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最高人民法院:物业拒不配合安装充电桩案:未明确约定,但亦属
案情回顾
2019年,重庆市民范某为方便出行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并由此获赠4S店免费提供充电桩并进行安装服务。
为安装充电桩,范某向当地供电单位提交一份电表安装申请。供电单位告知范某,他需要另行提交一份由所在小区物业出具的同意安装证明。
为此,范某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称,范某与其签订的物业合同中并未约定物业公司有协助安装充电桩的义务。新能源汽车频繁发生自燃事故,充电桩短路也可能引起自燃,一但发生自燃,将严重危害安全。物业公司因此对范某的请求予以拒绝。
范某多次寻求协调无果后,将该物业公司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范某与物业公司签订有《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在服务内容的确定上,应当以协议为基础,结合诚实信用原则确定。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国家部委、重庆市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此外,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对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故为范某出具同意安装证明属于该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其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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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重庆基层法院吗?
怎么变成最高人民法院了?
【 在 lsgg 的大作中提到: 】
: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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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重庆市民范某为方便出行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并由此获赠4S店免费提供充电桩并进行安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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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写错了,这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推送的一个案例。
【 在 soboat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不是重庆基层法院吗?
: 怎么变成最高人民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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