插入两个民间公司,正信公司的上家是山西杰瑞通达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和广东恒泰公司,下线是山东嘉凡山国际贸易公司,这些都是韩玉欣安排的。正信公司和嘉凡山公司于2017年9月签订合同,对方公司支付40万元保证金,但后来合同没有履行。之后韩玉欣说找到杭州众成公司,并向其提供了广东恒泰公司和神华公司的合同,以证明他能够找到煤源。2017年12月,段某2、韩玉欣多次到其公司商谈,最终约定正信公司向韩玉欣的广东恒泰公司买煤,正信公司卖给杭州众成公司,杭州众成公司卖给华电公司,全盘由韩玉欣、赵局长安排。2018年1月,众成公司总计打过来1亿余元资金。1月16日先打过来3900余万元电子承兑汇票,其将上述汇票背书给广东恒泰公司。1月24日,众成公司再打过来5900余万元,田利坤要求背书给舟山金服公司贴现,但没有贴现成功。后来金服公司退回正信公司3000余万元,截留下2000余万元。励某说他要去买煤,就是不肯把钱都退回来。段某2要求其将正信公司收到的3000余万元打给田利坤控制山西晶鑫汇通公司。韩玉欣拿了4000万左右说要买煤也一直没有买到煤。励某擅自买了8000吨煤,质量很差,其公司不愿接受。合同约定每月供应量要100万吨,到现在其一吨煤都没看到过。正信公司负债2个亿,韩玉欣对此均系明知。韩玉欣、田利坤曾要其通过只走账的方式给众成公司创造500万元利润,其没答应。
(5)证人周某1的证言证明,2016年开始,正信公司的财务状况已经非常困难,担保业务造成公司亏损。2017年7、8月,韩玉欣经常来公司找刘某,具体原因其不清楚。2018年3月,刘某说韩玉欣、田利坤、赵局长能从神华公司买煤,然后通过正信公司卖给众成公司,众成公司卖给华电公司,整个过程包销售,正信公司只负责走账,众成公司负责提供资金。刘某派其去沿海曹妃甸港口及京唐港收煤,并和上线的韩玉欣的公司以及下线的众成公司做好发票、煤的物权转移等。2018年3、4月,其数次去曹妃甸港口及京唐港接煤,但一直没有接到煤。期间,舟山金服公司的励某说有2000万在他这里,并买了800万的劣质煤要提供给其公司,其公司没有接受。按照合同约定,一列火车8400吨,100万吨煤每天要走5、6列火车,这相当于接盘了神华公司80%以上的输出能力,现实中完全不可能。
(6)证人赵某1的证言证明,2017年,韩玉欣说起他和正信公司关系较好,想做一些煤炭生意,希望其帮忙找买煤和卖煤的单位。过了一段时间,其认识了号称是人民大学教授的田利坤,她说可以帮忙找到买煤卖煤的单位,其就将田利坤介绍给韩玉欣认识。2017年11月,田利坤找到众成公司作为资金托盘方,对接人是段某2。在韩玉欣安排下,段某2后来也到正信公司进行了考察,其、田利坤、刘某也都在。段某2回去和公司汇报后就和正信公司签了合同。2018年年初,其到正信公司询问情况时出现一个叫励某的人在和韩玉欣、田利坤谈话,其不知道怎么回事,他们也不让其参与,后来其就基本不管了。
(7)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明,2017年年底,一个姓赵的人带着一些人到其公司,提出要卖煤给华电公司,并提交了众成公司的资质。后经审批,双方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由众成公司卖煤给其公司,合同意向30万吨,时间是在2018年1月5日到2018年3月31日。签订合同前,对方打给其公司100万的保证金。合同签好以后,他们一直没有卖煤给其公司。合同约定30万吨是个意向,一般3个月完成30万吨是可以的。他们当时想多发,提出要卖100万吨给其公司,这个数字不可能完成。其证言能得到赵振龙、湛日春证言的印证。
(8)证人郭某的证言证明,经查询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合同档案,未发现其公司与中国正信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其公司规定集团内部子公司间的贸易往来不得通过中间商介入。其查询集团的客户目录,未发现广东恒泰能源有限公司与其集团或者集团下属公司有贸易往来,也没有签署过合同。民警向其出示的神华外销交易合同(合同编号pc7718),经查询其集团未签署过该合同。
(9)证人侯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12月底,其单位收到众成公司105万元电子承兑汇票,刘某叫其把该汇票背书给广东恒泰公司。2018年1月,众成公司分2次打给其公司电子承兑汇票,总金额大概1亿多元。第一次的承兑汇票,刘某让其背书给广东恒泰公司,第二批电子承兑汇票,刘某叫其背书给金服(舟山)实业有限公司。
(10)证人江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12月,段某2先和部门主管领导魏某做了汇报,然后和其讲了众成公司和正信公司的业务。段某2说这个业务是国家领导人介绍的,神华公司通过中间公司卖给神华公司,其公司提供资金1亿元循环使用,从中赚每吨煤5元的固定收益,一个月可以卖80万吨到100万吨。段某2还向其介绍有一个人民大学的教授田老师是国家领导人的关系人,这笔生意能做全靠田利坤和她后面的关系人,所以利润要分一半给田利坤的北京源禧公司。2017年12月19日,正信公司和众成公司签订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当天下午,众成公司打了105万元的电子承兑汇票给正信公司。2017年12月20几日,段某2联系其说下游的神华公司换成华电公司,让其写方案录入系统,改成正信公司卖煤给其公司,其公司再卖煤给华电公司,北京源禧拿一半利润不变。
(14)证人匡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7月,韩玉欣给其介绍一宗煤炭贸易项目,说是从正信公司进煤,再卖给神华销售集团,让其成立一家中间公司从中赚取差价,保证其每吨6元的固定收益,其提供资金越多煤炭交易量就越大。其专门注册成立了山东嘉凡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聘请韩玉欣为公司总经理,授权韩玉欣代表其公司开展煤炭业务。2017年9月28日,其在韩玉欣介绍下去正信公司北京办公地跟刘某见面,当时韩玉欣代表嘉凡山公司跟刘某谈业务。刘某让其打100万保证金,其说没这么多钱就降到40万。其拿了两份合同到嘉凡山公司的开户银行融资未成功,后来到社会上找投资公司融资,因为正信公司征信有问题,有诉讼官司,所以未能融资。韩玉欣没有退还其保证金。调取证据清单、从山东嘉凡山国际贸易公司调取的该公司与正信、神华销售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材料证明,2017年11月16日,正信公司与嘉凡山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约定正信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向嘉凡山公司供煤50万吨。2017年11月15日,嘉凡山公司与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约定嘉凡山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向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供煤10万吨
证人章某的证言证明,2018年1月,金服(舟山)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会计陆赛君说突然有大批量电子承兑汇票进来,其问励某怎么回事,励某讲是正信公司暂时放一下。2018年2月底,励某说其以金服公司的名义从意波公司买了400万元的煤炭,因为质量问题正信公司不收。因为当时煤炭掉价严重造成损失。励某找意波公司的林某谈判,希望对方承担一半损失。2018年3月,励某将1324万左右打到其浙江杰佳实业投资公司,这些钱被其控制的乾纳新材料科技公司等用于支付电费、水费及银行贷款等。这些钱其只是临时用一下,其会归还。
(24)证人胡某的证言证明,2018年3月27日,其和励某一起到正信公司,主要讨论天津港劣质煤的处理问题。2018年4月18日,众成公司的段某2来找励某,励某说有1800多万在他这里,还有200万在鄂尔多斯浩嘉丽公司那里买煤。2018年5月10日,段某2再次来到舟山金服公司,励某表态1800万可以退的,但要减掉正信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劣质煤的损失。
(25)证人王某4的证言证明,2017年12月20日,励某让其帮他兑现1笔105万的电子承兑汇票,其联系上海同契机电公司贴出99万现金到广东恒泰公司。2018年1月初,励某用广东恒泰公司背书给其3900万左右电子承兑汇票,其联系了上海同契公司贴现,扣除贴现利息后打了3800万到广东恒泰公司账户。2018年2月,励某自己的舟山金服公司背书了400多万电子承兑汇票到其南京大行环保科技公司账户,南京大行环保科技公司打了400多万现金给舟山金服公司,还有10多万让其朋友的上海同契打给舟山金服公司。其和励某到目前为止没有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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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93.197.*
【 在 Wackyyy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普遍呢,找关系花二十万买个有编制的月薪2000的工作
: 感觉那地方落后正常社会得有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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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一个连自己是哪里人都不敢说的阴暗小人,还能装出一幅理直气壮的样子。这就是你们当地的文化特征吧,从来没有一个光明阳光的胸怀。以阴暗为荣。
南方因为百年贫困,教育率低下,越穷越生,生产大量负贡献人口拖累东北。
南方劣币驱逐良币,对996血汗工厂感恩戴德,跪舔资本家,背叛先烈鲜血铸就的劳动法。传递歪风邪气通过山海关,连累东北。
南方重男轻女,杀死几千万女孩,要求自己亲生女儿对于没被杀死感恩戴德,挑战人类文明底线。污染东北百姓眼球,惊吓东北百姓良知。
