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虞云国:苗刘之变的性质
随着靖康之变与建炎南渡,赵宋政权对中原与江南都失去了有效的控制。有序的权力失控以后,必然有无序的权力取而代之。大约自靖康元年(1126)起,到绍兴五年(1135)止的十年间,中原与江南出现了两类失控的权力。其一是农民武装集团,以建州的范汝为,湖南的钟相、杨么为代表。其二是兵变武装集团,这一时期由形形色色溃兵叛将组成的武装集团不下200个(详见拙文《从海上之盟到绍兴和议期间的兵变》,《两宋历史文化丛稿》,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更多情况是,农民武装中加入了流亡士兵,兵变集团裹胁了无辜农民,官方史书上有时干脆笼统称之为“群盗”。南渡之初,南宋政权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对付所谓“群盗”上,以至大臣赵鼎都说:“渡江以来,每遣兵将,只是讨荡盗贼,未尝与敌国交战”(《金佗续编》卷29《乞遣中使训谕诸帅应援》)。
这里只说兵变集团。根据《宋史·高宗纪》始见系年的记载,建炎、绍兴之际规模较大的兵变集团计有:建炎元年(1127)陈通、张遇、丁进;建炎二年孔彦舟、杨进、靳赛、叶浓、李成;建炎三年苗傅、刘正彦、张用、王善、薛庆、郭仲威、刘忠、杜彦、桑仲、戚方;建炎四年杨勍、祝友、张琪;绍兴元年曹成。按兵变首领的最终归宿,这一时期兵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投降伪齐与金朝,成为南宋政权的敌人,孔彦舟、李成可为代表;其二,为南宋军队招安收编,例如张遇、张用、薛庆、戚方、曹成等;其三,为南宋官军剿灭镇压,例如陈通、杨进、叶浓、苗傅、刘正彦等。
宋太祖曾自豪地声称:“吾家之事,惟养兵为百代之利。”(《邵氏闻见后录》卷1)推其用意,是将桀骜恣肆的不稳定因素强制融入国家军队,使其难以直接危害社会与政权。但他没有料到军队本身也有全面失控之时,当此时,收隶尺籍的犷暴之民经过了训练,拥有了武装,结成了集团,就像上百头突破铁笼的恶狼与猛虎,不仅使历经战乱的国计民生雪上加霜,而且直接威胁到南渡政权的生存安全与立足根基,其危害之大,前所未见。
在上举诸多兵变中,苗刘之变远算不上是历时最长、规模最大、为害最烈的一次,但苗傅与刘正彦是皇家卫队御营司的主要将领,对南渡政权与中兴之主却是影响最深的,值得列为专论。
南宋建立的第三年——建炎三年二月,金军南侵,其东路军前锋到达天长军(今安徽天长),直逼朝廷驻跸的扬州。宋高宗仓皇逃到杭州,立足未稳,三月,御营司将领苗傅、刘正彦就发动兵变,诛杀了签书枢密院事王渊与宦官康履等,逼迫高宗让位给年仅三岁的皇子赵旉,尊其为“睿圣仁孝皇帝”,退居睿圣宫,由隆裕太后(原宋哲宗废后孟氏)垂帘听政,改元明受。四月,在外大臣张浚联络了吕颐浩、韩世忠、刘光世等,组成勤王军,进攻杭州。不久,隆裕太后还政,宋高宗复辟。苗、刘在出逃途中,先后被俘,七月被肢解于建康(今江苏南京)。旧史称这次事变为“苗刘之变”或“明受之变”,《宋史纪事本末》卷65列有《苗刘之变》专题,记载其主要经过。
复辟以后,宋高宗在位还长达三十三年,苗刘之变在高宗朝就被铁定认为:它是对建立不久的南宋王朝的一次叛乱。苗刘之变的性质是否如此?任何历史事变,只有把它与周围的现象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将它置于前后的因果关系中予以考察,才能给予正确的把握。因此,只有把这次事变放到南宋初年错综复杂、激烈广阔的矛盾冲突中去审视,才能不为旧史家的正统偏见所限囿,对其性质做出全面的判断。
一、从起因看苗刘之变的性质
