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没说白……是往混了里说。
连富士康这样有个毛技术的,比亚迪都要去侵犯人家,那可真是……呵呵。
高调的“模仿者”
“富比案”的官司打了近两年,一场战争看似终结了,但一桩商业侵权案还未见分晓。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一系列与手机生产相关的工艺标准文件、工艺流程图、工艺规范文件涉案文件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比亚迪认为富士康的系统文件不是商业机密,因为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流程的编制都可以在公开的文献上找到相应的资料。
鉴定的结果成为深圳宝安法院判定比亚迪侵犯富士康商业秘密罪成立的依据。其实,比亚迪是素来便有拿来主义的传统的。对于新产品研发,比亚迪一直以来遵从自己的套路,王传福曾经说过,“一种新产品的开发,实际上60%来自公开文献,30%来自现成样品,另外5%来自原材料等因素,自身的研究实际上只有5%左右。”因此不认定自己侵犯了商业秘密也是有依可据。
如果在新产品开发中,侵权与借鉴没有区别,那么抄袭也等同于模仿了,比亚迪无疑是高调的模仿者。电池业积累的经验,被王传福拷贝到了汽车行业。事实上,比亚迪在飞速发展中,一直在积极提倡模仿战略,在由电池业投身于汽车行业后推出的几款车型,无一例外地让人似曾相识,不能不让人感慨其模仿技术之炉火纯青。
【 在 Icanread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白了,当年深圳就是给富士康这个纳税大户出气,但是比亚迪也是深圳市企业未来的希望啊,所以也就是抓了比亚迪几个中层祭旗
: 说难听点,富士康有个毛技术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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