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Wackyyy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普遍呢,找关系花二十万买个有编制的月薪2000的工作
: 感觉那地方落后正常社会得有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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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一个连自己是哪里人都不敢说的阴暗小人,还能装出一幅理直气壮的样子。这就是你们当地的文化特征吧,从来没有一个光明阳光的胸怀。以阴暗为荣。
南方因为百年贫困,教育率低下,越穷越生,生产大量负贡献人口拖累东北。
南方劣币驱逐良币,对996血汗工厂感恩戴德,跪舔资本家,背叛先烈鲜血铸就的劳动法。传递歪风邪气通过山海关,连累东北。
南方重男轻女,杀死几千万女孩,要求自己亲生女儿对于没被杀死感恩戴德,挑战人类文明底线。污染东北百姓眼球,惊吓东北百姓良知。
.证人宋某1(宁波东力董事长)的证言,证实2015年12月,经钟某介绍认识了李文国,洽谈收购年富实业事宜,当时李文国称公司净资产有2亿多元,2015年利润有7000多万元,同时承诺后三年可以分别产生利润1.6亿元、2.5亿元、3.6亿元,并提出以收购价格为20亿至23亿,当时认为年富实业净资产状况不错,也是盈利企业,利润也不错,就有了收购意向,但是,具体收购价格要看审计评估结果来定。2016年初,券商、评估机构等开始进场尽职调查,发现年富实业下属子公司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经双方商议决定,将年富实业的资产、债务、业务等都下沉到年富供应链,再由宁波东力收购年富供应链的所有股权,并把并购基准日调整到了2016年9月30日。2016年6月15日,双方根据预评估结论签订了并购协议及对赌协议,2016年12月,中介机构出具年富供应链按收益法评估的估值为21.8亿元,就没有对并购协议进行修改。直到2018年6月,才知道李文国等人一直在隐瞒年富供应链亏空,虚增利润,并且提供给评估机构的财务数据都是虚假的,年富供应链实际上就是一个亏损的企业。如果当时知道实际情况,根本不可能会去收购,更不会增资及为年富供应链提供担保的事实;
9.证人刘某2(国信证券公司)的证言,证实其辅助杨文祥做尽调工作,主要是对年富供应链披露的业务、财务、工商等进行了解、核实,其公司主要负责业务尽调,包括访谈(访谈对象为年富供应链公司高管)查询(网上公开查阅)、走访(年富公司供应商、客户)等流程。走访过世博、威隆、远毅、晨宇四家公司,留有走访记录,没有发现关联交易。
.证人董某、袁某(年富实业前高管)的证言,证实董某于2011年10月-2013年11月担任年富实业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裁,袁某于2011年8月-2014年3月任年富实业公司总裁。当时公司业务经营由副总裁杨战武负责。期间,其公司与东莞康某公司、山东富某蓝某公司、三俊公司、印度PSONS铁矿石公司有业务往来。其公司为上述四家公司的垫资款分别有1.3亿元、7000万元、3000多万元、1.5亿元未收回。其在公司期间,年富实业公司主要有两方面问题:一是公司业务利润不高,二是大量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12.证人赵某4(年富供应链财务部副总监)的证言,证实:(1)2015年7月开始根据刘斌指示进行财务报表技术处理以粉饰公司业绩,主要是通过在深圳兴飞公司、上海锐嘉科公司、贵州财富之舟公司等单位虛增应收款来实现。2014年至2018年6月,虚增应收账款7.8亿元左右。立信会计事务所发询证函主要有两次,一次是宁波东力并购前,我主要跟业务部朱青对接;一次是2017年公司年审,其主要跟业务部易某1对接。(2)在上市并购尽调时,会计事务所发了200份左右的询证函,通过要求是90%以上,其会即时与事务所联系具体回函数,并把情况发给杨战武、徐某2、刘斌、赵某2等人,他们会去协调。一般当客户提出来账面数据存在差异等不愿意盖章回函时,公司会向客户发一份说明函,上面载明“若询证函上的数据与贵公司目前账面的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司保证并确认本次询证函仅用于本次审计使用”。这样客户公司一般会盖章回面。(3)年富供应链财务部在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并将虚假财务报表提供给宁波东力。其详细陈述了三次虚假财务报表的差额,与邓某1陈述一致。