苗刘之变平定不久,据《中兴小纪》,御史中丞范宗尹曾对宋高宗指出:“金人为国大患,战之不能胜,御之不能却,国已敝矣。两河陷没,陛下驻跸维扬,敌骑遽至,仅能匹马渡江。至钱塘未阅月,而苗刘之变生于肘腋:此皆祸之大者。”他说得比较含蓄,却隐然道出了苗刘之变与金军南侵、扬州之变的前后因果关系。
在民族矛盾上升为对抗性矛盾的形势下,建炎元年,南宋建立之际,黄河以北虽已受尽金军铁骑的蹂躏,但两河军民组成了山水寨,“不从敌国而保山砦者,不知其几”,开始了艰苦卓绝的抗金武装斗争。这时,河南只有三郡沦陷于金军,诚如《宋史·高宗纪》所论:“当其初立,因四方勤王之师,内相李纲,外任宗泽,天下之事宜无不可为者”。然而,高宗虽然大肆吹嘘中兴之业,却只是搞些祭祀天地,制造法物的玩意儿。金军则在灭亡北宋后,就马不停蹄地追击立足未稳的南宋政权,对宋高宗志在必得,企图将赵宋王朝唯一合法的皇位继承人斩草除根。
面对金军的南侵,宋高宗不但不作任何抵抗,反而竭力阻挠与破坏广大军民的抗金运动。试依次举其大要:建炎元年五月,高宗起用投降派黄潜善、汪伯彦为左右相。八月,高宗罢免抗战派领袖李纲的相位,不惜违背祖制,杀害了上书议政的爱国士人陈东与欧阳澈。十月,高宗拒绝宗泽还驾东京的建议,借口“法古巡狩”,实则是苟且偷安的托辞,把朝廷迁到扬州。建炎二年(1128)正月,他下诏解散北方抗金义军,竟颠倒黑白,公然指斥抗金武装“遂假勤王之名,公为聚寇之患”。同年二月,高宗解除了抗金义军领袖王彦对“赤心报国,誓杀金贼”的八字军的领导权。高宗初政,天下望治,而以他为首的南渡政权面对金军进逼,却“安然坐视,又无分毫措置”,只是一味逃遁。高宗以自己的所作所为,一方面向金军传达了“决幸东南,无复经理中原之意”;一方面也在南宋军民面前彻底暴露了自己的本质。以至五百年后明清之际史家仍愤然唾骂他“窜身而不耻,屈膝而无惭,直不可谓有生人之气矣”(王夫之《宋论·高宗》)。
抗金军民日益看透了宋高宗的本质,不但不再对其寄予领导抗战的希望,相反,一有机会就对他投降逃跑行径发泄强烈的不满。朝廷在扬州驻跸整整15个月,宋高宗不仅不思恢复失地,反而在这里纵情声色。直到金军前锋近在咫尺时,才在猝不及防的情势下仓皇溃退。由于没有预为抗敌的部署,以致金军游骑到瓜州时,扬州军民尚未过江丛聚待渡者仍有十余万,史载“奔迸堕江而死者半之”,酿成了震惊朝野的扬州之变。扬州之变中数以万计军民的罹难,完全是苟且政策所酿成的恶果。
大溃退之际,先是有“禁卫涕泣,语言不逊,上甚骇”,旋即又有“一卫士出语不逊”,宋高宗竟亲掣手剑将其刺杀。这些不逊之语,具体内容不得而知,但溃逃之际,总不外乎是谴责皇帝临阵逃跑的。苗刘之变距扬州大溃退仅隔一月,据南宋史家李心传记载,苗傅在兵变发难以后,就曾揭榜市肆指出:“社稷存亡,悬于金人之手”,痛责“朝廷安然坐视,又无措置,即日两浙之民,遂有维扬之祸”。一个月前的扬州之变,对广大军民来说记忆犹新:大溃败时,都人争门而出,死者相枕,金人入城,一把火烧了扬州,幸存者才数千人而已。苗傅的布告揭露了南宋朝廷不抵抗政策所酿成的惨祸,提醒军民防止扬州惨祸在杭州重演,说明了扬州溃退与苗刘之变存在着内在的关联。在某种意义上,苗刘之变正是广大军民,尤其是下层将士反对南宋朝廷逃跑政策的一次集中爆发。
当民族矛盾处于白炽化状态而成为社会主要矛盾时,南宋政权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尽可能地协调好阶级矛盾,不让其尖锐激化到影响民族矛盾的解决。然而,建炎三年的史实却是:北方的抗金义军悲壮到“以车载干尸充粮”,而宋高宗却在扬州溃逃时,仓皇下令随从卫兵连夜搬运皇家内帑库的所有财物。达官贵人利用特权,舳舻相衔,向南逃窜;广大军民甚至根本没有船只装载自己的妻孥撤离扬州,只能涕泣相对。御营司都统制王渊在建炎初年镇压“群盗”中,大发横财,扬州溃败时,他在扬州征发大船十只,所运囊橐都是私人财货。深得高宗宠幸的宦官康履、蓝珪等,在扬州溃退搬家私时亦“舟达数十只”。不仅如此,宦官们依然作威作福,逃经吴江(今江苏苏州)时,居然竞相以射鸭子为乐;一到杭州,他们又抢占民居,强市民物,寻欢作乐地去观钱塘潮,“供帐赫然遮道”(《宋史·宦官传》)。其时,杭州城内又无风不起浪地传说高宗要“复开应奉”,也就是仿效宋徽宗重开祸国殃民的应奉局。
