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科普一下黄静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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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能从华硕那赔到多少钱?
南方网 12-04 11:22 大
黄静案又有了新的桥段,《法制晚报》报道:黄静已经于12月3日向北京一中院正式起诉华硕,还是索赔500万,不过这回是人民币,其中包括对电脑退一赔一,相关维权费用,和近470万元精神损害索赔。据媒体报道,北京一中院当天裁定不予受理,但没有报道具体原因。其实这也不奇怪,但并非是由于有所谓的“干扰”。
这回黄静律师团写的民事起诉状,实在会让法律业内人士大跌眼镜,山寨太山寨——
首先,北京一中院依法不受理此案的原因可能是:按最高院的规定,北京中院只能受理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黄静案显然不是,可见她的律师团居然不知道?!
其实北京的区法院也未必会受理——因为起诉状上的被告是台湾的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和在上海的华捷联合信息(上海)有限公司(即华硕电脑生产方),两企业均不在北京,按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应到上海起诉。而且本案似乎也不适用合同履行地或者侵权地管辖原则,北京法院应该没有管辖权。有点实务常识的律师都会把电脑的销售商——北京新人伟业公司写进被告里,这样就可以合法地在北京起诉。不知是黄静的律师“不专业”,还是疏忽了。
其次,律师团为了使“500万”赔偿有始有终,凑出了470万精神赔偿,居然没有分清“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黄静案无非两个诉由——一,违约责任,即产品质量不合格,违反合同,造成黄静的损失,对此予以赔偿;二,侵权责任,华硕存在过错侵害了黄静的正当权益;二者只能择一起诉。
但诉状上要求华硕对电脑退一赔一,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接下来又诉请华硕“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这是侵害名誉权的诉请,应该另案起诉,怎么可以放在质量纠纷案的诉讼请求里?既然是违约之诉,“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里当然不包括“精神损害”,这是菜鸟级律师都知道的。起诉状里居然有“精神损害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这又变回了侵权之诉,华硕哪里造成黄静的人身损害了?
现在有一种误解:是华硕把黄静弄到牢里关了10个月,所以华硕必须对此做出赔偿。其实是司法机关抓捕了黄静,并不是华硕。如果华硕方面明知工作人员换了不合格的CPU,在报案时却否认,那就涉嫌“诬告陷害罪”。但是黄静的律师团,居然没控告这一“罪行”,或者直接提起刑事自诉,这样本可以顺理成章地为冤案讨个说法的。
综上,黄静律师团的专业性实在让人担心。
司法机关是怎么把一个消费者“维权”办成敲诈勒索案的呢?是因为“维权过度”吗?
黄买了电脑2小时后就报修,假称自己是科技人员,专业软件需要不接受备用机,需立即修理;其后又提出CPU不合格,使用假名并假冒北京大学生物技术研究所科技人员“维权”,她的代理人周成宇索赔500万美元,否则就通过媒体炒作,破坏其与Intel的合作,并制定了长达6个月的炒作计划;相反如果给钱就封口。
而周成宇 1998年因盗窃罪被判刑;2005年他又实施票据诈骗,又被判刑;在上案的取保候审过程中,即2006年他又冒充律师,代表黄静“维权”。他还是“中华网笔记本频道倒闭”事件中的主角,被誉为“大陆互联网卷包第一人”。
一个有趣的事是,黄两年前就被放出,一年前就被“不起诉”,而此事今年才被热炒,恰恰是周刑满释放之后。
所以当华硕报案,否认换过不合格CPU时,面对以上证据,司法机关有理由怀疑是黄自己偷换了CPU,以此敲诈,于是抓捕了黄和周。可见黄的被捕,并非是由于所谓“惩罚性赔偿”的缺失。最终检察院也是以“证据不足”不起诉二人,当然检察院也涉嫌违法“超期羁押”黄静。
黄静美媚哭得梨花带雨,周成宇“律师”在Intel面前示威,用500万美元建“维权基金会”,去美国起诉……一出出戏剧意味十足的桥段,让我们看到的是炒作多于维权。
回到索赔本身,既然黄静不打算告华硕的“诬告陷害罪”,也没有告“侵害名誉权”,那么即便黄静胜诉,证明了是华硕提供了不合格CPU,存在欺诈,最多是对电脑退一赔一,再赔些相关费用;精神损害是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所以黄静从华硕那里赔到的钱最多是个5位数。
预防针先打在这里,别到时又有“维权人士”出来炒作法院也有猫腻。你还真以为有人在代表广大消费者被“钉在十字架”上?人家也就是没有要到“封口费”罢了,别意淫了,快去打酱油!
【 在 opppo1212 (opppo1212)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网爆的温先生录音(据说剪辑过),没什么问题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Jun 7 19:07:31 2021), 站内
:
: 网爆的温先生录音(据说剪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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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eibo.com/7527305504/KiVyy8DNV?type=comment:
: 严格说,从这段录音,看不出车主有什么战略上的恶意,
: 他只是在战术上很积极,但没有过分的地方。
:
: 虽然录音中声音嘶哑,让人听着就厌恶,但严格来说,没啥毛病。
:
: 只有一个瑕疵:“用大喇叭在特斯拉门口嚷”,
: 这可能是扰民或干扰经营。
: 也可能不是,因为生活中毕竟还有合法用喇叭的地方,不然那么多喇叭怎么就能卖出去呢。
:
: 小故障能不能要大赔偿?
: 首先赔偿额,跟发生故障的零件价值,或维修成本没必要相等。
: 这其中有个加倍惩罚的情节是合理的。
: 当年黄静因为笔记本CPU的问题,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合理不?没问题。
: 虽然她因此被以“涉嫌敲诈勒索”关了10个月,最后还是无罪释放了。
:
: 本案中,车主在战术上利用了大公司丢不起人、中美矛盾这些对他利好的背景条件,没问题。
:
: 特斯拉是好车,我100个支持特斯拉,
: 而车主我在程序上也是支持他们的,别管是安安静静地维权,还是咋咋呼呼的维权;
: 只要不伪造证据、撒谎、爬车顶,要多少都没问题,炒作、搞连续剧都没问题,
: 小老百姓能有多大坏心眼呢,撑死了要辆车。
: 当然从争议内容我还是支持特斯拉,我是打心底鄙视那些鸡贼车主,但只是鸡贼的话并不违法。
: 我只是说,这场连环闹剧的问题不是出在车主身上。
:
: 近期的特斯拉车闹成风,问题在背后煽风点火的人身上:
: 一方面是zf(及其喉舌),
: 一方面是其他车商,
: 还有趁机带节奏的义和团。
: 这帮人可是要祸国殃民、破坏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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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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