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特斯拉辅助驾驶导追尾法院开庭情况
他培训的时候说过辅助驾驶系统有时不灵么?绝对没有。至少我全程听了没有,都是吹牛和一些使用技巧。
【 在 p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20年10月收车的时候,车主课堂的确培训过这些,我当时还特意拍了照片。
: [upload=1][/up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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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我这一直在吹牛,全自动驾驶,紧急辟让。然后最简单的封闭路况跟车都不行。期望和失望之间差太大了。
但凡有人和我说过这玩意不行,或者在复杂一些的路况紧急辟让导致车损,也不至于这样。
【 在 pd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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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当时培训的时候说了,AP不是一直稳妥的,要随时注意警告和接管,而且建议注意跟车距离。
: 或许我们不是一个员工培训的。我记得当时的培训有一个小时多点,完了还送了雨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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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庭上的一个说辞。目的就是为了推翻他的证据。当然他也否认我的证据。
现实是。个体事故和车主手册有什么关系?难道不是特斯拉拿来甩锅的?看我发的图片了吗?我哪样没按照车主手册走?完全按照车主手册操作。那怎么会出问题呢?踩刹车踩错了?
特斯拉网上就有数据。他就是不给你,他的服务就是这样的?你自己拿数据下载下来。看不懂,往外发,不怕特斯拉弄你?他发过给我的数据我当然可以往外发。再说凭什么我买数据线,还得安什么软件不清楚。
这起事故就不是车主手册能够甩锅的。在我看来最简单的路况这个东西就是不能用,以后我也不可能再用了。但是我花了钱买这个功能。你要之前清清楚楚告诉我。跟车封闭道路也不行,我还会买车吗?现在发生事故了,就说这是很正常的。有本事把我车收回去,出了事故你凭什么不给我修车?你怎么不给我数据?
【 在 yehorse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提及了,并且写的很清楚、详细。
: 买任何一个复杂商品,不看说明书就使用,无论如何从道理上说不过去。
: 看说明书任何时候都可以看,没买车都可以看,说明书是公开发布在官方网站上面的,不只是注册账号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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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个条件。本次事故中一个都没有。没下雨下雪的。你不能有无限的解释权。
【 在 yehorse 的大作中提到: 】
: 见图,
: 1、没有在不起眼的地方。就在说明书正文当中,和功能介绍放在一起的。
: 2、没有用小字,跟功能介绍的字号相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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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8.164.*
这个等等等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只有上面10个列出来的法律才认。
【 在 yehors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面写了: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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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翻一翻法律解释。只要是用来甩锅的或者前面一大堆阅读须知都是无效的。法院都不认。哪那么容易甩锅啊?
【 在 yehors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不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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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8.164.*
这两条的确拿上法庭了。也是最接近于这事故的说明,前面那个十条就没提。但是车主也没有依赖它,而是踩下了刹车。这个速度很低的。没有刹住。看行车记录仪。前车还在动。所以我怀疑他刹车有问题。举证是很难的。个人肯定玩不过厂家,只能根据法律保护保护。还真跟他死磕?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能是违反了这个
: 警告
: 驾驶员有责任确定并始终保持安全的跟车距离。切勿依赖主动巡航控制来保持准确或适合的跟车距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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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瑕疵必须得提前告知客户。才能免责。你自己都不知道什么样的瑕疵。怎么能告知客户?你还想免责。
简单来说我卖你东西,我把缺点都告诉你了,然后你就不能找我。要是消费者自己找到缺点了,你没有告诉他。那你就要担责任。
其实想多了,法官根本就不看内容。手册内容一句都没提。
【 在 yehors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翻到,你翻到了你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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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8.164.*
必然服,还想干法院?
【 在 dynasty1215 的大作中提到: 】
: 假设, 我是说假设啊.
: 楼主官司败下来了, 楼主会心服口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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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是的,我起诉应当用合同纠纷。
这不不专业吗?搞成了产品责任纠纷。搞错了,让特斯拉钻到了空子。
之前不知道啊。不然就赢定了。
【 在 yehors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不是已经搞懂瑕疵和缺陷的区别了么?如果真的刹车有问题,那必须属于缺陷啊,不可能属于瑕疵。
: 我认为,你的起诉理由不应当是产品责任纠纷,而应当是销售欺诈。说白了,就是产品没问题,但销售做出了错误的说明,导致你被误导,引发了事故。
: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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