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就像刘邦约法三章也没有实行多长时间,哪天挖出约法三章的原件,也不能说明汉朝法制粗略简单,
事实上古代法律得比较细致才能达到预期效果,比如汉初对打板子没有明确规定,下面的人可操作性很大,经常打死人,如果给好处就放你一马,不给就直接往死里打,后来逐渐加上了补丁,如对棍子的限制,如材质、大小、毛刺等,对执行者的限制等等,比如人员选取方式、中途不能换人、不能休息等等
【 在 Russo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么短,那从服役迟到最多罚款到皆斩,看来不是二世改的,没这么快,就是秦始皇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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