大敌当前,国难当头,一边是广大军民逃生无路,骨肉失散,一边却是高宗集团依然胡作非为,鱼肉人民。难怪时相朱胜非后来在《闲居录》里也承认,广大军民早就“怨愤不能平”。大约半世纪后,朱熹仍公允地指出:“渡扬州时煞杀了人,那不得过来底切骨怨。当时人骨肉相散失,沿路皆帖榜子,店中都满,树上都是。这边却放得几个宦者恁地。一日,康履与诸宦者出观潮,帐设塞街,军人皆愤惋不平,后成苗刘之变。”(《朱子语类·本朝一》)
据《闲居录》记载,兵变发难前夕,主要参加者之一张逵向士兵揭露,王渊从扬州运来了搜刮到的金玉达百船之多,并指出王渊这次到杭州来也必定大肆搜刮,“行见杭州,又似扬州矣”,进而鼓动军士说,杀了王渊与康履等宦官“而取其物”,“可人人致富”。话语之间虽有眼红的成分,却也透露出下层将士对贫富等级悬殊的强烈不满,苗刘之变正是这种“怨愤不能平”的情绪在忍无可忍的态势下一种无序的宣泄。
分析重大的历史事变,固然应该注意其主要的发动者,但更要重视最广大参与者的成分,这是评价历史事变性质的重要参数。苗刘之变的主要参与者是士兵,而他们部下很大一部分是“降盗兵”。所谓降盗兵,其构成相当复杂,其间虽然不无趁火打劫的兵痞土匪,但主要是铤而走险的武装农民与浴血苦斗的抗金义军。第一种人固然惟恐天下不乱,后两种人则往往既不能认同南宋政权在民族斗争上的逃跑政策,又不堪忍受宋高宗及其大臣内侍们“尚循故态,为恶罔?”的做法,“使民命皇皇未知死所”(苗傅布告中语)。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赤心忠毅忠顺强勇义胜军》,构成这次兵变主力的“赤心军”,都是宋徽宗宣和末年来自辽朝燕地人士,首领王钧甫、马柔吉都是文臣。这种“归明人”,当初之所以南归,就是希望能在父母之邦获得一种安全感,他们也愿意为抗击金朝、保卫家国而浴血奋战,但朝廷所作所为却令他们大失所望。据《北海集》所载大理少卿王衣的墓志铭,说他曾复审事变连坐处死者,阅状后说:“此在法当生者犹众。”当即奏请停止处决,最终“获贷者十余人”。《挥麈后录》卷10也说,王衣在死刑复核时,除苗、刘妻子之外,“余皆释放,欢呼而出”。由此可见,参与事变者不仅仅是士兵,还包括不少普通老百姓。
诚如王夫之所指出,苗、刘不过“二健卒耳,权藉不重,党类不滋,逆谋不夙”,但他俩之所以振臂一呼,三军风从,甚至一早“未饭”,就参加了兵变,成为驱迫高宗下台的有力后盾。宋高宗自认待兵士不薄,但据朱胜非陈述,“一旦兵难,卒无一人能效力”,事变之际的军心所向是显而易见的。无可否认,作为事变的发动者,苗傅、刘正彦都还掺杂着名位与利益的私人考虑(即便如此,刘正彦因父亲战死,按例特许改换文资,武官换文资在宋朝官场是求之不得的,但南宋初建,他得知宋高宗手诏求募“可使绝域、能将万众者”,深感于“国步多艰,世仇未复”,自觉要求恢复武阶,率兵抗金。有这样的认识,很难想象他发动兵变完全出于一己之私利),但参与事变的最广大将士则旨在对小朝廷不抵抗的政策与享乐腐败的行径表达自己最愤怒的抗议。
二、从举措看苗刘之变的性质
两宋之交,兵变频繁,性质复杂;而兵变的矛头所向,往往决定了兵变的性质。苗刘之变的主要打击对象有三。
其一是逃跑派将领王渊。此人身为御营都统制,却在听到金军逼近的战报后,不顾扬州数十万人民的安危,遇敌不战,率先渡江,并在有人提议移跸镇江扼阻金军时,无耻进劝“不如钱塘有重江之阻”,宋高宗却还让他掌了枢密院的军事大权。事变当天,苗傅就面责皇帝:“王渊遇金人不战,首先过江,因交结康履,却除枢密。”朱熹认为,王渊“未为有大功,不及当时诸老将,一旦签书枢密,人皆不服”,“武将皆愤怒,故起此祸”(《朱子语类·本朝一》)。苗刘之变就是从诛杀王渊发端的。