证人邓某1(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财务中心结算部高级经理)的证言,证实被告人刘斌指使其调高商品价格虚增利润的事实。其与客户财富之舟和锐嘉科的财务员对账发现升达和联富国际与财富之舟、锐嘉科之间存在阴阳合同;年富供应链实际出口报关价格,与锐嘉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出口价格有差异,是刘斌指令其将销售合同的系数调高,抬高商品销售单价虚增利润。2017年5月份,年富供应链的执委会决议,升达和联富国际还制作过对财富之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虚假贸易合同,虚增盈利9400多万元的事实;
9.证人唐某2(年富供应链公司商务部经理)的证言,证实其商务部将客户委托单录入公司系统,自动生成订单合同。贵州财富之舟、上海税嘉科委托年富供应链出口货物时,出货计划出口价格与出口订单上价格有不一致的情况。正常情况应当是一致的,但年富供应链财务会不定期通知商务部对部分客户出口订单上价格进行调整,并给出相应的提高系数,商务部将客户委托单上单价按照系数计算出调高后单价再录入系统,生成订单上价格。
证人郑某(上海凡卓财务副总监)的证言,证实了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应收款的事实。其证实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给其公司的询证函显示,截止2016年9月30日,凡卓公司尚欠深圳年富实业公司和深圳年富供应链公司及升达公司共计4516万人民币,但凡卓实际只欠2853万人民币。因年富供应链公司业务部总监王雁与其沟通让其配合盖章,说询证函只是给会计事务所复核账目用的,两个公司最终的账目结算以对账单为准,其遂指示经办人员在询证函上盖章寄给了会计事务所的事实;
.证人苗某(上海云丞聚智能公司)的证言,证实其在2015年创办上海云丞聚智能公司并任董事长。其公司与年富供应链有进出口业务往来,年富供应链公司收取千分之五代理费。其公司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送的关于年富供应链及其合资子公司询证函中盖章过,但与实际数据有差异。截止2016年9月30日,其公司实际欠年富供应链377万元(真实数据差异不会超过100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其公司实际欠年富供应链2127万元(真实数据差异不会超过3000万元),但立信公司询证函显示其公司欠2.54亿元
证人赵某3(锐嘉科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的证言,证实年富供应链通过制作阴阳合同虚增利润的事实。其证实年富供应链公司商务部何某2会寄给锐嘉科一份邮件,其中有两份合同,一份是“客户留存”,一份是“年富留存”,两份合同金额不一致,“年富留存”合同中的金额比“客户留存”合同中的金额略高。其怀疑年富供应链公司是以这种阴阳合同的方式在虚增利润。截止2016年9月30日的对账情况,双方数据都有很大的差异,但锐嘉科的数据肯定是真实的。
证人朱某1(财富之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务应收会计)的证言,证实年富供应链与财富之舟之间存在合同价格虚高的事实。其陈述财富之舟与年富供应链针对同一笔境外端业务存在两种不同的价格,境外端的合同分两种,价格虚高合同的章是年富供应链的人要求其配合作假,其是经公司财务总监雷某同意后敲的,真实合同的章是其他同事敲的。
证人雷某(财富之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务总监)证言,证实了年富供应链要求财富之舟帮其在虚增价格的境外合同上盖章,其在请示董事长余某后指令财务人员予以配合,之后,财务人员一直按年富供应链的要求照做的事实
