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嘛,以国家的名义哪怕效率再低的经济活动都是不违法的?以个人或民营的名义,哪怕效率再高也是不被鼓励的?
另外再多提一句,民营企业的老板是企业的所有人,企业赚钱当然是进了老板的腰包。但是!国有企业和央企拿着国家的特权,赚的钱为啥只上缴12%的利润,其他利润都到哪去了?更不提国企央企故意做假账成亏空,这是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 在 yymtnt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营企业是进了自己的腰包,中石油倒卖,算是国家的收入,起码法律的逻辑是这样的。所以央企的领导才敢胆子这么大!
: 当然,你说的很多控制渠道与民争利的的央企很多是比较缺德的,没必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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