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工信部智驾宣传规范 VS 武汉萝卜快跑无人出租车 是否矛盾?
百度是L4,但是L2/L3/L4跟技术水平无关,同一技术完全可以标上L2/L3/L4任意一个,纯粹是看法律责任
【 在 Milwaukee 的大作中提到: 】
: 工信部通知要求车企在宣传中不得使用“自动驾驶”“智驾”“高阶智驾”“脱手”“脱眼”等容易引发误解的名词、表述。但是无人出租车不就是脱手吗?这两者矛盾不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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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L3/L4主要是法律责任,跟技术水平没太多关系,同一技术完全可以标成L2/L3/L4任意一个,只不过L2全是用户责任,L3报接管后用户负责,没报厂商负责,L4全厂商负责,百度萝卜快跑L4,谁觉得他技术遥遥领先,他标L4只不过安排了人后台值守,负了全部责任,所以接管本身就是L3的说法,特斯拉也好,国产智驾也好,一开始就是奔着L3去的(所以一开始名字都叫自动驾驶,不允许后又改成智能驾驶),只不过监管层认为达不到监管的期望水平,不许叫L3,但看L2的组合辅助驾驶的定义,就是“组合”了ACC、车道保持、变道辅助之类,这些单个看哪个有接管一说,都是需要司机全程盯着
【 在 cosun (航天局) 的大作中提到: 】
: 瞎说,没有那把刷子,敢说是L3/L4?
: 【 在 bluaze 的大作中提到: 】
: : 百度是L4,但是L2/L3/L4跟技术水平无关,同一技术完全可以标上L2/L3/L4任意一个,纯粹是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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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不申报的,主要是厂商想不想担责,你看华为,营销卖点就是智驾,总想诱导大家认为他家智驾就是不一样,L2.9循环说了多久,现在又是“高速L3,但仍是辅助驾驶,责任主体仍是司机”,说白了,还是不想担责,而对于监管来说,申报了也不一定批,不光是技术水平的问题,成熟的法律责任划分运行的好好的,现在要多一方进来,运行起来会怎么样,会有什么预想不到的问题,谁也不知道
【 在 cosun (航天局) 的大作中提到: 】
: 想的美,现在的L2技术厂家有几个敢去申报L3、L4?
: 【 在 bluaze 的大作中提到: 】
: : L2/L3/L4主要是法律责任,跟技术水平没太多关系,同一技术完全可以标成L2/L3/L4任意一个,只不过L2全是用户责任,L3报接管后用户负责,没报厂商负责,L4全厂商负责,百度萝卜快跑L4,谁觉得他技术遥遥领先,他标L4只不过安排了人后台值守,负了全部责任,所以接管本身就是L3的说法,特斯拉也好,国产智驾也好,一开始就是奔着L3去的(所以一开始名字都叫自动驾驶,不允许后又改成智能驾驶),只不过监管层认为达不到监管的期望水平,不许叫L3,但看L2的组合辅助驾驶的定义,就是“组合”了ACC、车道保持、变道辅助之类,这些单个看哪个有接管一说,都是需要司机全程盯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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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本身就是L3的说法,特斯拉也好,国产智驾也好,一开始就是奔着L3去的(所以一开始名字都叫自动驾驶,不允许后又改成智能驾驶),只不过监管层认为达不到监管的期望水平,不许叫L3,但看L2的组合辅助驾驶的定义,就是“组合”了ACC、车道保持、变道辅助之类,这些单个看哪个有接管一说,都是需要司机全程盯着”
这段你看明白了吗,L2按定义就是ACC、车道保持、变道辅助等等的组合,国内外任意一家自动驾驶/智能驾驶都不是这样开发实现的,这些自动驾驶/智驾实际上都是按L3开发的,只不过对于这些自动驾驶/智能驾驶,厂商按想负责的程度标成L2/L3/L4,所以L2/L3/L4技术上没区别,我的话是针对这个说的,而不是说真正的L2,油车时代就有的ACC、车道保持、变道辅助以及它们的组合,能标成L3/L4
【 在 cosu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怼的是你认为L2-L4技术没区别,这么武断都说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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