证人余某(财富之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证言,证实了徐某2要求其帮忙虚增利润的事实。其陈述财富之舟和年富的部分业务存在合同金额和记账金额的差异。针对同一笔业务,年富存档的合同上的货物金额比财富之舟存档的合同金额要高。价格较低的那份,是正常的业务合同,有真实的业务背景,走正常程序签订的;价格较高的合同跟价格较低的合同对应的是同一笔业务,就是货价是虚高的,对应的业务实际价格还是较低的那份合同价格。徐某2曾经给其打过电话希望财富之舟配合年富做些业务,希望财富之舟跟年富签订一些合同价格虚高的合同,实际业务的货价不变。其答应徐某2进行了配合的事实
.证人徐某1证言,证实了被告人杨战武指使其隐瞒晨宇公司与年富供应链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让其找人欺骗尽调人员的事实。其陈述2016年,年富实业公司的总裁杨战武叫其到年富实业公司,在他的办公室,杨战武说年富实业公司并购上市需要尽职调查,他们香港有家公司需要找一个懂芯片业务的人去见券商,杨战武让其约朋友陈某2,因为陈某2是做芯片业务的,有自己的公司,能够帮助年富实业公司完成尽调。在券商来尽调之前,在杨战武的办公室,杨战武、刘斌跟其交代过,不能把晨宇公司是年富实业公司、年富供应链管理公司的真实情况告诉尽调人员,让其根据券商的提问介绍下晨宇公司的经营模式、晨宇公司与年富实业、年富供应链、香港升达公司、联富国际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具体以券商的访谈笔录为准的事实;
.证人陈某2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杨战武指使其冒充关联公司负责人欺骗尽调人员的事实。其陈述了2016年徐某1带其去年富公司见了年富公司的总裁杨战武,杨战武请其帮个忙,具体让跟年富公司的财务总监刘斌对接,刘斌让其看了年富供应链与世博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和营收情况的数据,并要求其代表世博公司的业务负责人,对券商提供的虚假财务数据表示是真实的,并否认世博公司系年富体系公司的关联公司的事实
.证人黄某的证言材料,证实了年富供应链在香港成立关联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搭建海外平台,年富供应链与这些公司之间并无实际业务往来,这些关联公司的财务及资金均由被告人李文国、刘斌指示其实际控制和管理的事实。其陈述了威隆、远毅、世博、嘉裕、升达、联富国际、天逸通、云路泰、富裕国际,这些境外主体都是年富实业和年富供应链公司的关联企业,没有实际业务往来,设立这些境外主体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搭建个海外平台、开设一些海外账户,刘斌安排其和万某为威隆、世博、远毅、天逸通这四家公司做账和划拨资金,威隆、世博、远毅、天逸通四家公司共计27个账号、15个U盾在其手上掌握的事实;
33.证人母某的证言,证实了在宁波东力收购年富供应链过程中,其以极优惠价格取得年富供应链3%股权,并在之后的资产交易中取得7561260股宁波东力股票。在宁波东力配套募集资金过程中,李文国给了其6000万元现金购买了宁波东力7001167股票,同时有700万元实际来源于陈某1,相应购买了宁波东力股票816803股。其还表示愿意配合退赔违法所得;
34.证人钟某的证言,证实系其介绍李文国、宋某1谈并购事宜,在年富供应链股改过程中,李文国提出给其打折获取股份,后其通过朋友母某实际出资2000万获得了相当于出资6000万元年富实业3%的股份,从而在并购过程中获得了宁波东力股票7561260股。另外,李文国给其200万元,其中100万元通过陈某1表妹叶梦瑜的账户送给了陈某1的事实;
