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监总局已经在2020年发布了针对车企OTA的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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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产者(含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采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生产者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召回计划,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市监质〔2020〕123号),为进一步规范汽车OTA召回备案,强化安全技术评估,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生产者备案采用OTA方式的技术服务活动或召回时,需提交《汽车远程升级(OTA)安全技术评估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1),《信息表》填写要求参见《汽车远程升级(OTA)安全技术评估信息表填写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2)。
二、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前实施OTA的,生产者应在本通知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信息表》。本通知发布之后实施OTA的,生产者应在OTA发布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信息表》和电子版升级包。
技术服务活动备案和召回备案通过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交。《信息表》(盖章版扫描件和电子版)通过邮箱 (vrecall@dpac.org.cn) 提交。电子版升级包以光盘形式邮寄至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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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seha 的大作中提到: 】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NewExpress 讨论区 】
: 发信人: seha (seha), 信区: NewExpress
: 标 题: 汽车上市换代会做3C认证,但智能汽车随便就能OTA,明显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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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HWYSH FROM 139.226.147.*
FROM 139.22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