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你是指这个枪毙,那我误解你的意思了。
这个枪毙是我说的,指的是刑罚上应该判死刑才合理,长期超速120危害道路上其他正常行驶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难道不该被判死刑才是合理的吗?当然,现在的法律法规里没这一条,你也可以不认同觉得这个观点的刑罚太重了,那是你的自由。但我表达这个观点,也是我的自由。
【 在 RAZAVIrf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没说过?那28楼是谁?是人还是鬼?
: 你不要乱造谣,首先我从未说过什么“枪毙他人”;其次,先出言不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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