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xueche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白了就是东北人都是黑社会,办事托人就要给好处,就相当于给黑社会交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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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在南方,随便找点自己认识人、可以走后门、可以官商勾结的借口,就能在南方吃的非常开,到处行骗成功。说明了什么?南方人骨子里对于走后门,对于官商勾结极度的热衷。
南方人喷东北营商环境,喷的点也是南方骗子和东北官员没有勾结顺利,没有侵吞成功东北资产。
人沈某1的证言证明,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年底,其公司业务员段某2接到一笔煤炭生意,其公司打给对方1个多亿,后业务没做成,钱也没要回来。传化集团派其、段某2、魏某去北京找正信公司解决。段某2称该笔业务上线是正信公司,正信公司从神华公司采购煤,通过正信公司卖给传化公司,传化公司再卖煤给神华另一家公司,传化公司只需提供资金托盘,由正信公司保证煤的来源和销路。签合同时,下线的神华公司变成华电公司。签完合同后,正信公司从来没有发过煤。2018年4月,其和段某2、魏某找这笔生意的介绍人田立坤和韩玉欣询问。韩玉欣辩解说2018年年初,煤已经买好,他准备要供应给正信公司,但因为煤价跌的厉害,无法交付。后其等人一起找到正信公司的老板刘某,刘某说其公司打的1个多亿中有4000多万给了韩玉欣的广东恒泰公司,5000万由田立坤安排给了宁波金服公司,宁波金服公司励老板留下2000万,还有3000万回到正信公司,正信公司再把3000万给了田立坤在山西的一个公司,让田立坤安排购煤。后田立坤不知怎么调度了一下,通过上海新潮公司和浙江冠维公司打回众成公司4000多万。
(2)证人段某2的证言证明,2017年8月,其进入传化物流公司下属企业众成公司任业务拓展销售专家。其入职前和该公司总经理助理魏某谈好回扣事宜,约定可以收取回扣,并和魏某进行分成。2017年11月,其在生意过程中认识了一个刘姓男子,经刘姓男子介绍,其结识了田立坤。田立坤自称人民大学教授,当时见面的还有赵新良,赵新良自称是郑州铁路局三产负责人,自称赵局长,另外还有赵局长的秘书孟秘书。赵新良介绍生意流程是国有央企神华西北公司卖煤给刘某控制的正信公司,正信公司把煤卖给其所在的众成公司,然后再卖给神华华北销售公司。众成公司不需要向正信公司承担价格风险,下线的神华华北销售公司付款后,众成公司收取每吨5元的费用,其他钱打给上线的正信公司即可。交易过程中,众成公司只要承担合同文书交割。赵新良说之所以需要传化公司参加,是因为要传化公司提供周转资金,提前支付预付款给正信公司。如果神华西北公司直接卖给神华华北销售公司,他们中间人就赚不了钱。赵新良一方承诺每月6亿交易量,田立坤和赵新良还说正信公司是他们自己的公司,是国务委员**安排的,可以放心。另外传化公司赚的钱他们要分一部分,以北京源禧公司出面收取这笔生意一半的利润。其向魏某做汇报,魏某让其把好关。其再约田利坤见面时问为什么这么好的生意给传化公司做,其他公司是否也在做。田利坤说赵局长正在运作2亿的交易量,另外天津公司也在做,还说前副总理是她本家等。后经公司法务、财务等相关领导同意后,同意开展这笔生意。其、田立坤、赵新良一起到北京正信公司签合同,这时候韩玉欣就出现了。其、田立坤、赵新良和正信公司签好合同后打算去神华公司签销售合同,赵新良说神华西北公司直接发给神华华北销售公司现在属于违规,可以变成卖给华电煤业公司。合同全部弄好是2018年1月5日左右,按照合同约定,其公司提前支付正信公司1亿元预付款。1月28日左右,其去正信公司沟通买煤卖煤的事情,其、赵新良、田立坤一起找了韩玉欣和刘某,刘某说授权韩玉欣全面负责这件事情。后其到唐山港接煤,但没有煤到货,韩玉欣一直忽悠其会有煤的。其联系田立坤处理此事,田立坤说她从她同学那里借了4000万元补充经营这笔煤炭生意,已组织好部分煤源等。田利坤说第一批货可以卖给新潮公司,经公司财务查询,其公司收到新潮公司打款过来的2笔货款,分别是728万元和708万元,其公司按照约定打回正信公司1400万元。2018年3月12日,经田利坤安排,上海新潮公司又打款给其公司1300万元,3月27日,浙江冠维能源公司打货款给其公司1700万元。其公司意识到风险,所以这两笔钱没有回流正信公司,之后煤炭贸易未再开展。
(3)证人魏某的证言证明,其是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总监。2017年11月,段某2向其汇报有一笔上线是正信公司,下线是神华公司的生意,正信公司先卖煤给其公司,然后其公司卖煤给神华公司,其公司从中每吨赚5元,每个月的量有5、6亿元左右,基本上其公司每个月有500万元的利润。介绍人田立坤的北京源禧公司要拿一半好处费,这样其公司保底有250万元利润,其他超出250万的都归田立坤,给田立坤的好处费中的40%给其和段某2,其和段某2再各自分一半。段某2还说一个铁路局的赵局长有铁路资源,这笔生意是国务委员**的背景。段某2说国有企业之间不允许交易,所以一定要一个有资金实力的大公司加入,也就是其公司。2018年1月,其公司分两次付1亿元给正信公司。付完之后,按照约定10个工作日对方正信公司应该送煤到指定的港口,但实际一直没有到煤。2018年2月,段某2一直在找正信公司等要求他们履行合同,听段某2反馈说田立坤和正信公司闹翻了,田立坤用自己的手段支付货款给其公司,先给了1400多万。当时其公司觉得合同在履行中,就打回正信公司1400万。后来田立坤又操作打了3000多万元到其公司,其公司将钱扣下。2018年4月,其去北京正信公司协调此事,刘某说从资金都给了韩玉欣、田立坤,并提供了相应的明细,其中给了韩玉欣4000万,给了田立坤3000万左右,给了舟山金服公司2000万,正信公司自己账上8、900万。