其二是作威作福的宦官康履、蓝珪、曾择等。北宋末年,童贯、梁师成等倒行逆施,加速了北宋的覆灭。殷鉴未远,高宗又对宦官恩宠有加,交结内侍即可得美官厚禄。兵变告示率先抨击“进退大臣,尽出阉宦”;苗傅也当面指责高宗“信受中官,赏罚不公”。据《挥麈后录》卷9,刘正彦尤其嫉恶“阉官恣横”,曾愤然向执政大臣张澂表示:“公甚忠义,要须与公协力同去此辈。”根据诸多史料笔记,苗刘之变时,“内侍遇害至多”,“道傍卧尸枕藉皆内侍”,甚至“逃在人家夹壁中底,也一齐捉出来杀”。这次事变共杀死了一百多名宦官,实际上发泄了广大军民对宋徽宗晚年以来宦官祸国的愤恨。
其三是投降派大臣黄潜善、汪伯彦。他们自居相位以来,不但对金军的南侵毫无经画,反而逐走李纲,掣肘宗泽,谗言高宗杀害陈东、欧阳澈,早使“中外为之切齿”(《宋史·黄潜善传》)。在扬州之变时,军民恨不得将其食肉寝皮,以至误将司农卿黄锷当成黄潜善,众怒之下,将其错杀。扬州大溃退后,迫于军民义愤,高宗不得不将他俩罢相,却未作任何惩处。兵变发难后,苗、刘即代表民意责问高宗:黄、汪误国,为什么至今还不远窜!不久,黄、汪分别远谪衡州、永州居住,黄潜善还再贬英州安置。
苗刘之变严厉惩治了上述三类国蠹民贼,并传檄诸州,揭出“天其以予为民除害”的口号,应该说是大快民心军心的。
在打击了祸国殃民的大臣、将领和内侍后,苗刘之变把锋芒进一步直指宋高宗,他正是这些国蠹民贼的总后台。苗、刘迫使他逊位给皇子,其理由认为:高宗不应即皇帝位,否则钦宗回来,何以相处?据王廷秀《阅世录》说,这样的话,“乃陈东应天上书中有之”。我们当然没必要为赵桓、赵构来甄别正统,但应该看到:陈东也好,苗、刘也好,之所以都为钦宗留皇位,不满于高宗做皇帝,归根到底,还是对朝廷在抗金问题上的失望情绪在起作用。也就是说,高宗即位以来,一味逃跑投降,不能有效领导军民抗金,正如宗泽愤慨的那样,“禠天下忠义之气而自绝其民”(《宋史·宗泽传》)。对此,在复辟诏书中,宋高宗也不得不供认:“永惟责躬避位之因,专以讲和好息为计。”(《建炎复辟记》)对苗、刘废黜高宗,《宋论·高宗》认为,这是“立婴儿以待变,女直至则弑高宗,执子旉以纳降”。船山史论时有卓见,但这段论述仍未摆脱封建正统观的梦魇,纯属无中生有的臆测。我们不是王夫之那样的封建王权论者,也就没必要以废君将苗、刘列为叛臣,并据以定苗刘之变的叛乱性质,倒有必要关注:他们在事变以后的建议措施与抗金大局之间有什么关系。
苗傅与刘正彦在肃清干预朝政的宦官势力与贬黜投降派大臣黄、汪以外,还有下述举措值得肯定。首先,建议移跸建康。南渡之初,建都建康,还是临安,始终反映着抵抗派与投降派的分歧。建都建康可以控带襄汉,经理淮甸,对金军的南侵能够采取进则能战、退则能守的态势;而建都临安,则表明小朝廷决心“孱弱以偷一隅之安,幸存以享湖山之乐”(《宋论·高宗》)。苗、刘建议驻跸建康,对抗金战争来说是可取的,也表明他们在恢复失地、收复中原上确想有所作为。
其次,建议加强江防。兵变后不久,刘正彦即向当时宰相朱胜非说起江上防秋问题,并表示建康是用武之地,愿意到江防前线去。《建炎复辟记》引明受诏书说刘正彦“保山河带砺之铭,固已载之盟府”,指的就是这事。这一建议,虽被朱胜非以江上诸将恐将致讨为由而搪塞拒绝,但也足见他们对金人南侵并不像宋高宗那样采取不设防不抵抗的政策,而确实是有所规划的。
再次,准备重用抗战派领袖张浚。李纲罢,宗泽死,张浚成为主战派的代表人物。兵变以后,苗、刘即通过明受诏书,让张俊分出部分兵力,由张浚率领赴任凤翔(今陕西宝鸡),以经营陕川西线战场。这种措置从宋金战争的全局来看无疑是得当的,但张俊既不肯分兵,张浚更不受“伪命”。张浚在尚无实力声讨所谓“叛逆”时,先与之信使往来,虚与委蛇。刘正彦曾对苗傅说,“张侍郎的看法,正和我们原来想法相同”,可见双方在抗金等国是上有着共同的语言。其间,苗傅还致信张浚,准备授以执政要职,“伊尹周公之事,非侍郎其孰当之”,寄望他能负起领导抗金的大任。苗、刘以上建议与措置,显然想在抗金大局中有所作为,无疑应予以充分的肯定。