.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实了2015年12月,钟某联系其提出有家供应链公司愿意被上市公司收购,其向董事长宋某1作了汇报,后双方进行了接洽,在李文国介绍了年富实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前景后,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由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因发现年富实业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经中介机构协商决定将年富实业业务下沉到年富实业全资子公司年富供应链,由宁波东力对年富供应链进行收购。当时,李文国等人向宁波东力陈述年富实业的净资产有2亿多。2016年6月份,宁波东力与年富供应链签订了并购协议,钟某提出给其100万元,其表示接受,后通过其表妹叶梦瑜的账户收取了钟某100万元。2017年8月,其个人筹资700万元转账给钟某,让母某帮忙代持宁波东力股票816803股的事实。
6.证人林某的证言,证实了杨战武让其找个有港澳通行证的人到香港去注册关联公司,其出于对杨战武的信任拿了妻子施羊的相关证件给了当时年富实业资金部的姜艳红,后其才知道妻子施羊成了威龙国际的挂名董事。该证言与其妻子施羊的证言相互印证。2016年年初的时候,年富实业为了被宁波东力收购进行了股改,其拿到了1.6%的年富实业股权。2018年初执委会开会时刘斌说2017年的年度利润已完成,当时其认为年富供应链要完成对赌协议上的年度利润且标是不可能的,肯定是刘斌在财务报表上做手脚了,后其拿到了李文国给的100万元。
同案参与人秦某(另案处理)的供述,证实了在李文国的指使下高管团队隐瞒亏损、虚增利润骗取宁波东力并购、增资和担保,其所在金融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制造整套虚假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包括虚假的采购合同、虚假发票、虚假境内收货单,向银行申请信用证,在境外贴现融资用于填补之前的亏损的事实。
年富实业因为经营和赔付李文国民事赔偿的钱加起来共亏损超过5亿,算上利息的话应该超过6亿。因为供应链公司的利润其实很薄,可以说从其到年富实业以来,年富实业一直是处于严重亏损的状况。在宁波宁波东力对年富实业公司进行收购期间,不可能真实告知的。年富实业公司的高管团队知道宁波宁波东力要收购年富实业公司是在2015年12月份,那时宁波宁波东力因为重大事项停牌,然后李文国就跟年富实业公司的高管团队说了宁波东力要收购的情况,也说了具体跟宁波东力达成了收购的意向,大概以20个亿的价格,并且年富实业公司要与对方签订一个对赌协议,承诺年富实业公司必须在宁波东力收购后的三年内创造第一年2.2亿、第二年,3.2亿、第三年4亿共9.4亿的利润,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年富实业公司高管团队鉴于之前公司严重亏损的情况,觉得根本不可能完成这个对赌协议所要求的利润要求。但当时李文国提出,要掩盖年富实业公司亏损的现状,并提高公司的估值,必须更加频繁以与关联公司交易开具银行信用证的方式,套取资金填补亏损,同时又可以增加公司业绩。所以根据李文国的指示,在2016年宁波东力正式对年富实业公司收购期间,包括后来将年富实业公司的所有资产、债务、业务等都下沉到子公司年富供应链,再由宁波东力收购年富供应链期间,年富实业公司和年富供应链公司都存在着与关联公司虚假贸易、虚造业绩、虚增利润的行为。所以即便2016年上半年,宁波东力委托了相关审计公司和资产评估公司对年富供应链进行了尽职调查,他们是不可能发现年富供应链的真实经营现状和进行真实的估值,因为年富实业公司及年富供应链的虚假贸易行为,利润和业绩被放大了。宁波东力对年富供应链完成收购后,年富供应链与关联公司虚假贸易虚增利润的行为没有停止过。因为年富供应链之前的亏损实在太严重了,资金压力太大,必须不断通过与关联公司虚假贸易开具信用证套取银行资金,否则年富供应链的资金链会马上断裂。另外,年富供应链与宁波东力之间存在对赌协议,必须达到规定的利润,但真实的利润是不可能达到的。但如果不达到规定的利润,李文国包括高管团队都是要赔偿的,所有只能继续进行业绩和利润的造假。
当时年富供应链为收购有个三人核心小组,由李文国、杨战武和刘斌组成,其作为公司金融中心的负责人,就是按照杨战武和刘斌的要求提供相关帮助。在尽调过程中,刘斌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的财务数据要求,需要资金走账,如果资量大他就会找杨战武来协调,杨战武会把其叫到办公室,叫其想办法解决。其就和团队商量如何挤出资金走账,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以虚构的贸易将资金打给客户的香港关联公司,然后这些客户的香港关联公司再以虚假的贸易将钱打给升达等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二是以虚假贸易形式把资金打出去,而账上就挂着应收款。
