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后朝推番前朝,这个合法性就存疑。
一个国家的人,其实是很多利益群体组成,所以这个国家一度被承认,只是其一拨人--当时的统至接级--的主张被承认;
回头又出来个新统至接级,那凭什么“继承”前朝跟外国的约定?主体不适格啊。
别国不承认这种“继承权”,也不违背契约精神啊。
从契约精神来分析,这是符合第一性原理的,这是认知元规则、是是非判断的元方法。
所以一个国家从抿住变成读才,或从读才变成抿住,或从这个读才变成那个读才,或从这个抿住变成那个抿住,新正全未必得到别国承认,无论有没有所谓的继承性。
所以新正府才特别需要再次得到别国承认、建交。
别国为什么会承认?不是因为什么继承性,而是因为彼此需要,或不值得打,那就暂且维持现状吧。
其实别国之所以承认前朝,也不过就是因为这个。
所以“继承性”从来都是个幌子,里面操作空间很大,决定要不要承认的,是实力、利益。
“继承性”之所以被重视,是基于“主权平等、民族自治”的价值观,即尊重现状,这个原则是威尔逊提出、罗斯福发扬光大。
但合久必分,在战争时期,遵循的是“自古有道伐无道”“解放全人类”的价值观,继承性算个p。和平并不是人类的主旋律,纵观历史,很难说和平是主旋律。
【 在 baitouwen 的大作中提到: 】
: 国家都强调继承,以此获得领土、主权合法性。
: 现在有些蒙主脑残粉非要把清朝踢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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