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就这段,没搞懂的是这里怎么没说那三人是怎么判的。
而且带铁棍木板去打土著村民,怎么想的?
“(2016年12月3日)杨刚下车后向李钢兵了解情况,周珍勇、乐春明、陈爱军在车上见到
梁兆康等人在杨刚身旁纠缠,三人从车上下车持铁棒、木板追打梁兆康及围观的蒋海兵、
宏海等人”。
因为天一公司一方的人更多,并且周珍勇等人还带着铁棍、木板,很快就在争斗中占了上
。梁兆康一方逃跑,蒋海兵一度还跳进了附近的鱼塘以躲避追打。
【 在 sysmedia (sysmedia)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广东佛山经商、办厂多年的民营企业家杨刚,没有想到:2016年12月,发生在自己公司大门外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打斗,会导致他在2017年7月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下称:南海区公安局),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期间,他不服这一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经历一审、二审之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在2019年3月,二审宣判,确认南海区公安局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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