当然,张浚出于正统的君臣观念,绝对不可能与“废君谋逆”的苗傅、刘正彦合作抗金,正是在他的协调组织下,韩世忠等很快集结起勤王大军。
苗刘之变的失败是必然的。首先,在当时的政治伦理下,所谓“逆顺之理甚明” (张守《毘陵集·乞录用曾纡札子》),这次事变不可能取得最广大军民的公开支持,兵变当事人也只能处于进退失据的尴尬境地。其次,作为事变的发动者,苗、刘二人出身武夫,不仅缺乏掌控全局的政治能力,而且在外与张浚、内与朱胜非打交道过程中绝无政治经验,被对方玩弄于股掌之间。最后,即便在军事上,他们也完全不是勤王军统帅韩世忠的对手,听到韩世忠将至,“忧恐不知所出”,只能重蹈流寇的覆辙,难逃被诛的命运。
三、从舆论看苗刘之变的性质
对苗刘之变,封建史家站在皇权不可侵犯的立场上,无不义正辞严地口诛笔伐。宋代档案《会要》将苗傅、刘正彦归为《兵·讨叛》;南宋史家熊克、徐梦莘、李心传与刘时举在他们各自的史著中,都指斥苗、刘为“凶”,为“逆”,为“叛”,为“乱”。不仅当时史家,连后代史书,也都始终维持这一评判。元修《宋史》,虽然承认苗刘之变的导火线是“宦者所激”,仍将他俩与金朝儿皇帝张邦昌、刘豫、吴曦等同列入《叛臣传》,有失史家之公允。然而,无论是事变的亲历者,还是与事变绝无关系的后来者,都为评价苗刘之变留下了不同的声音。
首先,来听听苗刘之变身历者的说法。第一个就是苗刘之变的主要参与者王钧甫。他是苗傅的参议官,事变当日,就对朱胜非说:“二将忠有余而学不足。”(《宋史·苗傅刘正彦传》)这也间接表明,苗、刘所为并非旨在反叛朝廷,而意欲使南宋政权能走出内外的困境。第二个则是明受宰相朱胜非。在整个事变中,都是他与苗、刘在打交道,为小朝廷争取缓冲,替勤王军赢得时间。尽管苗刘之变后被高宗铁定为大逆事件,但这位以滑头著称的宰相日后在回忆录里,仍不得不承认:当时杭州城内数百名幕官将佐与使臣军校都认为,苗、刘发难是“忠义为国”,而不是“别有所图”(《秀水闲居录》)。第三个是湖州通判张焘。苗、刘曾通过明受诏书任命他抚谕江浙,为其所拒绝,在政治上他绝对与苗、刘势不两立。但高宗复辟后,他还是直言不讳指出:事变之所以爆发,在于“陛下践祚以来,号令之发未足以感人心,政事之施未足以慰人望”(《宋史·张焘传》)。这也表明,在他看来,高宗朝廷的所作所为,才是酿成这次事变的内在原因。第四个是在苗刘之变时担任同签书枢密院事的郑?。他尽管对苗刘之变也不持肯定态度,却还是客观地评价了这次兵变。据《建炎复辟记》,兵变发生不久,他就认为,这次事变顺应人心,当时军民并不认为有什么不对的,都以为这是“以义胜不义,以公灭私”。他甚至把这次兵变与靖康年间东京军民请诛六贼、挽留李纲的爱国运动相提并论,认为“靖康之初,群起而攻之者,庶民也;睿圣皇帝南渡,移跸未安,群起而攻之者,众兵也”(《宋史·郑?传》)。应该说,这样的评价才是比较公正的,也符合历史的本来面目。
苗刘之变被镇压后,高宗严行整肃惩处,受牵连者不在少数。四年以后,绍兴三年(1133)大赦时,还特别规定“惟因苗傅、刘正彦得罪人,不在此限”。直到绍兴九年议和大赦,才对因苗刘之变而“名在罪籍,见今拘管编置者,并放逐便,未经叙用者与收叙”。在被整肃者中,值得一提的有李邴与张澂。据周必大为李邴所作《神道碑》,事变之后,朱胜非认为,“从官能助朝廷者,惟李邴、郑?协心于内,诵言于外”。但整肃运动中,李邴被指责在起草苗、刘的建节制词中“极意称奖”,也就是说,李邴反对苗、刘发动兵变,却对兵变本身作了较客观的评价。张澂被刘正彦赞为“甚忠义”,也以“朋附”之罪,衡州居住,被说成是“观望苗、刘诏书,所谓情理尤重之人”,即对兵变表示理解与同情。实际上,类似张澂这样对事变持支持态度的“忠义”之人,当时为数不少。在事变已经定性后,还有士大夫官员指出,“至钱塘伏阙之变,比苗、刘伏其诛,而人犹以为冤”(《鸿庆居士集·与范丞相书》),可见民间仍有人在为苗、刘抱冤叫屈。