.证人宋某1(宁波东力董事长)的证言,证实2015年12月,经钟某介绍认识了李文国,洽谈收购年富实业事宜,当时李文国称公司净资产有2亿多元,2015年利润有7000多万元,同时承诺后三年可以分别产生利润1.6亿元、2.5亿元、3.6亿元,并提出以收购价格为20亿至23亿,当时认为年富实业净资产状况不错,也是盈利企业,利润也不错,就有了收购意向,但是,具体收购价格要看审计评估结果来定。2016年初,券商、评估机构等开始进场尽职调查,发现年富实业下属子公司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经双方商议决定,将年富实业的资产、债务、业务等都下沉到年富供应链,再由宁波东力收购年富供应链的所有股权,并把并购基准日调整到了2016年9月30日。2016年6月15日,双方根据预评估结论签订了并购协议及对赌协议,2016年12月,中介机构出具年富供应链按收益法评估的估值为21.8亿元,就没有对并购协议进行修改。直到2018年6月,才知道李文国等人一直在隐瞒年富供应链亏空,虚增利润,并且提供给评估机构的财务数据都是虚假的,年富供应链实际上就是一个亏损的企业。如果当时知道实际情况,根本不可能会去收购,更不会增资及为年富供应链提供担保的事实;
9.证人刘某2(国信证券公司)的证言,证实其辅助杨文祥做尽调工作,主要是对年富供应链披露的业务、财务、工商等进行了解、核实,其公司主要负责业务尽调,包括访谈(访谈对象为年富供应链公司高管)查询(网上公开查阅)、走访(年富公司供应商、客户)等流程。走访过世博、威隆、远毅、晨宇四家公司,留有走访记录,没有发现关联交易。
.证人董某、袁某(年富实业前高管)的证言,证实董某于2011年10月-2013年11月担任年富实业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裁,袁某于2011年8月-2014年3月任年富实业公司总裁。当时公司业务经营由副总裁杨战武负责。期间,其公司与东莞康某公司、山东富某蓝某公司、三俊公司、印度PSONS铁矿石公司有业务往来。其公司为上述四家公司的垫资款分别有1.3亿元、7000万元、3000多万元、1.5亿元未收回。其在公司期间,年富实业公司主要有两方面问题:一是公司业务利润不高,二是大量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12.证人赵某4(年富供应链财务部副总监)的证言,证实:(1)2015年7月开始根据刘斌指示进行财务报表技术处理以粉饰公司业绩,主要是通过在深圳兴飞公司、上海锐嘉科公司、贵州财富之舟公司等单位虛增应收款来实现。2014年至2018年6月,虚增应收账款7.8亿元左右。立信会计事务所发询证函主要有两次,一次是宁波东力并购前,我主要跟业务部朱青对接;一次是2017年公司年审,其主要跟业务部易某1对接。(2)在上市并购尽调时,会计事务所发了200份左右的询证函,通过要求是90%以上,其会即时与事务所联系具体回函数,并把情况发给杨战武、徐某2、刘斌、赵某2等人,他们会去协调。一般当客户提出来账面数据存在差异等不愿意盖章回函时,公司会向客户发一份说明函,上面载明“若询证函上的数据与贵公司目前账面的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司保证并确认本次询证函仅用于本次审计使用”。这样客户公司一般会盖章回面。(3)年富供应链财务部在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并将虚假财务报表提供给宁波东力。其详细陈述了三次虚假财务报表的差额,与邓某1陈述一致。
证人邓某1(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财务中心结算部高级经理)的证言,证实被告人刘斌指使其调高商品价格虚增利润的事实。其与客户财富之舟和锐嘉科的财务员对账发现升达和联富国际与财富之舟、锐嘉科之间存在阴阳合同;年富供应链实际出口报关价格,与锐嘉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出口价格有差异,是刘斌指令其将销售合同的系数调高,抬高商品销售单价虚增利润。2017年5月份,年富供应链的执委会决议,升达和联富国际还制作过对财富之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虚假贸易合同,虚增盈利9400多万元的事实;
9.证人唐某2(年富供应链公司商务部经理)的证言,证实其商务部将客户委托单录入公司系统,自动生成订单合同。贵州财富之舟、上海税嘉科委托年富供应链出口货物时,出货计划出口价格与出口订单上价格有不一致的情况。正常情况应当是一致的,但年富供应链财务会不定期通知商务部对部分客户出口订单上价格进行调整,并给出相应的提高系数,商务部将客户委托单上单价按照系数计算出调高后单价再录入系统,生成订单上价格。
证人郑某(上海凡卓财务副总监)的证言,证实了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应收款的事实。其证实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给其公司的询证函显示,截止2016年9月30日,凡卓公司尚欠深圳年富实业公司和深圳年富供应链公司及升达公司共计4516万人民币,但凡卓实际只欠2853万人民币。因年富供应链公司业务部总监王雁与其沟通让其配合盖章,说询证函只是给会计事务所复核账目用的,两个公司最终的账目结算以对账单为准,其遂指示经办人员在询证函上盖章寄给了会计事务所的事实;
.证人苗某(上海云丞聚智能公司)的证言,证实其在2015年创办上海云丞聚智能公司并任董事长。其公司与年富供应链有进出口业务往来,年富供应链公司收取千分之五代理费。其公司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送的关于年富供应链及其合资子公司询证函中盖章过,但与实际数据有差异。截止2016年9月30日,其公司实际欠年富供应链377万元(真实数据差异不会超过100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其公司实际欠年富供应链2127万元(真实数据差异不会超过3000万元),但立信公司询证函显示其公司欠2.54亿元
证人赵某3(锐嘉科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的证言,证实年富供应链通过制作阴阳合同虚增利润的事实。其证实年富供应链公司商务部何某2会寄给锐嘉科一份邮件,其中有两份合同,一份是“客户留存”,一份是“年富留存”,两份合同金额不一致,“年富留存”合同中的金额比“客户留存”合同中的金额略高。其怀疑年富供应链公司是以这种阴阳合同的方式在虚增利润。截止2016年9月30日的对账情况,双方数据都有很大的差异,但锐嘉科的数据肯定是真实的。
证人朱某1(财富之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务应收会计)的证言,证实年富供应链与财富之舟之间存在合同价格虚高的事实。其陈述财富之舟与年富供应链针对同一笔境外端业务存在两种不同的价格,境外端的合同分两种,价格虚高合同的章是年富供应链的人要求其配合作假,其是经公司财务总监雷某同意后敲的,真实合同的章是其他同事敲的。
证人雷某(财富之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务总监)证言,证实了年富供应链要求财富之舟帮其在虚增价格的境外合同上盖章,其在请示董事长余某后指令财务人员予以配合,之后,财务人员一直按年富供应链的要求照做的事实
证人余某(财富之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证言,证实了徐某2要求其帮忙虚增利润的事实。其陈述财富之舟和年富的部分业务存在合同金额和记账金额的差异。针对同一笔业务,年富存档的合同上的货物金额比财富之舟存档的合同金额要高。价格较低的那份,是正常的业务合同,有真实的业务背景,走正常程序签订的;价格较高的合同跟价格较低的合同对应的是同一笔业务,就是货价是虚高的,对应的业务实际价格还是较低的那份合同价格。徐某2曾经给其打过电话希望财富之舟配合年富做些业务,希望财富之舟跟年富签订一些合同价格虚高的合同,实际业务的货价不变。其答应徐某2进行了配合的事实
.证人徐某1证言,证实了被告人杨战武指使其隐瞒晨宇公司与年富供应链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让其找人欺骗尽调人员的事实。其陈述2016年,年富实业公司的总裁杨战武叫其到年富实业公司,在他的办公室,杨战武说年富实业公司并购上市需要尽职调查,他们香港有家公司需要找一个懂芯片业务的人去见券商,杨战武让其约朋友陈某2,因为陈某2是做芯片业务的,有自己的公司,能够帮助年富实业公司完成尽调。在券商来尽调之前,在杨战武的办公室,杨战武、刘斌跟其交代过,不能把晨宇公司是年富实业公司、年富供应链管理公司的真实情况告诉尽调人员,让其根据券商的提问介绍下晨宇公司的经营模式、晨宇公司与年富实业、年富供应链、香港升达公司、联富国际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具体以券商的访谈笔录为准的事实;
.证人陈某2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杨战武指使其冒充关联公司负责人欺骗尽调人员的事实。其陈述了2016年徐某1带其去年富公司见了年富公司的总裁杨战武,杨战武请其帮个忙,具体让跟年富公司的财务总监刘斌对接,刘斌让其看了年富供应链与世博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和营收情况的数据,并要求其代表世博公司的业务负责人,对券商提供的虚假财务数据表示是真实的,并否认世博公司系年富体系公司的关联公司的事实
.证人黄某的证言材料,证实了年富供应链在香港成立关联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搭建海外平台,年富供应链与这些公司之间并无实际业务往来,这些关联公司的财务及资金均由被告人李文国、刘斌指示其实际控制和管理的事实。其陈述了威隆、远毅、世博、嘉裕、升达、联富国际、天逸通、云路泰、富裕国际,这些境外主体都是年富实业和年富供应链公司的关联企业,没有实际业务往来,设立这些境外主体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搭建个海外平台、开设一些海外账户,刘斌安排其和万某为威隆、世博、远毅、天逸通这四家公司做账和划拨资金,威隆、世博、远毅、天逸通四家公司共计27个账号、15个U盾在其手上掌握的事实;
33.证人母某的证言,证实了在宁波东力收购年富供应链过程中,其以极优惠价格取得年富供应链3%股权,并在之后的资产交易中取得7561260股宁波东力股票。在宁波东力配套募集资金过程中,李文国给了其6000万元现金购买了宁波东力7001167股票,同时有700万元实际来源于陈某1,相应购买了宁波东力股票816803股。其还表示愿意配合退赔违法所得;
34.证人钟某的证言,证实系其介绍李文国、宋某1谈并购事宜,在年富供应链股改过程中,李文国提出给其打折获取股份,后其通过朋友母某实际出资2000万获得了相当于出资6000万元年富实业3%的股份,从而在并购过程中获得了宁波东力股票7561260股。另外,李文国给其200万元,其中100万元通过陈某1表妹叶梦瑜的账户送给了陈某1的事实;
