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改锁电被判6个月那个案例没毛病
这你就是扯淡了,实质上确实影响了国家平台的数据,你自己都认了啊
就是差在“严重”还是“不严重”上了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案子属于典型的为了定罪而擅自扩大了法条的适用范围,把电池遥测信息报告的问题解释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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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你是搞电脑的
你应该知道,假设几秒一行数据的话,这车跑一天,就是往数据库里传了几万条假数据,你按数据条数界定个“严重”,很正常。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叫没有那么离谱
: 后果不严重就不能用刑法,就得退到行政处罚上去,这是刑法最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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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能证明车主指示刘大刘二去替换id号,而不是只是要求“解锁电池”,那车主一定有一定责任。
【 在 Fzzi 的大作中提到: 】
: 自己买的的东西就是自己的
: 自己找人黑自己的东西
: 该不该判刑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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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要仔细看我顶楼的描述的话,就该知道,我认为符合这个罪名的责任不是黑这个车,而是影响了汽车信息平台上的数据
【 在 Fzzi 的大作中提到: 】
: 自己买的的东西就是自己的
: 自己找人黑自己的东西
: 该不该判刑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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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如果论证通过了,是不是这案子就一点毛病没有了
所以,这罪名离谱吗?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影响国家平台采集的电池遥测信息和“后果严重”之间的联系是判决书需要下大力气论证的,因为这并不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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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里也没有动机方面的要求啊?
达到这个后果就可以判了啊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有一点就是,维修人员实施的是给电池刷虚假序列号的行为,采集的遥测信息被混淆是连带后果而不是这个行为的目的,也不是维修人员可以预见到的后果,因此不能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这条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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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黑了智能锁厂家系统,远程开门,那确实可以这么判
【 在 tedxyz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后请人开智能门锁也跑不了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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