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一下第一次出庭的情况:
对方只是律师到场。法官一开庭就跟原告说即使你申请了车辆贬值损失的鉴定,法庭对鉴定结果也大概率不予采纳。问他是不是还要申请鉴定。对方说五日内书面回复。
然后就是例行公事,原告陈述,然后被告陈述。
我反驳的主要观点是:
一、我国法律原则上不支持车祸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
二、对方的交通费没有证据证明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甚至连明细证据都没有。
三、律师费赔偿无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律师补充:
一、对方车辆已经购买两年,行驶超过1万公里,不符合法律实践中的新车定义,所以不适用特殊案例的补偿要求。
二、被告的证据无法证明车辆维修完成的时间,也就没法证明需要额外交通费用的截止时间。
然后是证据质证阶段,因为原来完全不知道这个环节,就只能让保险公司人来搞了。就是表达自己对某个证据的真实性是否存疑,对证据所证明事情的逻辑是否认可等等。
接下来法官询问保险购买的详情,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告知被保险人某些事情不在保险范围的义务。法官也问了对方律师费是否有发票,对方说律师费还没付。
最后因为原告缺少了大量必要证据,法官要求他们五日内书面补充证据,并再次明确即使有了车辆贬值损失的鉴定结果,法庭也不会采纳(这次从大概率不采纳直接变成肯定不采纳)。
接下来阅读庭审记录,逐页签字,各回各家,等着二次开庭了。
【 在 Asura 的大作中提到: 】
: 刚接到法院通知,被几个月前的事故方给告了
: 事故中我追尾全责,对方修车什么的都走的保险
: 结果刚刚接到通知,对方去法院告我,要求车辆价值折损费用、修车期间的打车费用和律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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