苗刘之变发生在南渡不久,对宋高宗的统治心理与朝政决策,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苗刘之变平定次月,中书舍人季陵上奏《论阴道太盛》:“今将帅拥兵自卫,浸成跋扈,苗刘窃发,勤王之师一至,凌轹官吏,莫敢谁何。此将帅之权太盛,有以干阳也。”其后不久,王洋也说:“万一包藏蛇豕心如苗傅者,猝发怀袖,则非某所敢言”(《东牟集·上赵元镇书》)。如果说,这些言论还只是折射出朝臣对武将的防范心态,那么,宋高宗则在文告里直斥苗、刘“包藏祸心,乘间辄发,逼胁上下,反易天常”(《大隐集·祭勤王将士文[奉圣旨撰]》),表达了极度的惊悸与震怒。而胡宏所谓“苗刘之变,不可不虑,而思所以拔其根也”(《五峰集·整师旅》),可以视为南宋初年削夺武将兵权的先声。在《弇州四部稿》卷110《史论·高宗》里,明代学者王世贞看出了苗刘之变与削夺三大将兵权的内在关系:“苗、刘变而帝之心不敢以尽付诸将矣。是韩、张与岳三将军,其兵皆重于京师;而秦桧以和之说进,立夺其兵而易置之。帝之安,不安于和而安于三将之失兵矣。”
苗刘之变也有其正面的影响。其一,迫使高宗在朝政上有所检点。事变次年正月,雷发异常,高宗就对大臣说,去年也有类似天象,“后有苗刘之变。朕与卿等宜共修德,以实应天”(《历代名臣奏议》卷310吴昌裔《论君臣濯旧图新疏》)。虽然装模作样,但毕竟在胡作非为上不得不有所收敛。其二,有效遏制了宦官势力的恶性膨胀。直到宋孝宗朝,吏部侍郎李椿上奏,建议裁抑内侍,仍以“明受之变,前辙不远”为言:“建炎间,王渊交结宦官,不恤军士,遂激成苗刘之凶逆。”(《历代名臣奏议》卷293《乞裁抑中贵》)南宋高孝两朝,内侍干政虽未完全绝迹,毕竟未成气候。
苗刘之变,不禁令人联想到近代史上的西安事变。有意思的是,对张学良、杨虎城的兵谏,国共双方的评价也是大相径庭的,一方认定是犯上作乱,一方表彰为爱国之举。当然,历史是不宜类比的。但苗刘之变绝非旧史家所说那样,完全是苗傅、刘正彦旨在争权夺利而发动的叛乱,其主流是士兵代表广大军民的意愿,在国家民族存亡继绝的关键时刻,对宋高宗为代表的逃跑投降政策与祸国殃民行径的一次兵谏,是一次具有爱国性质的士兵运动。尽管这种宫廷政变式的兵谏,对抗金全局没能带来多少积极的影响(唯一值得注意的是,同年五月高宗一度被迫装模作样地移跸建康),真正有效抵御与牵制金军南下的,还是艰苦卓绝战斗在中原与江淮大地上的广大抗金武装,但对这次事变的忧国动因,还是应该充分肯定的。任何历史事件,只要它本身还有一些闪光的东西,就不能听凭旧史家的成见将其埋没,而要实事求是地使其彰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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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
说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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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0.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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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karin (karin) 的大作中提到: 】
