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文明南方,聚众斗殴的随便讹诈公安局20万,是不是刁民
2011年6月20日晚,王国印、严新桥等人在杭州市萧山区闻堰镇新亭子饭店吃饭时,与卢岗约定当晚22时许在新亭子饭店楼下斗殴。卢岗也纠集孙中义、路小博等人予以应对,并要姜文海叫人帮忙,后姜文海叫来周德东。王国印等人在等待卢岗时,民警赶至现场将人员驱散。随后,王国印与卢岗再次约至滨江区浦××东冠社区斗殴。同日23时许,王国印、严新桥、李涛、李文文在东冠农贸市场附近夜宵摊旁与卢岗及孙中义、路小博、周德东、姜文海等人相遇后,互相持砍刀、钢管等械具打斗,其中周德东在斗殴过程中面部受锐器砍切致轻伤。后周德东被上城区分局湖滨派出所抓获,并移交滨江区公安分局浦沿派出所处理。周德东对其参与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于21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6月21日晚,杭州市看守所在办理周德东入所前的收押体检时,发现其头部等处受伤并作相应记录,为“面部肿胀,左侧面部刀伤长6公分,左前臂多处伤痕”。杭州市看守所办理收押手续后,因周德东身上有伤,遂由滨江区公安分局将其送监管医院治疗。
6月23日,周德东出院后被羁押于杭州市看守所。因周德东在羁押期间有多次违反监规、拒不执行生活制度、无故抢占他人食物、谩骂殴打民警等行为。8月10日,滨江区公安分局浦沿派出所委托杭州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有无精神障碍及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8月29日,杭州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周德东“无精神病,完全责任能力”。9月21日,滨江区公安分局依法将周德东等人向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2年3月23日,滨江区人民法院对周德东犯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杭州市看守所发现周德东仍然经常无故骂人、打人、不遵守监规,遂于2012年5月4日委托杭州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对周德东进行有无精神障碍及服刑能力的鉴定。5月11日,杭州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周德东“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目前无服刑能力”。5月2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维持滨江区人民法院对周德东的刑事判决书。杭州市看守所于6月8日再次委托杭州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对周德东进行有无精神障碍及服刑能力的鉴定。6月15日,杭州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周德东“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目前无服刑能力”。6月21日,余杭区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周德东2012年5月3日妨害公务案承办单位)委托杭州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对周德东进行有无精神障碍及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7月17日,杭州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周德东“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无刑事责任能力”。7月20日,余杭区公安分局对周德东5月3日妨害公务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2012年7月26日,杭州市看守所将周德东投送杭州市南郊监狱,南郊监狱因周德东患有精神分裂症,出具(2012)杭南监字第11号《罪犯暂不收监通知书》,暂不收监并予以退回。同日,杭州市看守所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请对周德东暂予监外执行。
同年8月31日,滨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出具收监执行决定书,认为如对罪犯周德东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决定将其收监执行。9月13日,周德东被投送至浙江省××监狱××区服刑。
2013年9月1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对周德东减刑8个月。2014年10月20日,周德东刑满释放。
另查明,本案在浙江高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过程中,杭州市公安局考虑到周德东患病的实际情况,同意给予其一定的补偿和救助,具体方案为一次性补偿周德东人民币20万元,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承诺对周德东的精神疾病终身免费治疗。周德东不同意该补偿救助方案。
关于争议焦点一。赔偿请求人提供了相关医院病历材料、周德东入所前后对比照片等证据材料,证明周德东在杭州市看守所期间新出现的身体伤残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头部多处外伤主要包括右侧颅骨凹陷、原有弧形疤痕增长及头部多处半寸疤痕,下颌习惯性脱臼并存在一处疤痕,鼻梁粉碎性骨折塌陷及生殖器致残。第一,关于精神分裂症(偏执型)。赔偿请求人提供了2012年《杭州市南郊监狱患病罪犯疾病分级告知书》及2015年10月14日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出院记录,同时结合杭州市安康医院自2011年至2012年对周德东的四次精神病鉴定材料等在案证据,可以确定周德东系在杭州市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第二,关于下颌习惯性脱臼并存在一处疤痕。结合赔偿请求人提供的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临时医嘱单》及杭州市安康医院周德东主治医师《关于患者周德东治疗情况说明》及护士长平红姣《关于患者周德东住院期间护理情况说明》等在案证据,可以确定周德东在杭州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及××监狱××区服刑期间进行过下颌关节脱位复位术,但无证据证明周德东下颌脱臼已形成习惯性及形成时间。
