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
20年修正)》规定,车主存在以下情形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
患有妨碍安 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此外,如果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则投保义务人(大多数时候是车主)在交强险赔偿限
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 在 kcsg 的大作中提到: 】
: 车主要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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