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lookatjane 的大作中提到: 】
: 证据有啊 偷苹果两次 偷特斯拉一次 因为地域因为证据灭失无法对小鹏定罪 但不妨碍有正义感的人依据现有事实鄙视小鹏这种惯犯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Xr」
那您具体说说哪一条证据直指小鹏这家公司偷窃了,注意,不要用“我认为/我觉得”。
还有,小鹏是美股上市公司,特斯拉要是有证据一样可以在美国告啊。
另外,要是明年小鹏NGP证明比他的“偷窃对象”FSD好用,那又该怎么解释。你考试啥都不会,抄了一个60分的同学的作业,然后考了80分,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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