.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实了2015年12月,钟某联系其提出有家供应链公司愿意被上市公司收购,其向董事长宋某1作了汇报,后双方进行了接洽,在李文国介绍了年富实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前景后,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由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因发现年富实业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经中介机构协商决定将年富实业业务下沉到年富实业全资子公司年富供应链,由宁波东力对年富供应链进行收购。当时,李文国等人向宁波东力陈述年富实业的净资产有2亿多。2016年6月份,宁波东力与年富供应链签订了并购协议,钟某提出给其100万元,其表示接受,后通过其表妹叶梦瑜的账户收取了钟某100万元。2017年8月,其个人筹资700万元转账给钟某,让母某帮忙代持宁波东力股票816803股的事实。
6.证人林某的证言,证实了杨战武让其找个有港澳通行证的人到香港去注册关联公司,其出于对杨战武的信任拿了妻子施羊的相关证件给了当时年富实业资金部的姜艳红,后其才知道妻子施羊成了威龙国际的挂名董事。该证言与其妻子施羊的证言相互印证。2016年年初的时候,年富实业为了被宁波东力收购进行了股改,其拿到了1.6%的年富实业股权。2018年初执委会开会时刘斌说2017年的年度利润已完成,当时其认为年富供应链要完成对赌协议上的年度利润且标是不可能的,肯定是刘斌在财务报表上做手脚了,后其拿到了李文国给的100万元。
同案参与人秦某(另案处理)的供述,证实了在李文国的指使下高管团队隐瞒亏损、虚增利润骗取宁波东力并购、增资和担保,其所在金融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制造整套虚假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包括虚假的采购合同、虚假发票、虚假境内收货单,向银行申请信用证,在境外贴现融资用于填补之前的亏损的事实。
年富实业因为经营和赔付李文国民事赔偿的钱加起来共亏损超过5亿,算上利息的话应该超过6亿。因为供应链公司的利润其实很薄,可以说从其到年富实业以来,年富实业一直是处于严重亏损的状况。在宁波宁波东力对年富实业公司进行收购期间,不可能真实告知的。年富实业公司的高管团队知道宁波宁波东力要收购年富实业公司是在2015年12月份,那时宁波宁波东力因为重大事项停牌,然后李文国就跟年富实业公司的高管团队说了宁波东力要收购的情况,也说了具体跟宁波东力达成了收购的意向,大概以20个亿的价格,并且年富实业公司要与对方签订一个对赌协议,承诺年富实业公司必须在宁波东力收购后的三年内创造第一年2.2亿、第二年,3.2亿、第三年4亿共9.4亿的利润,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年富实业公司高管团队鉴于之前公司严重亏损的情况,觉得根本不可能完成这个对赌协议所要求的利润要求。但当时李文国提出,要掩盖年富实业公司亏损的现状,并提高公司的估值,必须更加频繁以与关联公司交易开具银行信用证的方式,套取资金填补亏损,同时又可以增加公司业绩。所以根据李文国的指示,在2016年宁波东力正式对年富实业公司收购期间,包括后来将年富实业公司的所有资产、债务、业务等都下沉到子公司年富供应链,再由宁波东力收购年富供应链期间,年富实业公司和年富供应链公司都存在着与关联公司虚假贸易、虚造业绩、虚增利润的行为。所以即便2016年上半年,宁波东力委托了相关审计公司和资产评估公司对年富供应链进行了尽职调查,他们是不可能发现年富供应链的真实经营现状和进行真实的估值,因为年富实业公司及年富供应链的虚假贸易行为,利润和业绩被放大了。宁波东力对年富供应链完成收购后,年富供应链与关联公司虚假贸易虚增利润的行为没有停止过。因为年富供应链之前的亏损实在太严重了,资金压力太大,必须不断通过与关联公司虚假贸易开具信用证套取银行资金,否则年富供应链的资金链会马上断裂。另外,年富供应链与宁波东力之间存在对赌协议,必须达到规定的利润,但真实的利润是不可能达到的。但如果不达到规定的利润,李文国包括高管团队都是要赔偿的,所有只能继续进行业绩和利润的造假。
当时年富供应链为收购有个三人核心小组,由李文国、杨战武和刘斌组成,其作为公司金融中心的负责人,就是按照杨战武和刘斌的要求提供相关帮助。在尽调过程中,刘斌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的财务数据要求,需要资金走账,如果资量大他就会找杨战武来协调,杨战武会把其叫到办公室,叫其想办法解决。其就和团队商量如何挤出资金走账,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以虚构的贸易将资金打给客户的香港关联公司,然后这些客户的香港关联公司再以虚假的贸易将钱打给升达等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二是以虚假贸易形式把资金打出去,而账上就挂着应收款。
2015年底的一天,年富实业执委会在深圳西丽一家宾馆开会,开会期间李文国把其叫出会场,当时还有杨战武和刘斌在,李文国说现在有家上市公司要收购年富供应链,叫其估算一下未来三年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上市公司提供多少担保额度,因为当时年富供应链已经有30多亿的银行贷款,其估算后提出了未来三年上市公司需提供50亿的担保额度,并说了相关担保要求。在贷款过程中,年富供应链向招商银行等提供了虚假的财务数据,并向招商银行等工作人员赠送财物的事实。
2.同案参与人徐某2(另案处理)的供述,证实了在并购过程中和并购后其参与欺骗尽调人员、虚增利润的事实。
在尽调过程中,杨战武打其电话,跟其说尽调需要实地见晨宇、世博、远毅、威隆国际这四家香港关联公司的负责人,杨战武找来几个人冒充着几家公司的负责人来应付访谈,其中一个顾某1对业务不懂,需要其给他讲解下这几家公司的业务背景情况。尽调核心依据就是公司的财务报表,当时收购尽调需要对很多公司的客户进行函调,调查公司的业务和应收款是否真实,杨战武和刘斌跟其沟通过,要其协调客户配合做好函调工作。
因为存在对赌协议,对业务量和利润的要求越来越大,很多客户都不肯配合,杨战武和刘斌要其协调客户配合做虚假应收款,因为应收款确认需要客户签字盖章,由其出面做客户工作,许诺给他们加大垫资、加快退税款回款速度,让他们配合确认虚假的应收款。
要配合做账的客户必须是业务量大的客户,比如锐嘉科、财富之舟这样的大客户,因为财富之舟是其联系客户,于是其就联系财富之舟公司财务余某,让他配合年富供应链做账,具体方式是年富供应链向财富之舟国内公司买一批货物,再将这批货物的价格做高,然后以出口贸易的形式卖给年富供应链香港关联公司,香港关联公司再以原价卖给香港财富之舟的香港关联公司,在年富供应链账上就形成了利润和对其香港关联公司的应收款。
并购完成后,公司给了高管团队10%年富供应链的股份以及1050万元现金作为并购完成的奖励,其个人得到现金150万元以及高管团队6人以九江易某2和名义代持宁波东力3.6%的股份。
3.同案参与人张某(已殁)的供述,证实了其所在风控部门配合杨战武、刘斌虚增利润的事实。风控部对需要垫资的客户原则上都要出具风控报告,给予客户一定的垫资额度。但是李文国、杨战武为了虚增利润以完成尽职调查,对很多客户都虚增了应收款,为了配合大量的应收金额,必须同时在风控报告中增加对相应客户单位的垫资额度的事实。
2016年初,高管团队开会时提出根据公司情况无法完成对赌协议也无法填平亏损,李文国表示并购完成后,会将年富实业10%的股份奖励给6人管理团队,大家也就没说什么了。2016年6月,宁波东力与年富供应链签订了收购协议,因为李文国在并购前就已经跟宁波东力约定了大致的收购价格及三年对赌协议的利润目标,所以在审计、尽调前和过程中,都强调一定要求评估达到20多亿元。评估主要看两方面,一方面看净资产,另一方面看未来三年的收益,任何一条不满足,就实现不了20多亿元的评估。年富实业在之前经营中存在大量坏账,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的实际情况,年富供应链执委会的7个高管,都是知道的,但是为了完成尽职调查,财务部的刘斌负责把公司坏账做平,将公司净资产提上去。大家也都必须向尽调机构隐瞒这个实际情况。并购完成后,6人管理团队以九江易某2和的名义代持了宁波东力3.6%的股份。同时,李文国拿出1050万元分给高管团队,其记得刘斌拿了300万元,其他5人每人拿了150万元。
4.被告人李文国的供述,证实了因为年富公司经营亏损,资金链即将断裂,其与被告人杨战武、刘斌及同案参与人徐某2、秦某等人商量通过隐瞒公司巨额亏损、虚增应收款和利润等方式骗取宁波东力并购和增资及为年富供应链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事实。
李文国多次供述,在2011年至2015年并购前,其管理团队对年富实业公司经营不善,陆续导致了约5亿元的巨额亏空无法收回,管理团队提出通过增加应收款的方式将亏空填平,后通过与关联公司的虚假贸易将帐做平。虽然从账面上看,亏空被填平了,但实际上年富实业公司还是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另外,在宁波东力收购之前,其个人及名下的资产对年富供应链公司已有着30多亿的担保,管理层提出公司资金链即将断裂,必须要让上市公司收购,由上市公司担保向银行融资,如果完不成收购,公司的资金链就要断裂。
2015年12月,其通过钟某介绍,与宁波东力董事长宋某1、董事会秘书陈某1洽谈宁波东力并购年富实业事宜。因无力弥补前期亏空,洽谈过程中,为了能促成并购事宜,其对宁波东力隐瞒了年富实业的真实亏损情况,并与宁波东力签订了收购的框架协议,同时明确由其、杨战武、刘斌三人组成上市核心小组,并要求执委会成员不得购买宁波东力股票,各部门要配合杨战武、刘斌做好尽调工作。
在尽调过程中,因为年富供应链的实际利润达不到并购的要求,其就让杨战武协调其它部门配合刘斌做好虚增利润的工作;并让杨战武和刘斌找好冒充的香港关联公司的负责人去应付尽调;同时让杨战武和刘斌协调客户单位做好函调工作。之后,公司财务总监刘斌隐瞒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的事实,将虚构的公司净资产达2亿多元的财务报表提供给宁波东力及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
并购过程中,年富供应链和宁波东力还签订了对赌协议,约定年富供应链必须在三年内完成9.4亿元的利润,从年富供应链财务账上来看,第一年的利润已经完成了。但实际上年富实业公司在并购前就已经是资不抵债,并购时年富实业公司将所有资产、负债、业务等都下沉到年富供应链,以完成并购。年富供应链在并购时实际上也是资不抵债的,所以之后要想完成对赌协议所规定的利润,实际是不可能的,如果不完成对赌,李文国和公司执委会成员的股份要被稀释掉,另外李文国个人对于未完成的利润以1:2.3的比例支付给宁波东力。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对赌,不得已实施了虚增利润的行为。
