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车主。
(2)2024年9月1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转让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本
市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乘用车,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购新能源乘用车上牌手续。
置换补贴政策的新购新能源乘用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
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等。
【 在 alanqq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啥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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