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占。是指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占据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所有的土地,将其作为自己领土 的一部分的国家法律行为。先占的客体必须是无主土地,即指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管辖之 下的土地。先占必须是实行有效的占领,即必须对占有地进行实际控制和实施行政管理。
2、时效。是指占有他国的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占有而取得该土地的 主权。
3、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主权转移给另一个国家。从现代国际法看,由战 争或不平等条约造成的割让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4、征服。是指战争结束后战胜国把战败国灭亡而兼并其领土的行为。
5、添附。是指领土因自然状态的变化或人工力量而增添的新部分。如新生岛、废河床、 人工岛屿等。
国际法公认的领土取得方式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玩意国际法都没有定论,现在部分国家认可自古领土说,只要自古就是你的,那永远就都是你的,还有一部分国家认可占据说,只要这个领土脱离原主人一定时间,大概50-100年,忘了,那么现在的占有者,就自然取得所有权,两种标准各有支持者,国家法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并没有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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