(4)证人刘某的证言证明,其是正信集团的实际管理人。韩玉欣介绍业务给正信公司,说他有关系能从神华西北公司那里拿到煤炭指标,然后卖给神华华北公司。先由神华西北公司卖给正信公司,然后卖给神华华北公司,因为有些利益要关照,中间需要插入两个民间公司,正信公司的上家是山西杰瑞通达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和广东恒泰公司,下线是山东嘉凡山国际贸易公司,这些都是韩玉欣安排的。正信公司和嘉凡山公司于2017年9月签订合同,对方公司支付40万元保证金,但后来合同没有履行。之后韩玉欣说找到杭州众成公司,并向其提供了广东恒泰公司和神华公司的合同,以证明他能够找到煤源。2017年12月,段某2、韩玉欣多次到其公司商谈,最终约定正信公司向韩玉欣的广东恒泰公司买煤,正信公司卖给杭州众成公司,杭州众成公司卖给华电公司,全盘由韩玉欣、赵局长安排。2018年1月,众成公司总计打过来1亿余元资金。1月16日先打过来3900余万元电子承兑汇票,其将上述汇票背书给广东恒泰公司。1月24日,众成公司再打过来5900余万元,田利坤要求背书给舟山金服公司贴现,但没有贴现成功。后来金服公司退回正信公司3000余万元,截留下2000余万元。励某说他要去买煤,就是不肯把钱都退回来。段某2要求其将正信公司收到的3000余万元打给田利坤控制山西晶鑫汇通公司。韩玉欣拿了4000万左右说要买煤也一直没有买到煤。励某擅自买了8000吨煤,质量很差,其公司不愿接受。合同约定每月供应量要100万吨,到现在其一吨煤都没看到过。正信公司负债2个亿,韩玉欣对此均系明知。韩玉欣、田利坤曾要其通过只走账的方式给众成公司创造500万元利润,其没答应。
(5)证人周某1的证言证明,2016年开始,正信公司的财务状况已经非常困难,担保业务造成公司亏损。2017年7、8月,韩玉欣经常来公司找刘某,具体原因其不清楚。2018年3月,刘某说韩玉欣、田利坤、赵局长能从神华公司买煤,然后通过正信公司卖给众成公司,众成公司卖给华电公司,整个过程包销售,正信公司只负责走账,众成公司负责提供资金。刘某派其去沿海曹妃甸港口及京唐港收煤,并和上线的韩玉欣的公司以及下线的众成公司做好发票、煤的物权转移等。2018年3、4月,其数次去曹妃甸港口及京唐港接煤,但一直没有接到煤。期间,舟山金服公司的励某说有2000万在他这里,并买了800万的劣质煤要提供给其公司,其公司没有接受。按照合同约定,一列火车8400吨,100万吨煤每天要走5、6列火车,这相当于接盘了神华公司80%以上的输出能力,现实中完全不可能。
(6)证人赵某1的证言证明,2017年,韩玉欣说起他和正信公司关系较好,想做一些煤炭生意,希望其帮忙找买煤和卖煤的单位。过了一段时间,其认识了号称是人民大学教授的田利坤,她说可以帮忙找到买煤卖煤的单位,其就将田利坤介绍给韩玉欣认识。2017年11月,田利坤找到众成公司作为资金托盘方,对接人是段某2。在韩玉欣安排下,段某2后来也到正信公司进行了考察,其、田利坤、刘某也都在。段某2回去和公司汇报后就和正信公司签了合同。2018年年初,其到正信公司询问情况时出现一个叫励某的人在和韩玉欣、田利坤谈话,其不知道怎么回事,他们也不让其参与,后来其就基本不管了。
(7)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明,2017年年底,一个姓赵的人带着一些人到其公司,提出要卖煤给华电公司,并提交了众成公司的资质。后经审批,双方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由众成公司卖煤给其公司,合同意向30万吨,时间是在2018年1月5日到2018年3月31日。签订合同前,对方打给其公司100万的保证金。合同签好以后,他们一直没有卖煤给其公司。合同约定30万吨是个意向,一般3个月完成30万吨是可以的。他们当时想多发,提出要卖100万吨给其公司,这个数字不可能完成。其证言能得到赵振龙、湛日春证言的印证。
(8)证人郭某的证言证明,经查询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合同档案,未发现其公司与中国正信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其公司规定集团内部子公司间的贸易往来不得通过中间商介入。其查询集团的客户目录,未发现广东恒泰能源有限公司与其集团或者集团下属公司有贸易往来,也没有签署过合同。民警向其出示的神华外销交易合同(合同编号pc7718),经查询其集团未签署过该合同。