第三,关于下颌新增疤痕一处。虽然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周德东刑满释放后照片中存在该疤痕,但结合周德东入所体检、精神病鉴定体检及安康医院住院体检材料,并未出现关于该处疤痕的记载,故无法确定该处疤痕是否系在羁押期间形成。除上述三处伤情外,其余伤情均为赔偿请求人单方描述,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不予采信。综上,可确定周德东在杭州市看守所羁押期间,新增伤情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
赔偿请求人对杭州市公安局的举证提出质疑,要求向杭州市看守所调取周德东在羁押期间全部监控录像。杭州市公安局称根据看守所监控相关规定,除重大事件发生需当时保存录像备用外,正常情况下仅保存15天监控,故目前无法提供赔偿请求人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的完整羁押监控录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委员会调取证据,应当提供具体线索。根据公安部《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规范(试行)》(公监管(2009)189号)的相关规定,杭州市公安局称无法提供周德东羁押期间监控录像有一定的依据。赔偿请求人如认为其所申请调取的监控录像事实上存在,应提供具体的线索。
赔偿请求人还提出,2012年9月13日,在一日内周德东就被服用氯氮平100片。经查,参与质证的杭州市安康医院工作人员称,2012年9月13日给周德东开出的药方上有氯氮平100片,而非一日内一次性全部服用。
赔偿义务机关杭州市公安局就其履职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虽杭州市公安局无法提供羁押期间所有的监控录像,但考虑现行法规中仅规定在押人员死亡的才需要封存死亡前十五日内原始监控录像,对于其他情况是否封存监控录像并无强制性规定,再结合杭州市公安局的举证情况,本案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可以证明周德东在杭州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并未遭受殴打、虐待等违法行为的侵害。赔偿请求人对杭州市公安局的举证提出的质疑均不能成立。
浙江高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赔偿义务机关杭州市公安局在周德东羁押期间的履职行为并无违法之处,其依法履职行为不存在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问题。杭州市公安局同意给周德东一次性补偿20万,并承诺给予其精神疾病终身免费治疗,应予支持。但赔偿请求人周德东申请杭州市公安局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2016年5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李雅菊所信访反映的周德东被看守所殴打致伤一事,出具杭检发办字[2016]78号《关于李雅菊信访交办件核查情况的报告》,该报告载明如下核查结论:1.周德东犯聚众斗殴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滨江区公安分局民警陈明等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不存在对周德东打击报复及违规办案的情况;3.信访人李雅菊指控其子周德东在杭州市看守所羁押期间,被监管民警葛科长、赵敏(注:应为赵岷)、何海华及不知名武警殴打,以及安康医院三病区江主任(注:应为姜国学)指使精神病人严荣等人殴打周德东,致其鼻梁粉碎性骨折等情况,均缺乏相应的证据证实。综上,李雅菊的信访诉求不予支持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杭州市公安局在浙江高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期间,分别提供了周德东羁押期间《一日生活情况记载》《关于2011年8月25日外出体检情况说明》《关于罪犯周德东企图冲监的情况说明》、杭州市安康医院工作人员书面情况说明等证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李雅菊信访反映事项亦依职权予以核查并出具结论性意见,以上证据相互印证,均证明申诉人所称其遭受殴打、虐待等缺乏事实依据。据此,原决定作出的可以证明周德东在杭州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并未遭受殴打、虐待等违法行为侵害之认定,并无不当
申诉人(赔偿请求人):周德东,男,1989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杭州市精神病院)。
法定代理人:李雅菊,女,汉族,1964年5月26日生,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系周德东母亲。
被申诉人(赔偿义务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
复议机关:浙江省公安厅。
@zzjyingzi (十六点五)
后头有人···
东三省官僚体系可见一斑。
@rebuca (猩猩王)
东北三省出啥事都不稀奇
@xueche (venom)
发生在东北,尤其是黑龙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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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CGrace FROM 59.109.181.*
FROM 59.109.181.*
“官僚体系”跟你有关系???
