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好像以前本版有过讨论。大致上有三种解释:
1.陈涉他们是戍卒,不属于徭役,逃跑算临阵脱逃,可以斩首
2.秦二世上台后改变了秦律,各种变乱,处罚加重,比如陈涉一行本来不该在农忙和阴雨连绵的夏七月出发去戍守涿郡这么远的地方。可能之前失期当斩就是秦二世加上的
3.失期当斩只对陈胜吴广等领头的。尉等吓唬戍卒说“法皆斩”。
【 在 niuhuahua 的大作中提到: 】
: 《秦律十八种》之“徭律”有如下记载:
: 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也),及詣。水雨,除興。
为朝廷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甲。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所征发人数已足,应尽速送抵服役处所。降雨不能动工,可免除本次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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