: 随着靖康之变与建炎南渡,赵宋政权对中原与江南都失去了有效的控制。有序的权力失控以后,必然有无序的权力取而代之。大约自靖康元年(1126)起,到绍兴五年(1135)止的十年间,中原与江南出现了两类失控的权力。其一是农民武装集团,以建州的范汝为,湖南的钟相、杨么为代表。其二是兵变武装集团,这一时期由形形色色溃兵叛将组成的武装集团不下200个(详见拙文《从海上之盟到绍兴和议期间的兵变》,《两宋历史文化丛稿》,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更多情况是,农民武装中加入了流亡士兵,兵变集团裹胁了无辜农民,官方史书上有时干脆笼统称之为“群盗”。南渡之初,南宋政权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对付所谓“群盗”上,以至大臣赵鼎都说:“渡江以来,每遣兵将,只是讨荡盗贼,未尝与敌国交战”(《金佗续编》卷29《乞遣中使训谕诸帅应援》)。
: 这里只说兵变集团。根据《宋史·高宗纪》始见系年的记载,建炎、绍兴之际规模较大的兵变集团计有:建炎元年(1127)陈通、张遇、丁进;建炎二年孔彦舟、杨进、靳赛、叶浓、李成;建炎三年苗傅、刘正彦、张用、王善、薛庆、郭仲威、刘忠、杜彦、桑仲、戚方;建炎四年杨勍、祝友、张琪;绍兴元年曹成。按兵变首领的最终归宿,这一时期兵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投降伪齐与金朝,成为南宋政权的敌人,孔彦舟、李成可为代表;其二,为南宋军队招安收编,例如张遇、张用、薛庆、戚方、曹成等;其三,为南宋官军剿灭镇压,例如陈通、杨进、叶浓、苗傅、刘正彦等。
: 宋太祖曾自豪地声称:“吾家之事,惟养兵为百代之利。”(《邵氏闻见后录》卷1)推其用意,是将桀骜恣肆的不稳定因素强制融入国家军队,使其难以直接危害社会与政权。但他没有料到军队本身也有全面失控之时,当此时,收隶尺籍的犷暴之民经过了训练,拥有了武装,结成了集团,就像上百头突破铁笼的恶狼与猛虎,不仅使历经战乱的国计民生雪上加霜,而且直接威胁到南渡政权的生存安全与立足根基,其危害之大,前所未见。
: 在上举诸多兵变中,苗刘之变远算不上是历时最长、规模最大、为害最烈的一次,但苗傅与刘正彦是皇家卫队御营司的主要将领,对南渡政权与中兴之主却是影响最深的,值得列为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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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36.56.63.*
手机上从电子书里贴过来的,没法标转载,但原著作者名字列出来了,书名是南渡君臣
【 在 cjohn 的大作中提到: 】
: 原创还是转载?转载请注明原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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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xsmth (iOS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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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karin FROM 223.72.65.*
FROM 223.7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