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死刑一般带有仪式性,统治者通过对具体某个罪犯的死刑惩处,警戒治下的民众,切勿触犯法律。所以古代死刑大多带有「表演性」,强调对人的肉体的破坏和感官刺激,所以世界各地的死刑都有各种花样。当然,本文的「死刑」是指转专门来致人死亡的刑罚,至于刑讯时使用的种种最终可以致人死亡的酷刑方式并不在讨论范围内。
古埃及人普遍信仰动物神明,他们认为作为神明在世间的化身,某些动物是最为公正的,所以他们特别喜欢将死刑交给神明执行,其中鳄鱼被认为最好的选择。法老经常把人扔在河里喂鳄鱼。
在古希腊,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有毒杀、十字刑、石击刑、绞刑、车盘刑等。毒杀是一种比较特别的死刑方式,是在在私密空间内服毒自杀,并不具有表演性。古希腊常用来拿它惩罚政治犯罪和宗教犯罪,苏格拉底就因为被判处不信神明而喝毒酒死亡。与之相反的是叛国罪的死刑处罚。古希腊人把叛国视为最大的犯罪,一般来说会判处流放,但更极端的是「打狼」,即将犯人流放后,城邦公民在城邦外遇见犯人有义务像打狼一样打死他。
古罗马是西方法律发展完善的重要阶段,死刑方式也进一步扩充到十余种:吊在树上晒死或冻死,放逐死、十字架、摔死、烧死、投放野兽、袋刑、绞刑、斩首。吊死被认为是一种让灵魂不得安息的诅咒刑罚。放逐死就是古希腊的“打狼”。十字架虽然是古埃及发明的,但古罗马将它发扬光大,人们经常可以在城外的道路上看到树林般的十字架,上面钉着等待死亡的罪犯。摔死用于盗窃和做伪证,意思是摔下山崖交给神明。烧死是一种报复刑,用于纵火者。投放野兽就是将罪犯放入斗兽场与野兽角斗,直到筋疲力尽被野兽吃掉。袋刑就是把人装进袋子里棍棒相加后投入大海或河流。可见,古罗马的死刑执行仪式性和观赏性都很强。
中世纪西欧的法律除了传统的绞刑、斩首,还发明了更多残忍的死刑方式用以对付异端(包括信仰和行为)。最为著名的多种形式的贯穿刑。木桩刑是是将粗细不等的木桩插入人体内任罪犯死去。根据木桩的直径,人的肛门会事先被扩张开,然后刽子手将木桩插入,在更残忍的地区,刽子手将木桩插入五十厘米后再把木桩竖起来,插入地上的洞。木桩因为人体自重一点一点深入,犯人则在几天之后才能痛苦地死去。此外还有箭穿刑,就是把箭穿入人体但不让人立即死亡。欧洲各诸侯有时候会把用多种方式贯穿的犯人拉到街上游行。
此外还有一种鼠刑,流行于英、法、荷等地区。行刑者扒了犯人的衣服,绑在床上,在他的肚皮上倒扣一口锅,里面放上老鼠,接着点火加热,老鼠为了逃命就会在犯人肚子上挖洞,咬坏他们的内脏,犯人大出血而亡。
近代刑罚的重要转变就是不再强调刑法的展演与震慑,转而更加「人道」、「文明」,同时也更有效率。最著名案例的是法王路易十六改进的断头台。这实际上是自古以来斩首死刑的一种改进,此前欧洲人用刀或者斧头直接砍,场面血腥而震撼。
东方文明的死刑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并富有特色。
上古时期的中国就已经将好吃融入死刑执行方式。比如醢刑,是将尸体剁成醢(即肉酱),相由商纣王创制,后世也有用于活人的。还有一种是烹刑,施刑者将犯人的衣服脱光,然后将其推入一个如成人般高的大锅,放在柴火上烹煮,犯人大多数都因灼伤而死。
当然,上述都属于统治者的个人喜好。中国古代具有法律地位的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有斩首、车裂、绞刑、腰斩、凌迟。斩、绞刑一直是中国死刑的主要执行方式。车裂,即五马分尸,商鞅就死于此。腰斩则是一种持续时间很长的死刑方式,刽子手用铡刀将受刑者在腰部斩断,受刑者会眼看着自己的下半身挣扎着死去。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一致认为包青天的三把铡刀是用来砍头的,但实际上是用于腰斩。
最让人恐惧的中国死刑莫过于凌迟,刽子手按照规定刀数将受刑者的肉割下来,并让他不死,直到最后砍掉犯人的脑袋。
在印度和缅甸,死刑也和吃有关。犯人会被判饿死,但此前要用融化了的铅和锡封住嘴巴。印度还会用烧红的铁棍插入犯人的嘴巴,把犯人的内脏彻底搅烂。
--
FROM 116.23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