2015年底的一天,年富实业执委会在深圳西丽一家宾馆开会,开会期间李文国把其叫出会场,当时还有杨战武和刘斌在,李文国说现在有家上市公司要收购年富供应链,叫其估算一下未来三年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上市公司提供多少担保额度,因为当时年富供应链已经有30多亿的银行贷款,其估算后提出了未来三年上市公司需提供50亿的担保额度,并说了相关担保要求。在贷款过程中,年富供应链向招商银行等提供了虚假的财务数据,并向招商银行等工作人员赠送财物的事实。
2.同案参与人徐某2(另案处理)的供述,证实了在并购过程中和并购后其参与欺骗尽调人员、虚增利润的事实。
在尽调过程中,杨战武打其电话,跟其说尽调需要实地见晨宇、世博、远毅、威隆国际这四家香港关联公司的负责人,杨战武找来几个人冒充着几家公司的负责人来应付访谈,其中一个顾某1对业务不懂,需要其给他讲解下这几家公司的业务背景情况。尽调核心依据就是公司的财务报表,当时收购尽调需要对很多公司的客户进行函调,调查公司的业务和应收款是否真实,杨战武和刘斌跟其沟通过,要其协调客户配合做好函调工作。
因为存在对赌协议,对业务量和利润的要求越来越大,很多客户都不肯配合,杨战武和刘斌要其协调客户配合做虚假应收款,因为应收款确认需要客户签字盖章,由其出面做客户工作,许诺给他们加大垫资、加快退税款回款速度,让他们配合确认虚假的应收款。
要配合做账的客户必须是业务量大的客户,比如锐嘉科、财富之舟这样的大客户,因为财富之舟是其联系客户,于是其就联系财富之舟公司财务余某,让他配合年富供应链做账,具体方式是年富供应链向财富之舟国内公司买一批货物,再将这批货物的价格做高,然后以出口贸易的形式卖给年富供应链香港关联公司,香港关联公司再以原价卖给香港财富之舟的香港关联公司,在年富供应链账上就形成了利润和对其香港关联公司的应收款。
并购完成后,公司给了高管团队10%年富供应链的股份以及1050万元现金作为并购完成的奖励,其个人得到现金150万元以及高管团队6人以九江易某2和名义代持宁波东力3.6%的股份。
3.同案参与人张某(已殁)的供述,证实了其所在风控部门配合杨战武、刘斌虚增利润的事实。风控部对需要垫资的客户原则上都要出具风控报告,给予客户一定的垫资额度。但是李文国、杨战武为了虚增利润以完成尽职调查,对很多客户都虚增了应收款,为了配合大量的应收金额,必须同时在风控报告中增加对相应客户单位的垫资额度的事实。
2016年初,高管团队开会时提出根据公司情况无法完成对赌协议也无法填平亏损,李文国表示并购完成后,会将年富实业10%的股份奖励给6人管理团队,大家也就没说什么了。2016年6月,宁波东力与年富供应链签订了收购协议,因为李文国在并购前就已经跟宁波东力约定了大致的收购价格及三年对赌协议的利润目标,所以在审计、尽调前和过程中,都强调一定要求评估达到20多亿元。评估主要看两方面,一方面看净资产,另一方面看未来三年的收益,任何一条不满足,就实现不了20多亿元的评估。年富实业在之前经营中存在大量坏账,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的实际情况,年富供应链执委会的7个高管,都是知道的,但是为了完成尽职调查,财务部的刘斌负责把公司坏账做平,将公司净资产提上去。大家也都必须向尽调机构隐瞒这个实际情况。并购完成后,6人管理团队以九江易某2和的名义代持了宁波东力3.6%的股份。同时,李文国拿出1050万元分给高管团队,其记得刘斌拿了300万元,其他5人每人拿了150万元。
4.被告人李文国的供述,证实了因为年富公司经营亏损,资金链即将断裂,其与被告人杨战武、刘斌及同案参与人徐某2、秦某等人商量通过隐瞒公司巨额亏损、虚增应收款和利润等方式骗取宁波东力并购和增资及为年富供应链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事实。
