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戰篇 第二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之法”两字衍),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千里饋糧,則(※“则”字衍)內外之費,賓客之用,膠漆之材,車甲之奉,日費千金,然後十萬之師舉矣,其用戰也勝。(※在此断句)久則鈍兵挫銳,攻城則力屈,久暴師則國用不足。夫鈍兵挫銳,屈力殫貨,則諸侯乘其弊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故兵聞拙速,未睹巧之久也。夫兵久而國利者未之有也,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糧不三載,取用於國,因糧於敵,故軍食可足也。國之貧于師者遠輸,遠輸則百姓貧;近於師者貴賣,貴賣則百姓財竭,財竭則急於丘役。力屈財殫,中原內虛于家,百姓之費,十去其七;公家之費(※此句当在下文“十去其六”之前),破車罷馬,甲胄矢弩,戟楯蔽櫓,丘牛大車,十去其六。故智將務食於敵,食敵一鐘,當吾二十鐘;?杆一石,當吾二十石。故殺敵者怒(使怒)也,取敵之利者貨也:故車戰得車十乘以上,賞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車,雜而乘之,卒,善而養之,是謂勝敵而益強。
故兵貴勝,不貴久。
故知兵之將,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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