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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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 在 yehorse (leo1024) 的大作中提到: 】
: 退一万步,就算李斌在公开场合说了「我们ES8已经具有自动驾驶能力」。
: 那么显然,他这个话,是和ES8的产品手册、说明书是矛盾的。
: 此时用户应该相信谁?如果用户相信了李斌的公开场合发言,而没有相信用户购买的产品的手册、说明书,是否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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