李文国多次供述,在2011年至2015年并购前,其管理团队对年富实业公司经营不善,陆续导致了约5亿元的巨额亏空无法收回,管理团队提出通过增加应收款的方式将亏空填平,后通过与关联公司的虚假贸易将帐做平。虽然从账面上看,亏空被填平了,但实际上年富实业公司还是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另外,在宁波东力收购之前,其个人及名下的资产对年富供应链公司已有着30多亿的担保,管理层提出公司资金链即将断裂,必须要让上市公司收购,由上市公司担保向银行融资,如果完不成收购,公司的资金链就要断裂。
2015年12月,其通过钟某介绍,与宁波东力董事长宋某1、董事会秘书陈某1洽谈宁波东力并购年富实业事宜。因无力弥补前期亏空,洽谈过程中,为了能促成并购事宜,其对宁波东力隐瞒了年富实业的真实亏损情况,并与宁波东力签订了收购的框架协议,同时明确由其、杨战武、刘斌三人组成上市核心小组,并要求执委会成员不得购买宁波东力股票,各部门要配合杨战武、刘斌做好尽调工作。
在尽调过程中,因为年富供应链的实际利润达不到并购的要求,其就让杨战武协调其它部门配合刘斌做好虚增利润的工作;并让杨战武和刘斌找好冒充的香港关联公司的负责人去应付尽调;同时让杨战武和刘斌协调客户单位做好函调工作。之后,公司财务总监刘斌隐瞒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的事实,将虚构的公司净资产达2亿多元的财务报表提供给宁波东力及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
并购过程中,年富供应链和宁波东力还签订了对赌协议,约定年富供应链必须在三年内完成9.4亿元的利润,从年富供应链财务账上来看,第一年的利润已经完成了。但实际上年富实业公司在并购前就已经是资不抵债,并购时年富实业公司将所有资产、负债、业务等都下沉到年富供应链,以完成并购。年富供应链在并购时实际上也是资不抵债的,所以之后要想完成对赌协议所规定的利润,实际是不可能的,如果不完成对赌,李文国和公司执委会成员的股份要被稀释掉,另外李文国个人对于未完成的利润以1:2.3的比例支付给宁波东力。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对赌,不得已实施了虚增利润的行为。
并购完成后,李文国通过九江某柏公司获取的宁波东力3.456亿元的现金,其中1.15亿元打入年富供应链用于填补公司之前的亏损;8600万元缴税了,但是其中2000多万是退税回来了;2000万元给了江西的一家中介机构做税筹,其中1700万左右是退回来的;奖励高管团队杨战武、刘斌、徐某2、秦某等人共计1050万元(其中刘斌获得300万元,杨战武等每人各获得150万元);6000万元借给母某;2000万给其五哥李文林让他帮忙买了宁波东力的股票,这些股票李文林找了2家公司代持;5300万元用于购买深圳布吉镇的金鹏大厦6楼和惠东县吉隆镇的26000平方的土地及地上建筑;600万用于购买深圳龙华区春华世纪园一套房子,这套房子在富裕控股名下。
从东力收购至今,年富供应链的亏损实际上在加剧的,为了掩饰坏账形成的资金缺口和完成对赌目标,公司的利润是虚增的。
5.被告人杨战武的供述,证实了并购时,向宁波东力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机构隐瞒了年富供应链的实际经营状况,并积极协调公司各部门以财务为中心,制作虚假的财务报表;找人冒充关联公司负责人以应付尽调;为公司顺利被宁波东力收购及完成对赌协议的目标,在尽调前后通过财务造假的方法虚增利润;以及年富供应链在向招商银行等贷款过程中提供财务数据不真实,并存在向招商银行工作人员行贿的事实。
杨战武是2014年任年富实业的总裁,任总裁前后公司出现的像康某公司、三俊电池、富某蓝某公司、Psons这几笔大的亏损,其中前三笔都是前任总裁任内出现的,Psons这笔亏损是在其任内出现的。这些坏账以应收款方式挂在晨宇公司、威隆国际公司、世博公司、远毅公司这四家香港公司的。
年富供应链在并购期间的财务造假分为基础财务数据造假与利润造假,基础财务数据体现的是公司的资产,把历史的亏损没有如实体现在财务数据里面;利润造假,就是在财务报表里面将公司的利润进行了虚增。
并购前管理团队造假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完成上市。因为李文国在并购前跟宋某1初谈的收购价是21.6亿,李文国交代这个价格不能变,并购必须按照这个价格原则推进。为此管理团队选择了财务造假这个错误的道路而不是对负债进行剥离,加上收购完成后严苛的对赌条件也势必造成为了完成对赌去铤而走险来虚增利润以期达到对赌要求。
