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最上层的母公司告了
法务肯定要想尽办法把它择出去以降低经营风险
提各种异议都是套路打法了吧
消费者喜欢不喜欢另说
但是如果说没有雷军之前所有人都没想过没用过这种方法,甚至连子公司都不知道建,那就还挺好笑的
【 在 mdkkurt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个热知识叫做表见代理,消费者搞不清那么多花花肠子,更何况是故意挖坑的套路,法院完全可以按照表见代理来套,既然打着小米的旗号,甩锅是没有用的,这是恶意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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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ybereagle FROM 211.9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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