并购完成后,李文国通过九江某柏公司获取的宁波东力3.456亿元的现金,其中1.15亿元打入年富供应链用于填补公司之前的亏损;8600万元缴税了,但是其中2000多万是退税回来了;2000万元给了江西的一家中介机构做税筹,其中1700万左右是退回来的;奖励高管团队杨战武、刘斌、徐某2、秦某等人共计1050万元(其中刘斌获得300万元,杨战武等每人各获得150万元);6000万元借给母某;2000万给其五哥李文林让他帮忙买了宁波东力的股票,这些股票李文林找了2家公司代持;5300万元用于购买深圳布吉镇的金鹏大厦6楼和惠东县吉隆镇的26000平方的土地及地上建筑;600万用于购买深圳龙华区春华世纪园一套房子,这套房子在富裕控股名下。
从东力收购至今,年富供应链的亏损实际上在加剧的,为了掩饰坏账形成的资金缺口和完成对赌目标,公司的利润是虚增的。
5.被告人杨战武的供述,证实了并购时,向宁波东力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机构隐瞒了年富供应链的实际经营状况,并积极协调公司各部门以财务为中心,制作虚假的财务报表;找人冒充关联公司负责人以应付尽调;为公司顺利被宁波东力收购及完成对赌协议的目标,在尽调前后通过财务造假的方法虚增利润;以及年富供应链在向招商银行等贷款过程中提供财务数据不真实,并存在向招商银行工作人员行贿的事实。
杨战武是2014年任年富实业的总裁,任总裁前后公司出现的像康某公司、三俊电池、富某蓝某公司、Psons这几笔大的亏损,其中前三笔都是前任总裁任内出现的,Psons这笔亏损是在其任内出现的。这些坏账以应收款方式挂在晨宇公司、威隆国际公司、世博公司、远毅公司这四家香港公司的。
年富供应链在并购期间的财务造假分为基础财务数据造假与利润造假,基础财务数据体现的是公司的资产,把历史的亏损没有如实体现在财务数据里面;利润造假,就是在财务报表里面将公司的利润进行了虚增。
并购前管理团队造假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完成上市。因为李文国在并购前跟宋某1初谈的收购价是21.6亿,李文国交代这个价格不能变,并购必须按照这个价格原则推进。为此管理团队选择了财务造假这个错误的道路而不是对负债进行剥离,加上收购完成后严苛的对赌条件也势必造成为了完成对赌去铤而走险来虚增利润以期达到对赌要求。
另外公司真正全方位虚增利润是尽调机构进场之前,因为这不光光是财务报表上进行体现利润就可以了,还需要客户单位的配合。其召集刘斌和徐某2三个人开会,刘斌提出具体虚增的要求,徐某2找好相关单位配合刘斌完成虚增业务量、虚增利润、应付机构函调及访谈的工作。由于虚增利润是个持续性的行为,之后每个月的月初都会开会根据刘斌的要求查漏补缺。
年富供应链在贷款过程中,多次请银行工作人员吃饭、赠送财物等事实。
并购之前,李文国答应拿出20%奖励给高管团队,之后实际跟宁波东力谈的时候,这个20%就改成了10%,李文国说是先给他们10%,余下的10%等过几年有钱了再给他们兑现。并购完成后,他们高管团队(除李文国外)以九江易某2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名义代持了宁波东力3.6%的股份。九江易某2和只有高管团队六个人持股的,没有其他人,其占20%,另外5个人每个人占16%,这个公司是根据券商要求为了持股专门设立的,平时不开展业务,是纯粹的持股平台。
6.被告人刘斌的供述,证实了李文国指使管理团队隐瞒亏损、虚增利润骗取宁波东力并购,解除李文国担保的事实。其主要犯罪行为就是实施在东力收购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期间。2015年12月10日左右,李文国飞去宁波和宋继隆谈了收购价格,当时已经约定是21.6亿元,并且承诺三年业务对赌,依次实现1.1亿元、2.2亿元、3.2亿元的利润,如果没有实现,李文国及富裕仓储按照公式(当年承诺的利润减去实际的利润,除以三年的利润总和,再乘以21.6)赔偿东力现金或者股份。当时李文国就把这些条款跟对方锁定了,回到深圳之后,才跟管理团队讲,管理团队觉得这个数字太大了,完不成,他说一定要完成。所以在审计、尽调前和过程中,都强调一定要评估达到21.6亿元。评估主要看两方面,一方面看净资产,另一方面看未来三年的收益,任何一条不满足,就实现不了21.6亿元的评估。当时,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是3个多亿元,但前提是必须要隐瞒康某、富某蓝某、Psons公司这些亏损或者坏账,如果算上这些,净资产就是负数了。杭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国某律师事务所、国信证券三个机构进场审计和尽调过程中,其几乎每天都要跟李文国汇报审计进度的,并多次提出康某、富某蓝某、Psons公司这些亏损或者坏账应该真实地体现在财务报表上,告知三家审计、尽调机构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的真实亏损情况,要求李文国尽快把钱还上。但李文国为了提高宁波东力的收购价格,帮他填平亏损及解除李文国为年富供应链的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谋取个人利益,每次都要求隐瞒年富实业、年富供应链的真实亏损情况,不能让三家机构审计出来,必须让评估值达到21.6亿元,其就按照李文国的意思做了。
2016年2月,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机构等尽调单位进场,2016年5月,年富实业业务下沉到年富供应链公司,嘉裕账上的虚增数就逐步转到了世博、威隆、远毅上,嘉裕就逐步退出了,截止到目前来看虚增的应收账款主要几个大客户有,分别是:1.上海凡卓2.7亿元;2.上海云承聚2亿元;3.上海锐嘉科1.3亿元;4.深圳兴飞0.6亿元;5.世博3.9亿元;6.财富国际和其他香港客户约5亿元;合计15.5亿元。
九江某柏收到宁波东力支付的3.456亿元现金股权转让款后,李文国拿出1000万元给高管团队,其拿到了300万元,另外李文国在2013年就承诺过并购或上市成功以后,分给6位前任核心管理层20%的股份,他们这6个人在股改的时候被李文国扣了10%作为管理团队对前期经营亏损的补偿。
综上,上述被告人李文国、杨战武、刘斌及涉案人员的供述,分别供认上述本案相关犯罪事实,并与前述证据反映的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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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93.197.*
【 在 lakak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知道很多人都是东北的啊
: 我自己的公司,我自己做主,谈不上偏激,过往的经历告诉我,避而远之不一定有好处,但肯定没有坏处,
: 宁可错过10%的人才,也不想碰到剩下90%的让人闹心的人
: ...................
南方骗子自然要找同类抱团才放心啦
一个连自己是哪里人都不敢说的阴暗小人,还能装出一幅理直气壮的样子。这就是你们当地的文化特征吧,从来没有一个光明阳光的胸怀。以阴暗为荣。
南方因为百年贫困,教育率低下,越穷越生,生产大量负贡献人口拖累东北。
南方劣币驱逐良币,对996血汗工厂感恩戴德,跪舔资本家,背叛先烈鲜血铸就的劳动法。传递歪风邪气通过山海关,连累东北。
南方重男轻女,杀死几千万女孩,要求自己亲生女儿对于没被杀死感恩戴德,挑战人类文明底线。污染东北百姓眼球,惊吓东北百姓良知。
3、证人姜某的证言,证明其经沈某认识张林,之后作为过桥企业参与燃料油业务。具体的交易模式为,天鑫公司将燃料油货物以提货单的形式转移给融洲公司,融洲公司再转移给协通公司和金某1公司,然后协通、金某1公司转移给中石化公司,中石化公司收到协通公司和金某1公司的提货单以后,出具收货确认书给协通和金某1公司,并签订燃料油销售合同。协通、金某1公司收到中石化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后支付款项,融洲公司扣除差价后打款给天鑫公司。下游的中石化公司系张林安排,其曾与协通公司人员去实地查看油库码头。货款逾期后,张林称系因中石化系统排查保理业务暂停付款。
证人方某、张某2、何某的证言,证明三人系协通公司、金某1公司员工,公司要求燃料油贸易为真实交易,为控制风险要求下游中石化公司出具收货确认函才支付货款。为查证提货单的真假,方某、张某2、姜某在张林的安排、陪同下实地查看油库。张林联系中石化下属分公司签订合同,通知协通公司可以签合同,并让张某2与刘某联系,对接合同等资料。与中石化武汉分公司签订合同时,“李某1”在合同、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盖章,后发现李某1是天鑫公司的袁驰。中石化九江分公司的合同和收货确认函系桂某签字盖章。逾期付款后,协通公司曾收到张林邮寄的以中石化九江公司出具的因排查保理业务暂停付款的函。中石化湖南分公司2份、广东分公司3份、中石化武汉分公司1份的收货确认书系张林交给协通公司。协通公司、金某1公司未收到过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提供的补充、终止协议,也未在协议上的签字和盖章。经张某2辨认,其没有见过湖南分公司提供的燃料油购销合同,也不是协通公司签订。提货单一般是姜某让融洲公司工作人员将盖过融洲公司公章的提货单复印件交给协通公司,部分提货单、化验单系刘某提交给协通公司。
、证人徐某2、徐某3、俞某、邵某、顾某、鲍某的证言,协通公司“燃料油供应链项目”项目提案、尽职调查报告、内部审核意见、浙商资产董事会历次决议及回复、协通公司《中石化燃料油项目供应链业务流程管理方案》、《补充流程》及附件等,融洲公司与协通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协通公司和金某1公司用印审批单等证据,证明经张某1介绍,张某2、方某实地考察后,协通公司先后提交与中石化武汉、九江、广东分公司开展燃料油供应链项目提案。提案经过风控部、财务部、资产运营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审核并报董事会上讨论决定,浙商资产基于中石化公司的信誉和实力,同意协通公司与中石化下属分公司开展燃料油交易,在实货交易进行的时候由融洲公司向天鑫公司进货卖给协通公司,协通公司向融洲公司付款进货卖给中石化武汉分公司,两个月的期限内武汉分公司延时支付货款给协通公司,协通公司以提货单转移的方式完成货物流转,燃料油直接由天鑫公司发给中石化武汉分公司,中石化武汉分公司负责收货、验货并出具收货确认书给协通公司,协通公司根据资金实际占用时间按照年化不低于12%。同时,为确保应收账款及债权成立,要求贸易必须为与中石化下属分公司发生的真实货物贸易,先收到提货单证明货到之后才与中石化下属分公司签订合同,协通公司收到中石化下属分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后支付货款。协通公司、金某1公司与中石化下属分公司一共做了14笔业务,江西、广东、湖北等地的中石化公司的回款有通过银行对公账号转账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结合的方式支付
