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改啊
第二十三条 自2021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需要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后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未在12个月时限内申请并获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这么重要的修订不可能没动静
【 在 sss88 (sss88)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题。今天去花乡咨询了新能源车牌,几家店都说现在卖车后不买的话只能管两年?
:
: --
: ※ 修改:·sss88 于 Aug 11 18:00:37 2023 修改本文·[FROM: 222.131.0.*]
--
修改:sss88 FROM 222.131.0.*
FROM 222.1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