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海代旗下子公司富士康就比亚迪侵权案疑点进行澄清。”
突然公告主题从香港富士康,变成了台湾鸿海,为啥不接着用富士康来发公告,之前不是发过相关公告吗?
是因为香港不让发吗?只能回老家台湾发?
【 在 Input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本期即将截稿之时,4月29日晚,鸿海代旗下子公司富士康就比亚迪侵权案疑点进行澄清。鸿海公告称,比亚迪此前公告“于2008年3月21日至24日被深圳公安局拘留的夏佐全,由于缺乏证据已于3月24日获释”,以及夏公开对媒体表示“协助深圳市公安局进行过调查,但这并不代表有犯罪嫌疑”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涉嫌误导甚至蓄意欺骗公众。鸿海指出,依据负责侦办比亚迪侵犯案的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说法,夏佐全是依法在保证人的保证下,强制措施才由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夏现在还是比亚迪单位犯罪案的犯罪涉案人,仍处在强制措施中。”
: 把“刑拘”说成“拘留”,呵呵
: 把“取保候审”说成“缺乏证据获释”,呵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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