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查了一下有如下说法:
保险公司的保险单大部分都有如下内容:被保险机动车因被转让、改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购买私家车-般为家庭自用,而将私家车交由不特定第三人租赁使用的行为,改变了车辆性质及用途,扩大了车辆使用范围,增加了车辆出险机率,属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已经被多地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所以,如果仅仅将私家车出租,而不通知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用,有可能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如果发生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那么车主有较大可能被认定为将非营运车辆用于出租营利,改变了私家车的用途,法院将根据过错程度判令汽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就算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出租人完全不承担责任,也系内部规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在 SwimingPig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道理只要承租人不是醉驾或者无证之类,保险为啥不给理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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