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6年3月24日(清咸丰6年2月28)在驻藏大臣的调解下,西藏噶厦政府与尼泊尔廓尔喀王朝在拉萨签定《藏尼条约》,条约内容有:
1.西藏每年付给廓尔喀政府一万卢比。
2.西藏对廓尔喀商民不抽各种税项。
3.西藏和廓尔喀互换战争中的俘虏和财物。
4.廓尔喀将来可以派一个高级官员驻扎拉萨。
5.西藏民和廓尔喀民如有争讼,双方官员会审;拉萨辖区内的廓尔喀商民或加德满都回民如有争讼,西藏官员无权审讯。
6西藏受攻击时尼可出兵相助
【 在 Knightmare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谓的入侵就是边界争夺罢了
: 廓尔喀战役顶多算强盗洗掠
:
--
FROM 223.1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