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贯满盈的官员被凌迟处死了,真是大快人心啊
【 在 jacklee2004 的大作中提到: 】
: 作者 觅史说事
: 明成化三年(公元1467年),浙江嘉善县出现一件知县因贪虐杀人而被人举报的案件,案件传到皇帝耳中,成化帝朱见深亲自下旨将他逮捕治罪。然而在审理过程中,案情越来越复杂,该知县居然残忍地虐杀了二十二人,其中一人还是孕妇,该孕妇被打死的时候,胎儿还在腹中活动。
: 面对这样贪酷的知县,按照《大明律》的规定,最多也就是斩罪,所以三法司会审,将林知县拟为斩罪。成化帝对三法司所拟极为不满,认为他们根本没有按照《大明律》量刑定罪,因此驳回,要求重新审拟,最终大理寺查找到《大明律》的正律,将林知县拟为凌迟处死。成化帝在批准所拟之后,发下谕旨,要都察院将林知县的罪行榜示天下。二十二条人命案是如何形成的呢?《大明律》中明文规定死刑只有斩、绞二等,为什么正律中却有凌迟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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