证人鲜某、陈某1、余某1的证言,中石化武汉分公司合同变更说明、协通公司与中石化湖北分公司燃料油重新签订的购销合同及被告人杨晓霞、袁驰、刘某的供述,证明被告人袁驰曾联系鲜某要其帮忙介绍与中石化湖北分公司,后中石化湖北分公司同意与协通公司开展燃料油过票业务。该笔合同系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过票业务。该公司没有收到捷易通公司开给该公司的两张承兑汇票,上述两张承兑汇票上“陈某1”的私章不是陈某1的。中石化武汉分公司出具合同变更说明给协通公司,要求变更合同主体,据此协通公司与中石化湖北分公司重新签订燃料料油购销合同
26、中石化湖南分公司情况说明、购销合同、终止合作函、天鑫公司货物收据、承兑汇票审批表及承兑汇票、协通公司委托书和介绍信、支付凭证,金公司鉴(文)字〔2016〕196号、〔2017〕11号、12号文件检验鉴定书等,证明:(1)中石化湖南分公司仅在2015年3月26日与协通公司签订过合同,侦查机关提供的协通公司和该公司于2015年4月8日、4月23日签订的两份燃料油合同均系伪造。(2)该公司与协通公司仅在2015年3月26日签订过一份燃料油合同,编号33200000-15-MY0623-0001,该编号与侦查机关提供的湖南第1份合同编号相同,但内容不一致。3月26日签订的这份合同系该公司副总经理签署,该公司规定业务经办人无权对外签订合同。(3)该公司只在2015年4月28日、29日收到过天鑫公司出具的5193.03964万元承兑汇票,并已背书支付给协通公司,6张承兑汇票系协通公司张某2持该公司介绍信直接到湖南分公司取走。此外该公司未收到过湖北捷易通出具的4503.6万元承兑汇票。(4)侦查机关提供的两份合同和收货确认书上加盖的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系伪造。(5)该公司在2015年4月28日已向某公司出具一份《关于终止业务合作的函》,在双方2015年3月26日签订的燃料油购销合同结算后,即日起终止所有业务。
证人刘某1、杨某1、谢某2、陈某2的证言,证明经张林介绍联系,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发生上游为协通公司、金某1公司下游为天鑫公司的三笔过票业务,但只成功一笔。第2笔业务合同签订后没有履行,与协通公司、天鑫公司签订了终止协议。第3笔业务合同签订后没有履行,先后向金某1公司、天鑫公司发出补充协议(延期交货)、终止协议,对方公司均没有明确答复,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公司在合同系统记录为终止合同。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未收到过东某1石化油品提货单,也没有出具收货确认书,也未出具货权转移函。
9、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捷易通公司关于货权转移的函、湖北捷易通公司收货确认函,证明2015年4月3日、4月7日,该两家公司分别致函协通公司,称因中石化广东汉分公司当月计划额度已满,故将该笔业务燃料油的货权转移给湖北捷易通公司,由捷易通公司负责收货和支付货款,捷易通公司于4月7日向某公司书面确认,已收到该笔业务对应燃料油。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情况说明、购销合同、收货确认与付款指示函、天鑫公司收货确认函、收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补充协议、合同终止协议、邮件截图、因保理业务排查延迟付款的函、金公司鉴(文)字〔2017〕9号、10号鉴定意见,证明2014年至2015年,该公司与协通公司签订了2笔燃料油采购合同,与金某1公司签订了1笔燃料油采购合同。第一笔,该公司向某公司采购燃料油销售给天鑫公司,货物交接由协通公司和天鑫公司自行完成,该公司在天鑫公司确认收到货物后,将货款全额付给了协通公司。该公司未参与过货物交接,也未出具过合同以外的任何证明及函件。第二笔,该公司向某公司采购燃料油,销售给天鑫公司,该笔业务协通公司一直未交货,后该公司与其协商对合同进行了终止,协通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签署了终止协议,期间该公司未出具过合同以外的任何证明及函件。第三笔,该公司向金某1公司采购燃料油,销售给天鑫公司,该笔业务金某1公司一直未交货,后该公司向金某1公司发出合同终止确认书,但金某1公司未予确认,期间该公司未出具过合同以外的任何证明及函件。以该公司名义出具的收货确认函上的合同专用章均系伪造,2015年8、9月份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名义,出具给金某1公司的两份因排查保理业务延迟付款的函件上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公章,均系伪造。
被告人杨晓霞的供述,证明其做贸易的资金大部分为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公司经营的利润不足以支付银行及民间借贷的利息,2014年银行收贷后资金缺口达到两个亿左右。张林系其多年朋友,2014年因银行收紧贷款其资金周转困难,张林知晓其情况与其商议以虚假燃料油贸易套取资金方资金。经张林联系,先是与新华联开展业务套取了两笔资金,因其无法回款,其和张林均为该笔欠款进行担保。为继续套取资金,经张林联系,与浙商资产下属的协通公司、金某1公司开展燃料油贸易。交易模式由张林提议确定,具体为天鑫公司把油卖给融洲公司,融洲公司把油卖给资金方公司,资金方公司把油卖给中石化,中石化把油卖给天鑫公司。资金方把钱打给融洲公司,融洲公司把钱打给天鑫公司,天鑫公司把钱打给中石化,中石化再把钱打给资金方公司。张林帮其套取资金主要是想让其还钱给新华联以免除担保责任,且张林从中收取了介绍费,从新华联到协通公司的业务,其总共给张林100万元左右现金的好处费。14笔业务均为没有真实货物的虚假贸易,但其向某公司隐瞒了该事实,开展正常贸易,高峰时期一年也只能赚一、二千万。而该14笔业务都是亏本的,每操作一次需花费几百万元,但为填补之前大额亏空又不得不做。14笔业务对应的油品提货单、出库单、质检报告、中石化武汉、湖南、广东分公司的收货确认书等用于证明有实际货物的资料,系其指使刘某根据张林要求伪造。协通公司与中石化武汉分公司先后签订的6份燃料油销售合同,均系其和张林事先商量后,由其指使袁驰冒充中石化武汉分公司工作人员“李某1”和协通公司签订。为制造款项系从中石化下属公司回款的假象,指使袁驰联系中石化湖北分公司联系过票业务一笔,并指使刘某伪造合同变更一份使协通公司重新与中石化湖北省公司签订燃料油销售合同。其将款项支付给中石化湖北分公司后,湖北分公司支付给协通公司。其还指使刘某以中石化武汉分公司名义,先后伪造了两份将合同的收货、付款单位由武汉分公司变更为捷易通公司、武汉农业局物资站的函,并最终通过该两公司支付款项,致使协通公司信任交易系与中石化武汉分公司签订、履行的事实。张林参与签订中石化九江、广东、湖南分公司燃料油合同。其在中石化江西没有指标的情况下,先安排协通公司与中石化九江分公司签订合同,等指标下达后再安排江西分公司与协通公司签订合同。九江分公司的第三笔业务因为中石化江西分公司没有指标而没有变更合同主体。以中石化湖南分公司名义出具的延迟付款说明等资料,均系张林指使刘某伪造的。其可以支配使用武汉农资站的财务章、账户。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后两笔业务,在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已终止协议的情况下,向某公司、金某1公司隐瞒该事实,使上述两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款项。为制造货款从中石化公司支付的假象,张林、刘某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名义伪造了货权转移函,通过捷易通公司汇款给协通公司。业务过程中,因资金紧张,多次出现逾期付款,后张林提出以保理业务暂停付款的理由,刘某伪造了相关函函件给协通、金某1公司。支付给协通公司的资金,部分是通过中石化相关公司的账户真实转账或真实背书支付,部分通过伪造中石化下属公司货权转移函,将款项交由其控制的下属相关公司支付,部分通过冒用中石化下属公司名义虚假背书支付。承兑汇票上的相关石化公司的财务印章、法人私章等系其指使刘某刻制。取得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一部分用于维持公司的运转、生活需要。2015年上半年股市行情好时,其曾与人合伙配资炒股,后亏损。前后加起来大概有三四十次去澳门赌博。
截止到2016年5月初其到新加波之前,其还欠银行贷款1.88亿元未归还。资产有天鑫公司名下的农家小苑、东晖物业和考拉物业名下的中百超市、万达写字楼、万达小区的住宅、铂金公寓的住宅。应收款为8000多万。银行里的贷款有光大银行的1.5亿(中百超市产权的一半做抵押的)、兴业银行的1亿、农业银行的8000万(农家小苑抵押的),负债有新华联的3000万、左某的1000万、冉某的700万,还有近6000万元小贷公司借款,以及其他一些个人的借款加起来有1000多万
被告人张林的供述,证明其与杨晓霞系多年朋友,为还杨晓霞人情,得知杨晓霞资金紧张后,通过居中牵线开展“贴钱做虚量”方式帮助杨晓霞获取资金。在协通公司之前也曾以同样的融资方式帮杨晓霞向新华联融资,后杨晓霞的天鑫公司没有按约还款,其还签了4000来万的担保。经人介绍,其认识了沈某,向沈某介绍业务,沈某要求交易对方为大型国有企业。最终浙商资产下属的协通公司、金某1公司参与开展业务。交易的模式为,协通公司将燃料油卖给中石化公司,中石化公司再卖给天鑫公司,合同约定2个月后中石化公司给协通公司付款。杨晓霞开展燃料油业务是为骗取资金还款。油品提货单是杨晓霞和刘某伪造,其曾联系武某我叫其帮忙叫提供油品提单、质检报告单、或是仓储单据之类资料发给刘某。中石化武汉分公司的业务,其清楚袁驰冒充中石化武汉分公司的“李某1”与协通公司签合同。中石化武汉分公司是不可能出具收货确认书的,其清楚收货确认书系伪造的情况下将1份收货确认书交给协通公司。江西、湖南、广东的业务均系其联系,也都参与了合同签订的过程。由于中石化湖南分公司要求协通公司先盖章,杨晓霞指使刘某伪造了两份阴阳合同。其将伪造湖的南省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盖好章的收货确认书带去长沙签合同,周某1使用伪造的印章在合同上盖章,其将伪造的收货确认书交给协通公司。由于前几笔业务不能正常回款,其害怕事情败露被中石化总部知晓,其请周某1帮忙使用伪造的印章与协通公司签订了第二笔虚假的合同。广东业务系其联系,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不肯在收货确认书上盖章的情况下其将伪造的收货确认书交给张某2。
