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Oleo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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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人赵某2(斯威克公司董事长)的证言,证明其在一个展会上认识陈某2和王某3,他们比较看好斯威克公司的产业项目,经接触,王某3之父王某5于2011年实际出资4500万元投资给斯威克公司,占股30%,由王某3和杨某1代为持股各15%。斯威克公司一直是东某公司的供应商,其私下与林某1关系不错,斯威克公司在做上市时其还向林某1咨询一些问题。2013年5月初,因为光伏行业不景气,斯威克公司发展遇到资金困难,其联系陈某2,约他谈增资扩股的事情。当时陈某2恰好和王某5在杭州,其就和财务总监何某一起到杭州,在西湖边一个茶楼谈如何解决斯威克公司的资金紧张情况。其间,其说东某公司的货款未支付,陈某2建议可让东某公司先将货款结掉,后陈某2打电话约林某1到杭州。林某1当时就在杭州,当天下午林某1与东某公司财务曹某2一起来了。其就跟他们说了公司的发展情况、资金情况,其问林某1能否将货款先结算或借点钱,林某1未答复。这次会面没有谈起收购的事情,其当时就是想筹资金发展斯威克公司,还没有想把公司卖掉。同年7月份,陈某2打电话通知其,让其到东某公司开会,顺便催讨货款。陈某2同时也通知了王某5父子与会。一开始几人讨论如何解决斯威克公司的资金问题,后讨论两公司的资产重组问题,即由东某公司收购斯威克公司。会上,双方电话咨询了券商的意见,得知并购可行的前提下,其将斯威克公司的具体情况向林某1等人做了介绍,林某1称收购一事可以考虑,但具体条件则没有说。同年8月份,陈某2再次安排在斯威克公司召开会议,目的一个是让林某1来看看斯威克公司的具体情况,一个是如果东某决定收购的话,具体谈一下并购细节。与会人员有其、何某、王某5、王某3、陈某2、林某1、曹某2,林某1在看完公司后表示有兴趣收购,其等人就具体收购事宜进行讨论。该次会谈将收购的框架协议谈妥了,东某股票在下一个交易日停牌,具体细节协议等则在停牌后落实。
5、证人陈某2(上海科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证言,证明2005年其通过朋友认识王某5,当时他在武汉做房产项目,其投资1600万元,在武汉中建公司占股10%,之后追加投资直至占股16.5%。2010年,其与王某3在上海的一次光伏产品展会上认识了赵某2,当时他们也在寻找战略投资者,而且斯威克公司跟东某公司也有业务往来。其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该公司的光伏技术还是可以的。之后其与王某5沟通后认为斯威克公司有投资的价值,王某5听其建议投资了该公司30%股份,但以王某3、杨某1名义持股。当时投资斯威克公司的目的就是想通过上市实现退出,所以斯威克公司从2012年开始为上市做准备,但是后来IPO暂停,考虑到投资的周期性,其跟王某5建议还可以通过重组从而实现快速退出。2013年4月份,其产生了斯威克公司通过被收购的途径实现退出的想法。同年5月份,东某公司因光伏行业整体不景气考虑进行资产整合,因斯威克公司与东某公司是上下游企业,符合东某创业板股资产重组要求,其在电话闲聊中向林某1提起收购斯威克公司的意见,林某1则表示斯威克公司规模太小,他看不上眼。5月初的一天,其在武汉中建公司另一个股东许某,4的茶楼参加衢州曙扬化工的股东会。当天下午,经其联系,赵某2、林某1、曹某1到该茶楼,几人在一起讨论斯威克公司的资金问题,当时还谈到斯威克公司向东某公司借款的事情。因当天聊天氛围不好,其未提起东某公司和斯威克公司的资产重组问题。之后,其通过电话与赵某2、林某1沟通收购一事,赵某2表示价格合适可以考虑,林某1则未表态。7月份的一天,其、赵某2、林某1、何某、王某5、王某3在东某公司会议室开会,赵某2在会上介绍斯威克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目标等,二人在会上口头表态,如果斯威克公司能做到林某1提出的盈利要求,东某公司就考虑收购斯威克公司。经此会议,林某1对收购斯威克公司有比较确定的想法。7月18日左右,林某1告诉其,东某公司高层已经开会研究,同意收购斯威克公司,接下来要商谈具体并购事宜。赵某2也通过短信催促其确定与东某公司的收购重组事宜。之后,经其电话通知安排,8月3日,其、林某1、曹某1、赵某2、何某、王某5、王某3在斯威克公司进行商谈,并最终谈妥收购条件。其在东某公司收购斯威克公司的过程中未向他人透露过该消息。
6、证人曹某1(东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的证言,证明2010年东某公司上市,2012年因光伏行业整体低迷,东某公司出现巨额亏损,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东某公司考虑收购行业的上下游同类公司。2013年5月初,在与刘某、陈某2、王某4进行沟通之后,陈某2推荐了斯威克公司。当月,林某1通知其去杭州,其与林某1、赵某2、何某、陈某2、王姓老板在西湖边一个茶楼讨论斯威克公司向东某公司借款一事,赵某2和何某分别介绍了斯威克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出公司效益较好,准备扩大规模,但存在资金缺口,想从其公司借款。林某1表示可以考虑,但因其与何某对于借款利率有分歧未达成协议。会上未谈及收购事宜。在茶楼吃饭时,陈某2曾随意对赵某2说起让东某公司将斯威克公司收购,赵某2明确表示不同意。其公司通过这次会议对斯威克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所改观。7月初,林某1就收购斯威克公司征求其意见,其根据前期并购考察结果认为斯威克公司是比较可行的收购对象,但鉴于斯威克公司的盈利能力,其提出11倍市盈率收购价格和附带对赌条件的要求。这是其所了解的第一次确定要和斯威克公司接触。7月中旬,赵某2等人赴东某公司参加会议,其因在国外未参加。8月1日,其接到林某1通知,让其8月3日到斯威克公司商谈收购项目事宜,并确认初步的收购条件,其重申11倍市盈率收购价格和附带三年对赌条件的要求。8月3日,其、林某1、陈某2、赵某2、安某证券的郭某、何某、王姓父子与会,后达成一致意见,但刚谈好,赵某2又反悔了,次日晚6时许,何某打电话通知其,赵某2已同意方案,其就立即通知董某雪某安排停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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