【 在 MCGrace 的大作中提到: 】
: 2011年6月20日晚,王国印、严新桥等人在杭州市萧山区闻堰镇新亭子饭店吃饭时,与卢岗约定当晚22时许在新亭子饭店楼下斗殴。卢岗也纠集孙中义、路小博等人予以应对,并要姜文海叫人帮忙,后姜文海叫来周德东。王国印等人在等待卢岗时,民警赶至现场将人员驱散。随后,王国印与卢岗再次约至滨江区浦××东冠社区斗殴。同日23时许,王国印、严新桥、李涛、李文文在东冠农贸市场附近夜宵摊旁与卢岗及孙中义、路小博、周德东、姜文海等人相遇后,互相持砍刀、钢管等械具打斗,其中周德东在斗殴过程中面部受锐器砍切致轻伤。后周德东被上城区分局湖滨派出所抓获,并移交滨江区公安分局浦沿派出所处理。周德东对其参与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于21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6月21日晚,杭州市看守所在办理周德东入所前的收押体检时,发现其头部等处受伤并作相应记录,为“面部肿胀,左侧面部刀伤长6公分,左前臂多处伤痕”。杭州市看守所办理收押手续后,因周德东身上有伤,遂由滨江区公安分局将其送监管医院治疗。
: 6月23日,周德东出院后被羁押于杭州市看守所。因周德东在羁押期间有多次违反监规、拒不执行生活制度、无故抢占他人食物、谩骂殴打民警等行为。8月10日,滨江区公安分局浦沿派出所委托杭州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有无精神障碍及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8月29日,杭州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周德东“无精神病,完全责任能力”。9月21日,滨江区公安分局依法将周德东等人向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2年3月23日,滨江区人民法院对周德东犯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宣判后,杭州市看守所发现周德东仍然经常无故骂人、打人、不遵守监规,遂于2012年5月4日委托杭州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对周德东进行有无精神障碍及服刑能力的鉴定。5月11日,杭州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周德东“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目前无服刑能力”。5月2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维持滨江区人民法院对周德东的刑事判决书。杭州市看守所于6月8日再次委托杭州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对周德东进行有无精神障碍及服刑能力的鉴定。6月15日,杭州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周德东“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目前无服刑能力”。6月21日,余杭区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周德东2012年5月3日妨害公务案承办单位)委托杭州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对周德东进行有无精神障碍及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7月17日,杭州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周德东“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无刑事责任能力”。7月20日,余杭区公安分局对周德东5月3日妨害公务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2012年7月26日,杭州市看守所将周德东投送杭州市南郊监狱,南郊监狱因周德东患有精神分裂症,出具(2012)杭南监字第11号《罪犯暂不收监通知书》,暂不收监并予以退回。同日,杭州市看守所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请对周德东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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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zzjyingz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河北的,我说河北人小农意识严重,饮食习惯糟糕,文化传统没多少价值,空气质量乱七八糟。
: 瞧你那脆弱的“区域自尊心”。还从特快埃塔到地理来了。
打击官僚腐败、打击刁民人人有责呀,我就是响应你们这些天天盯着东北的人的号召,这种好事就该全国推广啊。
拉横幅拘留5天,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不值得全国讨论一下吗?
王思杰申请再审时称:浙江保集房地产开发公司门口的通道本身违法占用公共绿地,不存在阻拦通道一说,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而浙江保集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占用绿地,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非但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反而利用职权包庇纵容。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程序违法,涉嫌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涉嫌伪造部分证据,涉嫌暴力执法、非法拘禁。请求依法再审本案。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提交答辩意见称:根据我局调查,申诉人拉横幅占据的是保集蓝郡售房部进出通道口,致使门口进出受阻,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扰乱了浙江保集房地产公司的工作秩序,对申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在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责,不存在包庇纵容他人的行为。我局行政处罚程序合法,从传唤、调查、取证到作出处罚决定都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申诉人所说的打击报复、证据造假以及暴力执法的情况,调查取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量罚适当。请求依法驳回王思杰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思杰作为保集半岛小区业主,为解决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的合同纠纷问题,在保集蓝郡售房部门口以拉横幅等方式阻塞通道,致使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扰乱了售房部的正常工作秩序。王思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程序合法。王思杰申请再审的理由,缺乏相应证据证实,不予采信。王思杰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的合同纠纷应当通过正常的民事途径解决。据此,一审判决驳回王思杰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决,并无不当。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思杰,男,1979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住所地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532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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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9.181.*
你从哪看出来我有正义感来?
我有没兴趣跟你有一毛钱关系!
【 在 MCGrac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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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佩你们这些满满正义感的人啊,这种事例不是你们的兴趣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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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5.20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