50、被告人袁驰的供述,证明2014年之后,公司经营情况就不好,与协通公司开展业务前已经不做有真实货物交易的燃料油贸易,公司资金状况也不好。其还作为天鑫公司挂名股东为天鑫公司在银行贷款,小贷公司的贷款签字担保。利用虚假燃料油贸易套取协通公司、金某1公司资金系杨晓霞、张林商议的结果。其只参与过武汉的业务,杨晓霞指使其冒充李某1与协通公司签订合同。经辨认,侦查机关出示的6份协通公司与中石化武汉分公司燃料油购销合同、授权委托书上李某1的签字系其冒签。张林知晓其冒充李某1签字的情况。为持续制造货款系从中石化下属分公司回笼至协通公司的假象,其曾受杨晓霞指使联系中石化湖北分公司与协通公司的燃料油过票业务。
51、被告人刘某的供述,证明2013年年底,天鑫公司就缺少资金开展正常贸易。14笔燃料油业务杨晓霞高买低卖,流转的成本很高,均是虚假的燃料油业务。杨晓霞让其配合张林开展业务,具体操作中也受张林的指导安排,受指使其伪造了合同文本、中石化下属分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油品提货单上的出库专用章、质检专用章收货证明书、延迟付款函等资料。张林曾将伪造的中石化湖南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带去长沙签合同。协通公司与中石化湖南分公司的在第一笔业务中受杨晓霞、张林指使制造了阴阳合同。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业务中,其曾收到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补充协议、合同终止协议,但受杨晓霞、张林指使,并未向某公司、金某1公司转交补充协议、终止协议;其收到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第二笔业务的合同终止协议,其按照张林的要求加盖了伪造的协通公司的印章寄还给中石化广东分公司。逾期付款后,杨晓霞和张林商议后编造排查保理业务整顿暂停支付货款的理由,其伪造相应函件发给协通、金某1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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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93.197.*
【 在 invitro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瞎扯淡的
: 我老婆家在山东某地,确实名门望族,清朝时迁来做官,上百年枝繁叶茂,到现在也是人才辈出,没有一家闯关东的
: 闯关东都是当地贫穷活不下去的
对于封建糟粕,对于“乡贤”发自内心的跪拜,造成了南方把灭绝人性的价值观作为传统习俗的一部分深植在南方人内心深处,得到南方文化普遍的认同。如杀女孩、欺凌弱小、跪舔996资本家。
一个连自己是哪里人都不敢说的阴暗小人,还能装出一幅理直气壮的样子。这就是你们当地的文化特征吧,从来没有一个光明阳光的胸怀。以阴暗为荣。
证人武某1证言,证明德勤集团成立于2003年5月份,注册资金2000余万,任马力及其、武某2、武某3、魏某1各持20%的股份。后来公司引进其他投资者及上市,其等股份逐渐稀释,其等人至今并不清楚持股情况。2003年至2007年,其等五名股东均参与经营管理。2007年后,任马力准备公司上市,其等4名股东便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没有任何职务。2007年成立股份制公司前,其等4人每月领取固定工资,2014年后因资金紧张公司就停发了。2011年至2012年,任马力以造船为由,决定德勤集团在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浦某银行杭州分行等银行贷款,其等股东签字同意,但具体贷款情况不清楚。德勤集团在上述银行的贷款,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材料四人都签过,但具体贷款的过程、贷款资金用途都由任马力决定。2011年12月21日屠某账户转账给其及武某31582万元,实际该笔借款是德勤集团使用,这笔钱是集团归还的本金及利息。这笔1500万贷款是从2010年开始的,每年续贷。贷款资金是从银行出来之后,由其直接转到德勤集团提供给银行指定的账户上。贷款事宜是任马力跟其谈好的,具体操作是跟高备战联系。
(2)证人魏某1证言,证明任马力、其及武某1、武某2、武某3均系德勤集团2003年成立的创始股东,其等各占20%股份,后经股份制改造及融资,其等股份有所稀释。2003年至2007年,其在公司负责物资采购管理工作,2007年任马力以上市为由,让其及原始股东武某1、武某2、武某3不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每月领取固定工资,直到2012年因集团经营困难而不再发放。2007年后,德勤集团由任马力负责经营管理,公司在银行的贷款由任马力操作。其据任马力要求在贷款材料上签过字。德勤集团在银行有很多贷款,需要股东签字的话任马力会打电话给其等4位原始股东,然后其等人签字。任马力说银行贷款是为了公司上市发展运力,但其并不清楚贷款的实际用途。其等4名创始股东并不参与实际经营等情况。上述德勤集团经营管理事实在案另有证人武某2、武某3证言印证。
)被告人任马力供述,供称德勤集团成立于2003年5月,起初由其及亲属等担任股东,2008年成立股份公司并引入投资人,目前的股东包括其、武某3、武某1、武某2、魏某1持股64%,德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高管、员工激励持股8.9%,私募股权持股27%左右。公司经营范围:主营海洋运输、物流。德勤集团名下有德勤物流、德勤运输、昱辉物流、德勤智慧物流、德新海运、德勤船员、德勤制造、德勤修理等子公司。其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所有的事务都要经过其同意、审批;章海华是公司的副总经理,自2008年入职后负责造船合同的签订,监管造船的进度和造船工程安全;高备战是公司财务总监,自2008年后负责财务方面的管理,与银行衔接贷款融资的事宜。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参与德勤集团经营管理,德勤集团是其实际经营管理。2008年至2012年,德勤集团为了上市做了两轮股权投资,使用资金成本较大,即支付利息、买存款、财务顾问费等达到14亿余某1,部分利息费用是屠某个人账户支付,为开票费所支付的费用和虚增收入导致多缴纳税费达到1亿余某1,购船花费10余亿元。德勤集团2009年底报送材料准备上市,因证监会要求企业每年利润增长达到30%,但德勤集团因无法达标便自2010年始以虚增公司收入、利润,具体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大榭虎道、宁波达程等公司账户与德勤集团资金走账,并将浦某、民生、国开行等银行贷款资金回流到德勤集团及子公司账目,将上述钱款作为德勤集团运输收入虚假记账。为此,其让高备战等负责操控上述财务事宜。所以德勤集团自2008年始审计报告均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况。其上述作法就是为了将德勤集团及子公司收入虚增、运力提高、规模做大,有利于公司贷款,以及进一步顺利上市融资。
(7)被告人高备战供述,供称德勤集团主要有任马力及武某3、武某1、武某2、魏某1等大股东,另还有法人股东等。公司总裁兼董事长是任马力,负责管理公司全面工作,其他股东并不实际参与经营管理公司;章海华任公司副总裁,负责生产经营。其自2009年担任财务总监至案发,通过舟山德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义持有约2%的股份,该德一公司是为德勤集团高管代持公司股份的单位。德勤集团下辖德勤物流、德勤运输发展公司、德新海运、舟山兴舟物流公司、德勤修理公司等子公司等。2009年始,德勤集团为上市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2011年3月德勤集团上市被否决,公司利润大幅下降并已亏损。同时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损耗了大量资金,财务成本高企,但任马力并未放弃上市念头,准备再次申请,所以只能通过向外融资形成扩大运力、增加利润的表象。任马力与其商议决定由其负责经办,主要通过增加收入、其他成本方式虚增公司利润、资产,具体是其公司吸收风险投资,另方面以建造船舶方式向银行融资。如果上市被否公司便没有还款能力了。而贷款资金发放后均回流至德勤集团及子公司,被作为运输收入记账、虚增了营业收入,同时公司开具了相应发票,并多缴纳了税款。故2008年至2013年德勤集团审计报告中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的情况。
)被告人夏华供述,供称其系德勤集团财务部下属的资金部员工,主要负责德勤集团跟银行之间贷款的对接工作,包括联系银行经办人员,提供贷款资料,包括贷前基础资料和贷后检查资料的收集和递交、银行贷款放款的联系等工作。2009年始公司冲击IPO,但IPO过程费用很多,公司需要根据券商的要求来达到利润、运力标准,就开始盲目扩大。公司的财务压力也开始增大,2011年开始公司资金紧张,通过正常的收入已经不足以支付正常的财务支付、税费等费用,公司就通过对外向银行融资的方式来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2012年开始公司还银行利息、付税款的资金经常接不上。2013年经济情况更差,对外的借款很多,在工作中造的假材料太多。为了符合银行贷款的要求,公司的财务报表有很多虚假成分等情况。
证人徐某、潘某1证言,证明其二人时任德勤集团员工,负责德勤集团的船舶监造事务,2012年3月始其二人多次去泰鑫船业监造船舶并向公司如实汇报船舶建造情况,泰鑫船业老板陈德祥负责接待其二人;在泰鑫建造的三艘船只中仅A1船台在建3.68万吨船舶,且仅造了几个分段,到2012年7月份便已停工,A2、A3船台计划建造的3.68万吨、4.7万吨船舶根本没有开工,其二人对此向章海华做了汇报。2012年10月,其二人按照高备战、章海华的要求,伪造了上述泰鑫船业没有开工2艘船舶的造船进度表、以宁波北仑天一船舶技术检测中心名义出具的船舶监造报告等材料。并经其确认,德勤集团提供给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的上述三艘船舶的开工证明系虚假的等情况。
(2)证人陈某1证言,证明其时任浙江合兴船厂董事长,其并不认识陈德祥、任马力、高备战、章海华等,从未接待过泰鑫船业或德勤集团的人员到合兴船厂看船。合兴船厂和泰鑫船业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泰鑫船业没有向合兴船厂租用船台建造船只。经其确认,侦查机关调取、内容为其方出租船台给泰鑫船业的船台租赁合同是虚假的,合兴船厂没有和泰鑫船业签订过船台租赁合同。合兴船厂从没建造过3.68万吨的船等情况。
