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在建立明朝的过程中,针对各地民众支持其他义军,进行了无差别的屠杀,规模十分骇人,是明朝最残暴的历史。
因湖南民众支持陈友谅,朱元璋血洗湖南:
《厚雅田王氏谱》中记载:“湖以南,丁洪武杀运,扫境空虚矣!我肇祖随蚁赴之众,数标杆为记。划一亩之丘,挫棘楚,芟蒿蓼,禳除厉魔,挺貔豹,奠定其家室,以繁育其子孙”。
《攸县罗氏族谱》记:“元季末,陈友谅据湖南,与朱元璋争雄事败,元璋纵兵屠戮,湘江两岸,人烟几绝,史称朱洪武血洗湖南。其后,当地郡守招四方之民分耕其地。”
《依湖邓氏族谱》记:“吾祖世籍豫章(即江西),丁封易代,迁来血洗,系千钧一发,绵一脉于千秋!”
《叶氏谱》中记载:“洪武屠湘,未先白马之盟,却有红羊之劫,血流漂杵,鬼昼哭,十室一室居人,九室堆骨”。
《吕氏宗谱》中记载:“洪武血洗,惠公由安仁奉调镇常”。
《周德伟散文存稿·先君事略》中写道:“通叟公标得石砚乡田地数十顷,构屋居之,率子躬耕,并教学县,亦遭屠杀,至今乡人言朱元璋血洗湖南,犹震慑。通叟公抵善化时,已鲜人烟,自外通叟公者,佚其名,携二幼子逃亡,越二年达湖南善化之南乡”。
屠山东的记载:
山东徐、鲍两姓族谱,几乎一字不差地记有下列文字:"自大明洪武即位,常遇春将军率花马军平山东道,平而复起者再三,于是赫然斯怒,所过州县无论盗贼良贱,概行诛戮,虽有存焉,然百不一二,是以地广人稀……。"
“元末明初,山东为元明争夺要地,明将常遇春血洗山东,山东半岛人口被杀戮殆尽,残存土著极微。”《蓬莱县志》
屠苏州:
“信国公以城久不破怒,若城下之后,一岁小儿亦当斫为三段。时信国引兵从葑门入,遇城中士女必处以军法。武宁闻之,急使人捧令牌迎信国军,曰:‘杀降者斩。’信国军乃止。”《吴中故语》
这些记载大多以明初的先民所写,是冒着被族诛的风险书写当朝的屠杀黑暗史,如果不是出于刻骨铭心的仇恨,绝无可能作此记载。
朱元璋的屠杀有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就是整片整片地将整个省的民众屠杀殆尽,极其惨烈。
建国后,朱元璋搞了著名的三大案,共计屠杀数十万无辜汉人。
别的朝代,包括清朝,只杀涉案官员、人士和最多株连九族
朱明朝首创株连十族不说
竟然还要再加上两个县的百姓被屠尽。
上以应天府所属上元、江宁二县之民与胡惟庸为党,将男妇长幼悉屠之。”《皇明纪事录》
朱元璋开国之初,制订了一堆祸国殃民的制度,开历史的倒车。
宗室供养制度
规定永不减轶,支系递减到奉国中尉为止。这意味着每个朱元璋的子孙,都可以享受到最低四品官的优厚待遇。
自汉唐以来,皇族恩泽五世而斩,到了宋朝则进一步成为三世而斩。而朱元璋万世不斩,一次性倒车到史前。如果说宋朝家天下是最自律的一个朝代,那么明朝则是最自私的另一个极端。
人殉制度
到在明英宗时代,后妃殉葬才被停止,但宫人殉葬一直持续到明朝灭亡。也就是说,让平民百姓给皇族陪葬的传统,贯穿了明朝的出生和死亡。
闭关锁国的海禁制度
洪武3年,朱元璋下令“寸板不得下海“,实施了中国历史上最严苛的海禁
明朝海禁到底禁什么?事实上,在明廷官方档案《大明律》上有非常详细的描绘。
“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细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物货船车并入官。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大明律》
再加上限制人口迁移的户藉制度,导致明朝的工商业、科技文化在宋元的基础上全面倒退、停滞。
匠藉制度
八股取士制
特务常态化制度
分封制
这种制度在西汉被取缔,却在朱明又死灰复燃。
在朱元璋开历史倒车大搞分封之际,就有大臣叶伯巨上疏,以汉朝“七王之乱”为例,劝诫朱元璋停止分封。朱元璋不是李世民这样的心胸宽广的千古贤君,他只是一个心胸狭隘之徒,叶伯巨的良药苦口,换来的只是入狱折磨致死。
朱棣在这场战乱中,大肆屠杀平民百姓和明朝大臣,行为十分残暴,延续了朱明皇族一如既往的血腥。
靖难之灾人口损失一些学者估算在50万人左右。
朱棣为了一己之利,大肆屠杀平民百姓
燕王愤甚,燕京以南,所过为墟,屠戮无遗”——《南宫县志,兵事篇》
孟村赵河《张氏族谱》中有一段记载云:“大明燕王,扫灭北直,志不遗类。渤海人民,为之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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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anjiyouyi FROM 101.2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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