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太难,走法律程序,个人对公司太难了,而且法官是有偏见的,法官为了自己往上爬(法院有考核),多数会采用和稀泥,设置一些走法律程序上的障碍,折腾人,最后让人放弃过走调解途径,这非常被动的…
而且法律暗箱操作很多,比如判决文书是一回事,然后公布出来,但是实际赔偿又是另外一回事(意思就是为了不造成太大的社会影响,判决文书很好看,最后都是走私了的途径)
【 在 arthurwl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种维权方式首先涉嫌自己违法,扰乱社会治安。
: 其次很难取得实质性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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