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科普一下历史
你也没看明白这段历史……
不只是虚假,是冒充发明人,虚假只是其手段。
想想为啥当年业内和公众为啥要把比亚迪的“铁电池”拿来和“磷酸铁锂”做对比?
如果这俩个根本就是同一事物,有啥好比较的?
【 在 bufu110 的大作中提到: 】
: 比亚迪虚假宣传是基因病,治不好的,比如刀片永不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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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水木搬出来后一路走到今天,水木已经充斥了大量的社会闲杂。
如果对于我的帖子有较大阅读困难的,只能说明咱不是一个学历层次,所以我完全没必要搭理,呵呵。
【 在 dyatpk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要指控“byd自称磷酸铁锂专利是自己的”或者“byd自称注册了铁电池的专利”等说法,那就拿出点硬证据来,你自己贴图里的表述明显是媒体曲解王传福的话,你拿媒体曲解来做证据,没有任何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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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期即将截稿之时,4月29日晚,鸿海代旗下子公司富士康就比亚迪侵权案疑点进行澄清。鸿海公告称,比亚迪此前公告“于2008年3月21日至24日被深圳公安局拘留的夏佐全,由于缺乏证据已于3月24日获释”,以及夏公开对媒体表示“协助深圳市公安局进行过调查,但这并不代表有犯罪嫌疑”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涉嫌误导甚至蓄意欺骗公众。鸿海指出,依据负责侦办比亚迪侵犯案的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说法,夏佐全是依法在保证人的保证下,强制措施才由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夏现在还是比亚迪单位犯罪案的犯罪涉案人,仍处在强制措施中。”
把“刑拘”说成“拘留”,呵呵
把“取保候审”说成“缺乏证据获释”,呵呵。
和“铁电池”完全就是一个味道嘛,呵呵
【 在 dyatpk 的大作中提到: 】
: “针对4月10日富士康“比亚迪创始人遭拘捕”的公告,比亚迪4月11日晚在港交所发布声明进行反击,称前执行董事兼副总裁夏佐全确于3月21日至24日被深圳公安局拘留,但原因是协助调查,由于缺乏证据,夏佐全已于3月24日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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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公告,没理由byd的公告就是在说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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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实也犯不着和一个要饭的说,就是这么简单的逻辑,呵呵。
【 在 dyatpk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啊,就是太装了
: 有事实说事实,你把我贬低到要饭的,也改不了事实
: 谁觉得自己就是上帝,说的话不容辩驳,那也没必要到论坛上找不自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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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法盲们参考。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 在 dyatpk 的大作中提到: 】
: 富士康自己的公告也是说的是“拘留”,富士康都没说“刑拘”,你们咋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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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法盲们参考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 在 Icanread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才会有的
: 两家公司打官司哪来的刑事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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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不是就算夏蹲监狱也肯定和比亚迪无关?
“同时强调,被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定罪的柳相军(比亚迪IT产业群体主管兼海外商务部经理)及司少青(比亚迪系统管理办公室主管)与比亚迪的雇佣关系已于两人被定罪前终止,此两人属于个人犯罪,比亚迪集团无须为此负责,集团整体业务、营运或财务状况,不会因任何上述事件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就你这洗地的水平,连比亚迪都嫌弃你啊!
【 在 dyatpk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不是“缺乏证据”,那现在夏应该蹲过监狱了,你得给证据啊,或者你再嘴炮一个证据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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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首先”就是,你再理解一下“转刑事”这三个字的意思。
【 在 Icanread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事案件首先就是公诉的,由检查机关负责
: 和两家公司打官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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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所以”二字用的真妙,把一个法盲的气质彰显的淋漓尽致啊,呵呵。
【 在 Icanread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呢?比亚迪因为抢富士康代工生意被刑事诉讼了?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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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没说白……是往混了里说。
连富士康这样有个毛技术的,比亚迪都要去侵犯人家,那可真是……呵呵。
高调的“模仿者”
“富比案”的官司打了近两年,一场战争看似终结了,但一桩商业侵权案还未见分晓。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一系列与手机生产相关的工艺标准文件、工艺流程图、工艺规范文件涉案文件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比亚迪认为富士康的系统文件不是商业机密,因为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流程的编制都可以在公开的文献上找到相应的资料。
鉴定的结果成为深圳宝安法院判定比亚迪侵犯富士康商业秘密罪成立的依据。其实,比亚迪是素来便有拿来主义的传统的。对于新产品研发,比亚迪一直以来遵从自己的套路,王传福曾经说过,“一种新产品的开发,实际上60%来自公开文献,30%来自现成样品,另外5%来自原材料等因素,自身的研究实际上只有5%左右。”因此不认定自己侵犯了商业秘密也是有依可据。
如果在新产品开发中,侵权与借鉴没有区别,那么抄袭也等同于模仿了,比亚迪无疑是高调的模仿者。电池业积累的经验,被王传福拷贝到了汽车行业。事实上,比亚迪在飞速发展中,一直在积极提倡模仿战略,在由电池业投身于汽车行业后推出的几款车型,无一例外地让人似曾相识,不能不让人感慨其模仿技术之炉火纯青。
【 在 Icanread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白了,当年深圳就是给富士康这个纳税大户出气,但是比亚迪也是深圳市企业未来的希望啊,所以也就是抓了比亚迪几个中层祭旗
: 说难听点,富士康有个毛技术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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