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是一直反贪反的比较狠,锦衣卫、东厂、西厂,全都是反贪部门。一个反贪部门工作力度不够了,就成立新的。
反贪力度大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是官员没有贪腐的动力,仅凭“投献”就可以过很滋润的小日子了,谁还去贪腐呢?要知道,贪一两银子就剥皮萱草的大明律,一直都没改过。
不过,虽然有功名的官员不贪,但下面的“非公事业编制”人员贪的还是很厉害的。
所谓“车船店脚衙,无罪也该杀”,里面的“衙”就是这类非公事业编制人员。朝廷不发俸禄,全靠向下盘剥过活,黑的没边儿了。清朝“火耗归公”,算是把这批人都给收拾了。
【 在 sqsl (12345)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对吧,明朝末期也很多贪腐。贪欲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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