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为夫殉节可以当做人殉的话。
整个清代规模远比明代剧烈。明代官方表彰的烈女节妇一共才2万人,其中还有很大比例是清朝追封的,清代据不完全统计,高达百万人。
难道丈夫死了甚至未婚夫死了,妻子或者未婚妻去殉情,不算殉葬么?
明初的殉葬基本是这种,主要是没有生育的后妃去殉葬,没有陪葬大臣和奴隶。这是辽金元残留下来的殉葬风俗,也有理学对人性的压制迫害。
而清初的殉葬,则是不光皇帝王爷的后妃要殉葬(不止阿巴亥,还有更多不出名的后妃),连皇帝王爷的家臣奴隶都要一起陪葬,就像阿保机去世,一起陪葬可70多家贵族大臣,阿保机皇后都割了一条胳膊作为殉葬品。这才是先秦时代的殉葬。这个殉葬制度,在边疆邵敏地区就一直没有断绝,在他们那不断入主中原过程中,又不断被带回来。算是礼失求诸野的反面典型,不好的礼一样在野存在。
【 在 dingo2003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在明代,人殉死灰复燃,清代早期好像也有
:
https://mp.weixin.qq.com/s/uHCs6KI5f_CV0gJdlJ3-Xw--
FROM 114.22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