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求问,第二句确定吗?我正有这个困惑。
“第二十三条 自2021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后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未在12个月时限内申请并获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
这说的是2021年1月1日后才卖车的,再申请更新指标时才不受12个月限制吧?
【 在 factisdark 的大作中提到: 】
: 已经有指标的,指标上有有效期。
: 把车卖掉但还没有申请更新指标的,不要去申请更新,这个以前规定是一年,明年起改为无限期了。
: 只要拿到指标,就是一年了。
: ...................
--
FROM 60.2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