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撞到一个鬼探头的小朋友
小区行车速度规定不能超5公里吧?大多数人都超了 估计你主责没问题。这要是大马路上你可能没责。瞎猜的 错了不要围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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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会行人主责
环线上撞人 汽车都有责人。那还是行人不该出现的位置。
这种路 行人机动车混行 有可能超速 又没避让行人 疏于观察 怎么都不可能行人主责吧。
楼主可能说 小朋友太矮 看不到 那就再来一条 经过视线不好的路口不减速观察 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通过
【 在 vta 的大作中提到: 】
: 注意是小区外,不是小区里,有可能行人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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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楼主用这个跟交警交流一下 期待后续。
【 在 vta 的大作中提到: 】
: 环路上如果本应远远看到行人,撞了那该负责。如果从绿化带里突然窜出无法躲避,那该判行人全责,判汽车有责就是糊涂乱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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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在进步,现在有很多大马路上判鬼探头行人全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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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问去反应没问题。楼主这个,人车混行道路,路过路口,视野不好,不观察清楚再通过,如果再超速,完全没理由去理论啊,主责妥妥的。没必要去跟交警争。
【 在 vta 的大作中提到: 】
: 单人和交警交流作用较小,大量的人的意见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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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以为现在那么多交警判鬼探头行人的底气哪里来的?明显是正义群众给的。如果退回20多年前,就算有交警想判鬼探头全责也会被围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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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 是指的机动车道路么?还是楼主这样的路?
【 在 vta 的大作中提到: 】
: 抖音搜:小孩“鬼探头”过马路被撞倒,交警这样判:小孩负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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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楼主这情况,用啥理由判?或者换个角度,你觉得怎么设定规则合理?
【 在 vt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又没说他一定不是主责,我还说可能是全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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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的是:不能以观察不周为由,不管开多慢都给汽车责任这个判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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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确定速度就很难 其次,定好速度怎么落地执行也很难。到时交警出警,都没法定责。车还好 怎么规定人的速度。再次 定速度也是为了观察 安全 不出事故 本来这种路限速就很低,就是为了让司机有机会观察清楚 安全通过。观察是过这种路口的义务,没观察清楚 撞人了 说明观察没做好 有责任 没啥问题吧。不能说低于某种速度就不用观察吧。
【 在 vt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前面说了,汽车足够慢就行人全责,汽车足够快就汽车全责。
: 具体多快算快、多慢算慢可以根据遮挡距离、车速算出一套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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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这个 80%的事定不了责。
汽车就别说不能都有视频了 行人肯定没有啊。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就这一条 没让行人优先通过 主责没跑吧
交通法都规定的相当好了 我觉得这个法是一堆专业人员这么多年完善的 很少有漏洞了。
最多最多 就是警官执行的时候后偏差
【 在 vta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要有视频,很容易分清是开的过快了还是鬼探头太快了。交警现场根据视频定责,不服的一方可以申请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依据准则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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