(9)证人侯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12月底,其单位收到众成公司105万元电子承兑汇票,刘某叫其把该汇票背书给广东恒泰公司。2018年1月,众成公司分2次打给其公司电子承兑汇票,总金额大概1亿多元。第一次的承兑汇票,刘某让其背书给广东恒泰公司,第二批电子承兑汇票,刘某叫其背书给金服(舟山)实业有限公司。
(10)证人江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12月,段某2先和部门主管领导魏某做了汇报,然后和其讲了众成公司和正信公司的业务。段某2说这个业务是国家领导人介绍的,神华公司通过中间公司卖给神华公司,其公司提供资金1亿元循环使用,从中赚每吨煤5元的固定收益,一个月可以卖80万吨到100万吨。段某2还向其介绍有一个人民大学的教授田老师是国家领导人的关系人,这笔生意能做全靠田利坤和她后面的关系人,所以利润要分一半给田利坤的北京源禧公司。2017年12月19日,正信公司和众成公司签订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当天下午,众成公司打了105万元的电子承兑汇票给正信公司。2017年12月20几日,段某2联系其说下游的神华公司换成华电公司,让其写方案录入系统,改成正信公司卖煤给其公司,其公司再卖煤给华电公司,北京源禧拿一半利润不变。
(14)证人匡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7月,韩玉欣给其介绍一宗煤炭贸易项目,说是从正信公司进煤,再卖给神华销售集团,让其成立一家中间公司从中赚取差价,保证其每吨6元的固定收益,其提供资金越多煤炭交易量就越大。其专门注册成立了山东嘉凡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聘请韩玉欣为公司总经理,授权韩玉欣代表其公司开展煤炭业务。2017年9月28日,其在韩玉欣介绍下去正信公司北京办公地跟刘某见面,当时韩玉欣代表嘉凡山公司跟刘某谈业务。刘某让其打100万保证金,其说没这么多钱就降到40万。其拿了两份合同到嘉凡山公司的开户银行融资未成功,后来到社会上找投资公司融资,因为正信公司征信有问题,有诉讼官司,所以未能融资。韩玉欣没有退还其保证金。调取证据清单、从山东嘉凡山国际贸易公司调取的该公司与正信、神华销售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材料证明,2017年11月16日,正信公司与嘉凡山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约定正信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向嘉凡山公司供煤50万吨。2017年11月15日,嘉凡山公司与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约定嘉凡山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向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供煤10万吨
证人章某的证言证明,2018年1月,金服(舟山)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会计陆赛君说突然有大批量电子承兑汇票进来,其问励某怎么回事,励某讲是正信公司暂时放一下。2018年2月底,励某说其以金服公司的名义从意波公司买了400万元的煤炭,因为质量问题正信公司不收。因为当时煤炭掉价严重造成损失。励某找意波公司的林某谈判,希望对方承担一半损失。2018年3月,励某将1324万左右打到其浙江杰佳实业投资公司,这些钱被其控制的乾纳新材料科技公司等用于支付电费、水费及银行贷款等。这些钱其只是临时用一下,其会归还。
(24)证人胡某的证言证明,2018年3月27日,其和励某一起到正信公司,主要讨论天津港劣质煤的处理问题。2018年4月18日,众成公司的段某2来找励某,励某说有1800多万在他这里,还有200万在鄂尔多斯浩嘉丽公司那里买煤。2018年5月10日,段某2再次来到舟山金服公司,励某表态1800万可以退的,但要减掉正信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劣质煤的损失。
(25)证人王某4的证言证明,2017年12月20日,励某让其帮他兑现1笔105万的电子承兑汇票,其联系上海同契机电公司贴出99万现金到广东恒泰公司。2018年1月初,励某用广东恒泰公司背书给其3900万左右电子承兑汇票,其联系了上海同契公司贴现,扣除贴现利息后打了3800万到广东恒泰公司账户。2018年2月,励某自己的舟山金服公司背书了400多万电子承兑汇票到其南京大行环保科技公司账户,南京大行环保科技公司打了400多万现金给舟山金服公司,还有10多万让其朋友的上海同契打给舟山金服公司。其和励某到目前为止没有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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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93.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