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参照深圳的法律,L3L4车企也不承担事故责任,L5车主也不免责
总结一下就两条:
1.L3L4 车上有驾驶员,所以驾驶员担责
2 L5没驾驶员,所以,车主,管理方担责
自己买车的话,大概率既是车主又是驾驶员,所以,按这个法律执行的话,L3-L5车主都不能免责。
所以,我应该永远不会买智驾的车了。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有条件自动驾驶,是指自动驾驶系统可以在设计运行条件下完成动态驾驶任务,在自动驾驶系统提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时,驾驶人应当响应该请求并立即接管车辆。
高度自动驾驶,是指自动驾驶系统可以在设计运行条件下完成所有动态驾驶任务,在特定环境下自动驾驶系统提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时,驾驶人应当响应该请求并立即接管车辆。
完全自动驾驶,是指自动驾驶系统可以完成驾驶人能够完成的所有道路环境下的动态驾驶任务,不需要人工操作。
第五十一条 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
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理交通违法,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保存事故过程信息。
第五十三条 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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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dyatpk FROM 218.247.161.*
FROM 218.247.161.*
感觉只要退出智驾足够快,怎么都是车主的责任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L3要求立即接管车辆,那不还是L2带一堆加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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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来说,国家部门的法律是全国性的,地方应该遵守
【 在 S030371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有出台了上位法,地方法规跟上位法有冲突的地方就作废了
: 顺便问一句,部门规章大还是省级地方法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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