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8条——新能源指标个人名额只给20%,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30日,是否发邮件给jianyi@jtw.beijing.gov.cn提出反对意见,按照法不溯及以往原则,已排队的仍维持现状?
本人已通过邮件和信件方式反馈,内容如下:
建议一、按照“科学立法”的立法原则,对第十八条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并用数据评估对居民生活影响,说明80%进行配置的依据。
建议二、按照“法不追溯以往”的法律原则,设置执行过渡期,在实施细则中专门增加相关条款,在“已参加新能源轮候排号人员基本保持现有配额数量和轮候时间,后续参加新能源轮候人员按照新的比例进行配置”的原则下,设置过渡期,从第一年个人90%、家庭10%开始,第二年个人80%,。。。,以10%逐年递减,并每年对指标申请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决定下一年是否继续调减10%,在保障现有排号人员的基本权利的情况下,逐步达到个人与家庭指标分配的平衡。
建议三、按照优先满足本地居民出行基本需求、适度倾斜无车家庭用车需求的原则,建议调查非京、无社保、无纳税、无在京固定住所的车号总量情况,并限制非京、无社保、无纳税、无在京固定住所的车号进行指标更新,这部分指标专门增加给无车家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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