3)证人陈某2证言,证明其时任浙江勤丰船业公司经营者,勤丰船业公司与泰鑫船业没有业务往来,其方没有将2号船台租给泰鑫船业使用,也没有建造过4.7万吨的散货船。侦查机关调取、内容为勤丰船业租赁2号船台给泰鑫船业的船台租赁合同是虚假的,合同上加盖的并非勤丰船业的真实公章。侦查机关在章海华电脑里提取的两张在建船舶照片是其公司在建船舶。以及泰鑫船业至今没有建造过完整的船舶等情况。
)证人张某1证言,证明其系“德勤128”号船舶承建人,2011年4月,章海华代表德勤集团与其签订了购买“德勤128”(4.7万吨)船舶的买卖合同、总价款1.758亿元,但船舶开建后德勤集团欠付其1亿余某1未支付,其2012年至2013年多次向任马力、章海华催讨,2012年4月德勤集团以抵押借款形式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贷款1.4亿余某1,但并未将该笔钱款支付给其,至今尚欠建造费6114.5万元未付,该船舶被其留置在船厂至今。其租用合兴船厂的场地造船,与泰鑫船业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其在合兴船厂造船时,章海华多次带人来看船,其中包括民生银行的工作人员。“德勤128”船舶造好后停在台州玉环大麦屿,章海华联系其看船,让其安排小船载他们到船的附近转一圈,其帮忙安排了。其还拍过该船照片提供给章海华做证书用。合兴船厂的9号船台并非泰鑫船业使用等情况
证人丛某证言,证明其时系民生银行交通事业部杭州分部营销总监,2007年开始德勤集团便向民生银行贷款并能正常还本付息。2011年2月,德勤集团上市被否并按照证监会要求整改,任马力以建造船舶为由,向其行申请贷款,8月其行同意给德勤集团做额度4.15亿元的后置抵押贷款,由德勤集团以船舶购建项目担保方式抵押,即以该集团自称在泰鑫船业建造的2艘3.68万吨、1艘4.7万吨散货船作抵押。其作为该贷款项目客户经理,负责客户调查、管理等事宜,分部负责人张某3负责该项目全面工作。后因民生银行资金额度有限,便联系杭州银行舟山分行一起做银团贷款,贷款调查等工作以民生银行为主。其行根据船舶建造进度节点与项目要求是否匹配决定放款,需要收集用款申请书、船舶监造报告,以及开展现场调查以确认实际建造情况,其负责现场调查拍照并附在贷后报告中。上述资料均由德勤集团任马力、高备战、泰鑫船业陈德祥等配合提供。但其行并未完全按照项目进度放款,实际项目落后于放款要求进度,德勤集团还说明称租用了勤丰船厂、合兴船厂船台用于建造船舶,其行共放款3次,直至后来因德勤集团还款困难,无法支付利息,其行便停止放贷。至案发,其行收取了正常利息及该项目贷款0.7亿元顾问费等情况。上述事实在案另有证人张某3证言予以印证
)德勤集团民生银行借据号9907201129058299、9907201129058294、9907201129058296贷款资料、授信档案文件、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信息备忘录、单位借款凭证等,证实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据德勤集团提交的贷款资料决定授信德勤集团4.15亿元贷款额度;并邀请杭州银行舟山分行参与组建银团,其中民生银行贷款承诺额2.15亿元,杭州银行2亿元;2011年12月19日,德勤集团任马力以购置2艘3.68万吨散货船、1艘4.7万吨散货船为由,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舟山分行签订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授信贷款总额4.15亿元,分期发放至泰鑫船业在民生杭州分行账户;2012年4月24日,德勤集团将德勤128号船舶抵押给民生银行,他项权利价值1.42285亿元,并由任马力及武某1等人担保;2011年12月20日、2012年6月5日、8月3日,德勤集团任马力以建造船舶为由,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申请放贷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收款账户为泰鑫船业在该行账户,当日银行放款至泰鑫船业账户。
杭州银行贷款资料即银团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借款借据等,证实杭州银行舟山分行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8月,共发放德勤集团项下贷款1.675亿元。
民生银行2011年至2013年贷后检查报告等,证实民生银行工作人员丛某等定期回访该贷款项下造船项目,回访对象为任马力、高备战并拍摄实系顶替的船舶照片附卷,银行贷后检查报告评定为正常;另,德勤集团还提交了泰鑫船业的购买造船设备、钢材等购销合同、资金支用审批单、采购合同等,以伪造贷款项下船舶正常建造的假象;以及船台租赁合同,内容为泰鑫船业租用勤丰船业2号船台,用于建造4.7万吨散货船、落款日期2011年4月9日;并在贷后审查时提交了煤炭、铁矿石运输合同等,以虚构德勤集团正常营业,具有还款能力等情况。
)被告人任马力供述,供称2011年德勤集团经营困难,导致资金流不足,所以德勤集团建造三艘货船,主要目的是为了以造船为名义通过向银行贷款,再将贷款资金转账回流到德勤集团及子公司的方式,解决德勤集团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德勤集团在民生银行、浦某银行申请贷款都是经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德勤集团公司经营由其做主,但发展方向等要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的程序。2011年,德勤集团以在泰鑫船业建造船台号是A1的36800吨货船、A2的47000吨货船、A3的36800吨货船为名义,向民生银行申请贷款4.15亿元,民生银行张某3、丛某到德勤集团与其、高备战谈这笔贷款项目如何具体做方案,最后敲定了相关的船舶项目、贷款金额、担保形式、质押方式等贷款细节,高备战负责和银行对接授信、放款等环节。这笔贷款额度获批后,因为民生银行没有足够的贷款资金,所以就找杭州银行组成银团贷款,而后银行分批将贷款发放到泰鑫船业账户,上述资金实际没有投入造船,均回流至德勤集团账户,对此其和陈德祥在与银行签约前就谈好了。实际上该3艘船中2艘没有造、1艘船没造好,并且每阶段的建造进度均达不到银行要求放款的建造进度标准,其等就把陈德祥提供的泰鑫船业对货船进度状况描述的材料交给银行申请放款,且提交银行的船舶建造合同价款比实际合同造价要高。其、高备战、章海华3人对此均清楚,在贷款过程中高备战负责和银行对接贷款手续、对贷款资金做调配,章海华负责签造船合同、监造船舶,其负责全盘统筹掌握。提交民生银行的造船合同是高备战、章海华签字。期间,陈德祥说找其它船厂的船替代以瞒过银行查验,因为泰鑫船业资金当时实在是造不了这三艘船了,银行也催着去看造船进度,所以为了赶上造船进度符合银行的放款进度,其等便同意了陈德祥的替换方案。陈德祥提出拿勤丰船厂、合兴船厂的船替换泰鑫船业没开工的那两艘船。其、陈德祥、高备战、章海华便带着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的丛某等人去验看顶替的船舶。贷款所需要的造船资料以及进度情况材料均是陈德祥提供,高备战、章海华向陈德祥要来后提交给银行,银行再放款支付。在民生银行和杭州银行第一次放款给德勤集团并支付给泰鑫船业后,银行知道了贷款方案中的两艘船并没有建造,就要求再找等价的两艘船顶替那两艘没有建造的船做质押,其找了德勤128轮船舶做了质押。德勤集团在民生银行贷款资金主要还是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即支付贷款利息、买存款费用、财务顾问费、IPO的费用,补缴税款及公司亏损资金等。
(2)被告人陈德祥供述,供称2011年3月至8月,其以泰鑫船业名义与德勤集团任马力签订了三艘船造船建造合同,时间均在其2011年11月成为泰鑫船业法定代表人前,所盖公章是其私刻而来。为向银行贷款需要,其以泰鑫船业名义与德勤集团还签过上述船舶的三份合同,造价比真实的合同高,具体是任马力、章海华、高备战准备好合同让其签订。德勤集团实际支付其船款总共有4千余万元。这些船款支付承包商何某1等人造船款500万元,其他的资金都是用于船厂的基建施工、硬件设施等。故,涉案的三艘船只建造,一艘3.68万吨船舶在1号船台造了几段,至2013年7月因德勤集团无资金支付便停建,另两艘没有建造。用于收取贷款的泰鑫船业账户网银都交给德勤集团控制使用。银行贷后检查时,其按照德勤集团任马力的要求带民生银行丛某等人去勤丰、合兴等其他船厂看船,向银行人员谎称是泰鑫船业租用该船台建造项目船只,德勤集团陪同人员任马力、高备战、章海华等向银行人员虚假介绍。提供给银行的相关造船资料如其他船厂在建船舶照片、为在建船舶投保等是其按照任马力、高备战、章海华要求伪造的。侦查机关调取在案的勤丰船业船台租赁合同是其签字,当时是按照章海华或任马力要求签订并将他们在建的4.7万吨船舶说成是泰鑫船业租赁船台为德勤集团建造。其签字后章海华或任马力将无对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拿走了,后来有无加盖对方印章其并不清楚等情况。
(3)被告人高备战供述,供称2011年3月德勤集团上市被否后,任马力为了继续谋求上市而要进一步扩大运力、增加利润,唯一办法是向外融资。德勤集团一方面吸收了风险投资,另一方面以造船为由向银行贷款。2011年5、6月德勤集团申请了民生银行的贷款项目,并提供了企业基本情况、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贷款申请报告、还款能力测算表、船厂资料等。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张某3、丛某等人来其公司、泰鑫船业做过贷前检查。其、任马力等人参与汇报。后项目贷款授信就批下来了。之后,德勤集团以在泰鑫船业购建3艘船舶的项目为由,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舟山支行银团贷款4.15亿元,2011年11月始陆续放款计3.3亿余某1。所放贷款大部分回流至德勤公司控制的账户内,用于德勤集团补缴税款、经营支出、还贷、付民间借贷利息等。而上述3个船舶建造项目,泰鑫船业仅开工建造1艘船舶,德勤集团提供给银行的造船进度均是伪造的。民生银行需要的贷款发放资料即船舶建造合同、在建船舶保险、开工证明、船舶建造进度、付款通知书等,都是由其及下属提交,其通过章海华、陈德祥准备相关资料。贷后检查时,银行人员到现场发现船舶建造进度与其等提供的不一样,其还解释说船厂原因延误。德勤集团投入该3艘船舶建造的自有资金应为2.25亿元,但上述资金由公司通过筹资投入泰鑫船业账户后又多次流转回德勤集团控制的账户内,实际是没有自有资金投入造船。德勤集团对于民生银行贷款还款来源的保证,即主要以营业收入来保障还本付息都是虚假的。其等还伪造了泰鑫船业与浙江天道酬勤物资有限公司、南京溧水丰盛机电有限公司等签订的购销合同,以提交银行审核放贷。德勤集团以泰鑫船业造船项目为由应投入资金4.7个亿,但实际留在泰鑫船业仅有5、6千万元,其余资金均回流到德勤集团。德勤集团资金调度是任马力决定,任马力交代其回流至公司具体贷款数额,其则负责通过实际控制的账户走账调配资金。德勤集团还通过大榭虎道、宁波达程、南京汇融等名义向民生银行支付了7000万元财务顾问费等情况。
