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讲,就不存在这两个概念。城市地位是法律法规界定的,和人口无关。有地方立
法权的,叫“较大的市”。全国大概有几十个。再往上是副省级城市(不是书记是常委
的城市,省会城市也不都是),和计划单列市。
既然讲人口,就是不应该按法律概念而按社会经济活动。重庆的很多地方到市中心上班
也好,旅行也罢,比保定到北京都难,算到一起当然不科学。
【 在 he111 (he111) 的大作中提到: 】
: 住建部的标准确实有待调整。不过从宪法上讲,县和县级市只是代管,区才是地级市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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