另外公司真正全方位虚增利润是尽调机构进场之前,因为这不光光是财务报表上进行体现利润就可以了,还需要客户单位的配合。其召集刘斌和徐某2三个人开会,刘斌提出具体虚增的要求,徐某2找好相关单位配合刘斌完成虚增业务量、虚增利润、应付机构函调及访谈的工作。由于虚增利润是个持续性的行为,之后每个月的月初都会开会根据刘斌的要求查漏补缺。
年富供应链在贷款过程中,多次请银行工作人员吃饭、赠送财物等事实。
并购之前,李文国答应拿出20%奖励给高管团队,之后实际跟宁波东力谈的时候,这个20%就改成了10%,李文国说是先给他们10%,余下的10%等过几年有钱了再给他们兑现。并购完成后,他们高管团队(除李文国外)以九江易某2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名义代持了宁波东力3.6%的股份。九江易某2和只有高管团队六个人持股的,没有其他人,其占20%,另外5个人每个人占16%,这个公司是根据券商要求为了持股专门设立的,平时不开展业务,是纯粹的持股平台。
6.被告人刘斌的供述,证实了李文国指使管理团队隐瞒亏损、虚增利润骗取宁波东力并购,解除李文国担保的事实。其主要犯罪行为就是实施在东力收购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期间。2015年12月10日左右,李文国飞去宁波和宋继隆谈了收购价格,当时已经约定是21.6亿元,并且承诺三年业务对赌,依次实现1.1亿元、2.2亿元、3.2亿元的利润,如果没有实现,李文国及富裕仓储按照公式(当年承诺的利润减去实际的利润,除以三年的利润总和,再乘以21.6)赔偿东力现金或者股份。当时李文国就把这些条款跟对方锁定了,回到深圳之后,才跟管理团队讲,管理团队觉得这个数字太大了,完不成,他说一定要完成。所以在审计、尽调前和过程中,都强调一定要评估达到21.6亿元。评估主要看两方面,一方面看净资产,另一方面看未来三年的收益,任何一条不满足,就实现不了21.6亿元的评估。当时,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是3个多亿元,但前提是必须要隐瞒康某、富某蓝某、Psons公司这些亏损或者坏账,如果算上这些,净资产就是负数了。杭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国某律师事务所、国信证券三个机构进场审计和尽调过程中,其几乎每天都要跟李文国汇报审计进度的,并多次提出康某、富某蓝某、Psons公司这些亏损或者坏账应该真实地体现在财务报表上,告知三家审计、尽调机构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的真实亏损情况,要求李文国尽快把钱还上。但李文国为了提高宁波东力的收购价格,帮他填平亏损及解除李文国为年富供应链的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谋取个人利益,每次都要求隐瞒年富实业、年富供应链的真实亏损情况,不能让三家机构审计出来,必须让评估值达到21.6亿元,其就按照李文国的意思做了。
2016年2月,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机构等尽调单位进场,2016年5月,年富实业业务下沉到年富供应链公司,嘉裕账上的虚增数就逐步转到了世博、威隆、远毅上,嘉裕就逐步退出了,截止到目前来看虚增的应收账款主要几个大客户有,分别是:1.上海凡卓2.7亿元;2.上海云承聚2亿元;3.上海锐嘉科1.3亿元;4.深圳兴飞0.6亿元;5.世博3.9亿元;6.财富国际和其他香港客户约5亿元;合计15.5亿元。
九江某柏收到宁波东力支付的3.456亿元现金股权转让款后,李文国拿出1000万元给高管团队,其拿到了300万元,另外李文国在2013年就承诺过并购或上市成功以后,分给6位前任核心管理层20%的股份,他们这6个人在股改的时候被李文国扣了10%作为管理团队对前期经营亏损的补偿。
综上,上述被告人李文国、杨战武、刘斌及涉案人员的供述,分别供认上述本案相关犯罪事实,并与前述证据反映的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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