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0学到了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梳理一下。
: 伪国大关于首都应设在何处的争议是意外的热点。提交大会的草案将首都定为南京,但颇有代表反对。有人主张定都武汉,理由是位置居中,便于指挥国政;有人主张多设陪都,广为疏散。比较集中的争论是定都南京,还是定都北平。主张前者的认为,定都南京有其革命历史的背景,孙中山领导建国,抗战胜利还都,南京乃留以不可磨灭的光荣历史,是以南京之为国都,实系全民热血铸成,更为举世周知之事实。主张后者的认为,东北西北为国防首要,北平能控制东北和西北,有利国防,远胜于南京;北方多产煤铁,可促进重工业发展;北平为数百年古都,规模宏大,形势雄壮,气候适宜,交通便利;甚至说,凡建都于北纬35度以北的国家或民族,无论大小国家或民族,没有一个不是强国;如果中国北伐成功时即定都北平,“九一八”及卢沟桥事变或不会发生。为了缓和两派的争论,也有不少代表提出“国都为政治之中心,不能不配合当时之国策,为顾全事实及解除目前种种之困难计,宪法中似可不必作此硬性之规定”。结果在第一审查委员会第一次表决时,全部192人中,主张首都定为北平者117人,主张宪法对首都不加规定者67人,还有其他若干意见,主张首都定在南京者竟至无一人(有若干人主张南京为首都之一)。第二次表决时,主张维持南京为首都者亦只有63人。北平为首都一案遂提交综合委员会。因此,草案原定为南京,第一审查委员会建议改为北平,综合委员会亦通过。
: 但是,为了保证宪法的顺利通过,蒋介石在1947年12月20日对国民谠国大代表的演讲中要求:凡综合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意见,除中央另有指示者外,应依照通过;除临时指定必要者外,其他代表不必发言。在这样的严令下,从21日到24日,宪草一读修正案经二读逐条通过,惟删去了关于首都的一条。12月25日,制宪国大第二十次会议三读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并决定于1947年12月2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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