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不要打官司,要拉横幅,到店里吵架
【 在 hyeana 的大作中提到: 】
: 经过快两年,官司判了,输了。事后总结,不应该选被告所在地法院,以至于判决书完美删除了原告证词,例如原告书面多次提及根据消法新车半年内发生事故,应由被告举证,判决书上完全没提。然后就是案由不当,用的产品责任纠纷要原告举证,原告无专业能力,应该用合同纠纷更合理些。最高法发文案由不当要根据案件事实进行相应变更,可惜完全按照案由进行判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22)京0115民初7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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