(4)被告人章海华供述,供称其2008年春节到2012年底任德勤集团总轮机长,2013年春节后到2015年10月份任分管安全副总,2015年10月到2016年7月任分管业务副总。德勤集团造船的业务是其负责的范畴,主要是受任马力委托对外签订造船合同,造船合同技术项目的拟定以及造船项目的技术把关。2011年初,任马力让其跟陈德祥谈造船事宜。陈德祥说准备买泰鑫船厂来给我们造船,泰鑫船业共三个船台,其中A1船台已经造好了,A2船台做了一半,A3船台还没建造。任马力决定在泰鑫船业造船。其跟陈德祥谈好以后拟定造船合同,涉及付款方式等资金部分的内容是任马力、高备战定。2011年3月经任马力决定,其跟陈德祥签订了两条船的造船合同,其、高备战、陈德祥三个人在场,泰鑫船业的章是陈德祥带来加盖的。其、任马力等均知道陈德祥签订合同的时候还不是泰鑫船业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8月后,任马力、高备战都说要在泰鑫船业造3条船。高备战说过德勤集团和泰鑫船业的造船合同存在阴阳合同。实际上泰鑫船业除了A1船台36800吨的船造了十几个分段后在2012年6、7月份停工了,其它两个船台的船根本就没有开工。银行贷款资金实际没有用于造船。通过泰鑫船业这几个造船项目向银行融资来的钱最后都回流到德勤集团挪作它用。提交银行的船舶监造报告是其让员工徐某、潘某1按照高备战要求伪造的。2011年下半年,陈德祥给其两份船台租赁合同,说勤丰船厂和合兴船厂两个船台上的船跟我们要造的船规模差不多,可用于顶替泰鑫船业要造的两艘船,陈德祥说他已跟任马力商量过了。2011年7、8月,其和任马力、高备战陪民生银行人员去泰鑫船业核查,陈德祥汇报了情况。2012年的6月,其、任马力、高备战、陈德祥带民生银行人员去勤丰船厂、合兴船厂查看顶替的船舶,谎称是泰鑫船业租上述船厂船台给德勤集团建造的3.68万吨船舶
被告人高备战供述,供称2011年6、7月,德勤集团开始向某发银行杭州分行申请贷款,并提供了公司基本资料、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贷款申请报告,还款能力的测算、业务合同、合同船厂方的基本资料等。其中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都是虚假的,而放款资料都是陈煜徽让其提供,任马力让其去具体落实提交。公司是基于船舶建成后的运输收入以及IPO成功后募集资金的基础上来计划这个还款的,浦某银行客户经理陈煜徽对此知情。授信过程中德勤集团没有提供过任何开工建造进度的相关资料。关于船舶建造进度的一些资料是任马力落实章海华去做。付款通知书是其找人打印后让陈德祥盖泰鑫船业的公章。因为船舶实际没有建造,上述资料是为了配合银行贷款的需要去做出来的虚假资料。2011年9月浦某银行的授信批准前,其陪同陈煜徽、祖险峰去过泰鑫船业实地检查。按照其方提交的船舶购建合同的建造进度,当时应该要开工建设5、6个月了,陈煜徽、祖险峰看到了泰鑫船业根本就没有开工。陈德祥说在等银行贷款。贷款放后,陈煜徽要做贷后检查,任马力让其带陈煜徽看实际情况,泰鑫船厂开工建设了几个分段,其跟陈煜徽说船就建造到了这个进度,陈煜徽据此知道这个船造不起来了。期间浦某银行都是陈煜徽来公司做贷后检查。贷款资金放完后,祖险峰、陈煜徽向其提出要做存款回报,其经任马力同意后支付他们贴息费用是100余万元。浦某银行贷款资金直接打到泰鑫船业,任马力跟陈德祥沟通好后,将贷款回流到德勤集团控制的账户,并用作填补亏损,虚增营业收入、现金流等。德勤集团归还了两期浦某银行本息,至2013年12月资金链断了后就没有归还过。
被告人任马力供述,供称德勤集团在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德新海运在向国开行宁波分行申请项目贷款过程中需要提供自有资金投入的证明,而德勤集团、德新海运实际没有资金投入,账上没有钱,高备战跟其汇报了这个情况。因为民生银行不需要原件,其让高备战去造2份假的凭证提供给他们。给国开行宁波分行提供的1500万的电汇凭证是因为该行需要原件,其让高备战填写好单子后交给其,其独自到定海一家刻章店私刻了一枚银行的章盖上去。盖完之后其把凭证交给高备战,让他提交给国开行。其带了一份光大银行的真实电汇凭证,让刻章的人根据上面的章的样式来刻。原始电汇凭证是高备战找来给其,他知道其要去刻章,所以给其提供了一份凭证作为样板。高备战知道其去私刻银行印章用于伪造银行电汇凭证。后其等向银行分别提供了光大银行1400万电汇凭证、工商银行5000万网银转账凭证、光大银行1500万电汇凭证用于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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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93.197.*
【 在 invitr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有病吧,我就是客观说一下闯关东的情况
: 我老家浙江杭州的
: 你发的这一堆什么乱七八糟的
南方跪舔资本家,以骗子为荣,让你看看你“英雄”老乡的伟大事迹。
东北不欢迎996血汗工厂越过山海关,不欢迎南方骗子。
你不浙江的吗?不知道你老乡“德勤集团”诈骗的光荣事迹?支持你多招聘骗子老乡去你公司,这样才能把公司发扬光大。东北老百姓可没这么高的“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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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93.197.*
【 在 xuech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是故意重复发送的,前面发了很多同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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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骗子遍地,我随便一搜就是数不过来的诈骗事件。怎么可能有重复的呢?你太小看你南方老乡的“聪明才智”了。
南方骗子能屡屡得手,就是因为金融诈骗创新层出不穷。
东北教育率太高,需要居安思危,做到对于南方骗子的招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把南方骗子拒之山海关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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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93.197.*
【 在 invitr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有病吧
: 自己看看自己家乡都成什么德性了,口碑都烂成什么样了
: 还在这里黑南方,你也配
你浙江能把骗子洗白,就这么洋洋得意吗?
你自己上来就搞地域,黑东北,也能伪装成理直气壮的样子?
南方因为百年贫困,教育率低下,越穷越生,生产大量负贡献人口拖累东北。
南方劣币驱逐良币,对996血汗工厂感恩戴德,跪舔资本家,背叛先烈鲜血铸就的劳动法。传递歪风邪气通过山海关,连累东北。
南方重男轻女,杀死几千万女孩,要求自己亲生女儿对于没被杀死感恩戴德,挑战人类文明底线。污染东北百姓眼球,惊吓东北百姓良知。
以上哪一样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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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CGrace FROM 124.93.197.*
FROM 124.93.197.*
【 在 linfuhao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东北私有经济不是你想的那种,是攀附国有经济上的藤曼,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个是数据无法提供的
: 第二,东北存在大量的合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鞍钢有克虏伯,华晨有宝马,长春有大众。这种合资企业就是国营企业的延申
: 第四,你的数据也没出处啊,也就是我记得数据,,何时,何地,什么部门统计的,上链接
: ...................
反垄断法是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发明的,反垄断大战的高峰是第一个罗斯福大战洛克菲勒。
洛克菲勒白手起家,从中小企业起家,聪明勤劳致富。成为垄断企业之后呢?反身对中小企业形成绝杀。
南方资本壮大到垄断地位之后,难道不会重复反身绝杀中小企业这个历史定律吗?
马云已经露出了996福报的资本家嘴脸,如果没能力找到更大蛋糕,那么绝杀中小企业就是路线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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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93.197.*
【 在 invitro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地域你什么了?说一下闯关东的情况,踩你尾巴了?
: 指责你们东北的帖子连续两天上十大了,你发个浙江的帖子,看看能不能一样上十大呗
: 公道自在人心,大妈你巧舌如簧得狡辩又有什么用呢
为什么要黑浙江,我跟浙江又没有仇,我看哪个都挺可爱。你不挑衅,自然不会招惹到反击。
东北老天爷厚待,天生富饶,家家独生子女,就没有产生戾气与狠劲的环境。
只有你南方百年贫困,为了活下去什么都做得出,才能极端勤劳,极端奋斗,极端狠劲,极端戾气,极端崇尚骗子。
你自己跟那个黑东北的id一唱一和,说什么离东北百姓远点云云。自己挑衅搞地域黑还不承认,没有光明正大的胸怀.,没说错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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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93.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