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春秋时期就懂得这个了,很牛啊
不是法律不公布,而是故意规定的不那么清晰,留下解释操作的空间
所以现在zf订立规章的时候,也都讲究“宜粗不宜细”
【 在 dingo2003 的大作中提到: 】
: 几千年的律法圣经吧?
: 这属于古代统治术,工作了几千年,所以认为很牛。
: 不代表个人认可这个东西,毕竟与现代法治文明不想兼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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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分子,既可以是吓阻犯罪分子,也可以用以枉纵有背景的犯罪分子
【 在 lazygam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于普通人:
: 风险不可测,则风险溢价不可测。
: 对于罪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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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以法治国,一个是依法治国。中国古代的“法家”,韩非、李斯那些,和马基雅维利的帝王术内涵一致。法家口中的“法”,和近现代语义中的法,完全不一样。
【 在 capablanca 的大作中提到: 】
: 中国古代居然也有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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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太幼稚了。这个问题,是规定了错的上限数额,而不是做了规定。你认为完全不规定或者规定了一个巨大幅度(比如30万至30亿),那最终有背景的大鳄们会被罚30万还是30亿?
【 在 zszqzzzf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才是真理。
: 证券市场上个人罚款上限30万,上市公司老板随便搞到的是300亿的利益。法律在此场景中,仅仅是利益集团羞辱人民的工具。社会在这个旮旯不是进步,而是大幅度地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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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美国也是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 在 lazygamer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看美国就知道了。
: 有背景的根本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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