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真的吗?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
走法律途径只能告车主。
但按照目前的法律(存在漏洞),车主不是故意放火,所以车主没有赔偿责任。
说白了,就是烧了白烧。(假设一下,某栋楼一楼着火,引燃2~7楼,你猜一楼用赔偿楼上所有邻居的损失不?)
【 在 zyzx77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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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有法律,要想让BYD赔钱,你得举证,证明BYD的车辆存在缺陷,并且车主知道存在缺陷。所以车主对车辆的停放安全负有责任。
但显然这两条你都无法证明。
按现有法律,被引燃的两辆车只能走自己的保险,但自己的保险条款里赔不赔这种事儿,得看保险条款细节。毕竟这属于引燃而不是自燃,就算买了自燃险也用不了这个险种。
【 在 zyzx77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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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企业吧。
【 在 bslszmm 的大作中提到: 】
: 国名企业是什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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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走舆论压力。
中国很多事儿想解决,都得这么干。
当然,前提是基于事实,不能造谣。
【 在 memory166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的意思是不按照法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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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法律不完善啊。
就拿BYD非事故碰撞下新车刀片自燃这事儿来说,很明显这是刀片的缺陷,但国家给BYD颁发了产品合格证,只要BYD自己不主动发起召回,就无法认定刀片存在缺陷。
这是新事物在不成熟阶段必然会经历的过程,法律本身肯定是滞后于技术和产业发展的。
【 在 memory166 的大作中提到: 】
: 扯,要么法律不完善,要么不愿意走
: 中国很多事儿想解决,都得这么干。
: 当然,前提是基于事实,不能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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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不上,电车并不是「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
【 在 visualarts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法典
: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 这条能挨上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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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片电池早没脸了,谁都知道「把自燃从词典中抹去」已经成了一个笑话。
【 在 visualarts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锂电池是易燃物呀
: 而且根据这条,
: 如果比亚迪用不可抗力来推卸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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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说有,唯一可以负责的,就是停车场或物业。
【 在 lhfbjfu 的大作中提到: 】
: 停车场有责任吗?放进来了发生燃烧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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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能告啊,只是怎么判还不清楚。
而且诉讼成本也不少,还得请律师,律师费并不包括在法院支持的赔偿里。
【 在 nikky 的大作中提到: 】
: 告车主不行?这就扯了,不怎么相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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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灾赔偿方面的报导比较少。
【 在 SwimingPig 的大作中提到: 】
: 一楼家里着火把二楼三楼烧了一楼不用赔偿邻居损失?二楼漏水把一楼泡了二楼不用赔偿一楼损失?这是你规定的么?你这就是无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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